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发出法律意见书,要求撤销网民诽谤案
北 京 市 旗 鉴 律 师 事务所
北 京 市 亿 嘉 律 师 事务所
福 建 法 炜 律 师 事务所
关于涉法涉诉访民、网民涉嫌诽谤不拟刑事追究
吸取王帅、段磊诽谤案的教训建议对涉案人员撤销案件
法 律 意 见 书
福州市马尾区公安局、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检察院:
福建法炜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旗鉴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亿嘉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范燕琼、吴华英、游精佑、郭宝锋亲属的委托,各自指派律师林忠、林洪楠、金光鸿、刘晓原,李颖善分别担任诽谤案犯罪嫌疑人范燕琼、吴华英、游精佑、郭宝锋的律师,为他们提供法律服务。我们于2009年7月17日向马尾区公安局呈送了《关于涉法涉诉访民涉嫌诽谤界定涉密案件不妥拟依法安排律师会见履行职责法律意见书》。7月27日林忠、林洪楠、金光鸿、刘晓原在福州市第二看守所分别会见了范燕琼、吴华英、游精佑。现根据会见情况,提出如下法律意见:
一、“依法办案”,不是“找法治人”。
设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中的第246条诽谤罪之规定,是自诉案件,除特殊例外才需公安机关介入;诽谤的对象是自然人,可能涉及隐私,不可能涉及国家秘密。
近年国内发生过多起,因举报失实错定诽谤罪的案件。如段磊诽谤案,有关司法机关承认在案件是自诉还是公诉问题上,存在理解错误,已依法撤案,对办案人员进行问责。同样王帅诽谤案,河南省副省长、公安厅厅长秦玉海特在人民网上向网友道歉,承认此案暴露出公安机关随意执法的问题,具有一定普遍性。又如,成都市李立群在2009年“6 .5”公交车燃烧事故发生后,举报失实,严重伤害了公交车司机、成都119消防等个人和单位,严重干扰了特大事故的调查工作,有关部门告诫其:言必虑其所终,发言应高度负责。李立群承认说错话,妥善平息了事态。我国对此类事件的处置,按刑事政策和国家法律,一般是动纪(纪律)不动刑(刑罚),动罚(治安处罚)不动刑(刑罚),介于罪与非罪之间,一时分不清,按非罪处置,避免伤及无辜群众,切实兑现为民服务,爱民如命,警民鱼水情之宗旨。
警方对意在引起中央和上级司法机关关注而彻查严晓玲之死,出现《闽清严晓玲比巴东邓玉娇悲惨一万倍》的帖子和“一片只忠实记录严晓玲家属讲述立场,不代表记录者立场”的视频,仅因帖子上举报闽清县“丽哥” KTV舞厅,点评林、卢警官和涂检察官以及聂志雄四人,就对涉法涉诉访民、网民,实施多警种拉网式专案大行动。范燕琼因“一纸代书”和连江访民黄彩漂于6月26日被抓走,访民陈焕辉、杨雪英夫妇于6月28日被抓走,7月1日刑事拘留了访民网民吴华英,7月5日网民游精佑因拍摄“一片视频”被刑事拘留,7月16日又刑事拘留了网民郭宝锋。因网上发帖和聊天,被刑事拘传,刑事传唤,刑事讯问,还有多人。
我们认为,从涉案的“一纸代书”和“一片视频”的内容看,不论严晓玲是自身宫外孕破裂出血致死,还是被人轮奸致死,她的死都与国家秘密无关。现有涉案的刑拘人员都是老上访户,今年四月中共中央巡视组来闽期间,他们都无一例外向巡视组申诉,反映有关冤假错案。他们同情严晓玲母亲林秀英在女儿死后的一年半里不断申诉上访,却诉告无门,想仿照邓玉娇一案发到网上引起中央及上级司法机关重视,这是对中央的信赖和对海峡西岸的爱护;没有对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造成严重危害。
二、没有程序正义,就没有实体正义。
范燕琼被刑事拘留三十天后才得以会见律师,其家属在7月23号(距抓捕后27天)才收到《刑事拘留通知书》,在《通知书》拘留后24小时未通知家属和单位栏注明:“因有碍侦查,暂不予通知家属”。范燕琼曾因多方性动脉炎,肾性高血压等在福建省立医院动过手术,被羁押后,近段时间不思饮食,身体极为虚弱,急需送医院治疗。会见中范燕琼告知律师,发帖的材料是从严晓玲母亲林秀英那里来的,如实根据林秀英陈述,代书后发给了博讯,博讯有编辑修改,原稿在林秀英处。期间我们收到湖北省随州市女士方秀珍的短信:“范女士,她是一个好人,是一个正直并敢于用事实来说话的人。如果不是我的亲身体会,我是不会相信她的为人。当我对生活失去了勇气和绝望的时候,是她救了我,是她用一篇真实的报导,说出了事实,更说出了我的心痛。同时,这篇文章引起了很多人的关注和谈论,文章没有说一句假话。难道用事实说话也有罪,就要坐牢?希望你能给我们弱者主持公道,借我的材料来反映一个事实。如果范女士的案件需要我作证,我会第一个站出来,用事实说话”。范燕琼不过是南平地区的一名见义勇为、替民维权的赤脚律师。
吴华英因其弟吴昌龙涉嫌参与2001年“6.24”福清纪委爆炸案,被枉法裁判,二度二审历时两年九个月不审不判,不断上访。其家属是在拘留多天后才收到《刑事拘留通知书》。会见时,吴华英指出:“我是无罪的,只因控告八年不决的‘福清纪委爆炸案’黑幕,被冤案的制造者打击报复,抓到市第二看守所。在马尾快安派出所用手铐铐在铁椅上36个小时后,才转到市第二看守所,警方没有出示诽谤罪的证据,警方后来给了一个我在网上聊天的鉴定,内容没有给我看,我拒绝签字。我五次被提审是零口供。”
据游精佑陈述,《闽清“严晓玲”比巴东“邓玉娇”悲惨一万倍》文章不是他写,也不是他叫别人写的,他也没有转帖到网上。他只是借别人设备把严晓玲母亲陈述的情况制作成视频发给了网友。后来,有人对视频内容作了些剪辑发到了网站上。他说,原来制作的视频节目中,严晓玲母亲没有点某公安局副局长等人的名字。
陈焕辉、杨雪英夫妇因儿子陈夏影的1996年“4.26”福清市绑架大冤案被枉法错判,不断申诉、上访,同情严晓玲母亲遭遇,作为基督教徒,在生活上给予帮助。杨雪英被刑拘四天后取保候审,陈焕辉被刑拘23天后于7月23日取保候审。
郭宝锋亲属于7月29日委托福建法炜律师事务所李颖善律师提供法律服务。
本案目前这种做法,存在违反国务院《信访条例》(2005.5.1施行)和中共中央政法委(2006)10号《涉法涉诉信访责任追究规定》精神之嫌。
为此,我们认为对涉法涉诉访民网民涉嫌诽谤不拟追究刑事责任,应吸取王帅、段磊等诽谤案的教训,为建设海峡西岸司法软环境,珍惜《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下达的难得机遇,知错就改,光明磊落,对涉案人员依法撤销案件。
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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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