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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如何适用国务院国发[1994]41号文件有关问题请示的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如何适用国务院国发[1994]41号文件有关问题请示的答复

(1997年6月4日 [1997]法行字第6号)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97〕晋法行字第1号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同意你院审判委员会的倾向性意见,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有关规定,对被举报涉嫌拉运假酒的特定车辆进行堵截,并对所载涉嫌假酒采取暂扣措施,不属于国务院国发〔1994〕41号文件明令禁止的上路设卡检查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