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锤杀父母案13岁嫌犯:偷家里钱泡网吧,因母亲智力残疾自卑

1月2日下午,在罗某家的两层小楼外面,聚集了一些当地村民。在不少村民看来,13岁的罗某在当地读初一,充其量是一个叛逆的孩子,“杀父母”很难跟一个孩子扯上关系。

罗某的家庭情况特殊,妈妈和姐姐均有智力残疾。“这孩子爱偷家里的钱,最多的时候偷过5000块。”不止一位村民告诉北京青年报记者,罗某曾多次因为偷拿家里钱与父亲发生口角,为此他父亲还专门把钱藏在蜂窝煤里。

罗某父亲生前在外做装修木工,每天能挣到五六百元,是家里主要的经济来源。罗某母亲虽然有智力残疾,但有基本的自理能力,买菜做饭没有问题,还负责种家里的四亩地。

罗某的多位同学告诉北青报记者,他因为母亲的智力残疾很自卑,曾向同学谎称母亲在外地有一份体面的工作,还经常拿钱请同学吃零食。“罗某表露过怨恨,认为母亲不该生了他,也曾多次与父亲发生争执。”

罗某父母刚结婚时,家庭条件不好,后来经济转好,把房子加盖成了现在的两层楼房。楼房的每个房间都还未装修,依旧是水泥地和简单粉刷的白墙。家里除了基本的桌凳和凌乱的床铺之外,没有其他家具。

曾因沉迷上网被迫转学

罗某此前一直在大山中学就读,2018年下学期刚转学到华星中学。关于转学的原因,罗某大伯告诉记者,罗某爱上网,经常出现在大山桥镇上的网吧,“老师找到他的父亲说实在管教不了这孩子,这才转了学。”

“罗某爱上网”是村里很多人都知道的事。事发前不久,有村民曾看到罗某的父亲碰巧在游戏厅抓到他。转学以后,罗某寄宿在学校,周末才回家。罗某父亲生前,总在周末过完后将儿子送到附近的国道上,那里有学校的校车经过,将罗某带回学校。

我国《刑法》第17条规定: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