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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闹离婚 公婆告二胎媳妇:从1000多万豪宅搬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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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媳抱着牙牙学语的女二宝,站在刚好能看到钱塘江的落地窗前。

  小两口闹离婚,公婆告了二胎媳妇

  “从我家1000多万豪宅搬出去”

  杭州上城法院昨天的强制腾退现场,公婆、儿媳、孩子、房子……这些都让人纠结

  本报记者 黄伟芬 通讯员 尚法 文/摄

  昨天上午,杭州上城区春江花月小区一处四室一厅、两百多平方米的房子里,一个年轻女人抱着牙牙学语的女宝宝,站在刚好能看到钱塘江的落地窗前。

  这个钱塘江边、均价近6万的房子里,到处能看到悬挂的婚纱照,地上还摆放着一些收拾好的行李。

  “不要碰我,我又不是罪犯。”一位颈部带着固定器的中年女士激动地说,“这是我女儿和女婿的婚房,既然没有离婚,我们就有权利住在里面。”

  “判决已经生效了,要求你们腾退,你们之间的矛盾不是不腾退的理由。”一位法官耐心地做着工作。

  这是杭州上城法院强制腾退的现场,也是7月12日杭州上城法院执行指挥中心揭牌暨“尚法利剑”联合执行行动启动后第一批强制执行的案件之一。

  房间里沉默的年轻女人是当天的被执行人陈某,在旁边说话的中年女士是她的妈妈。要求陈某搬离这处房子的,则是她的公公婆婆。

  婚姻破裂是否因房子不得而知

  官司是公婆要媳妇从家里搬走

  梳妆台上还没有撕掉的大红喜字和随处可见的甜蜜婚纱照,都彰显着这里曾经住过一对新人。

  陈某是嘉兴人,这个房子是陈某和丈夫的婚房,大学毕业之后,他俩结束了异地恋。

  2013年小夫妻结婚之初,由于男家里只有这处10多年前购置的房产。公公婆婆为了避免两代人之间的矛盾,搬到了自己的母亲家居住,房子留给了小夫妻“暂时”居住。

  婚后,两家共同出资为小夫妻在嘉兴购买了一处130多平方米的房产,婆婆说那时候选择在嘉兴购房也是儿媳妇陈某的意思,“她是嘉兴人,对那里比较熟。”

  嘉兴的房子在两年前交付了,于是,婆婆希望小夫妻搬回他们自己家,“我娘家还有哥哥弟弟,老住着也不是回事。”

  但是儿媳妇拒绝了,矛盾就是从那时候开始的。“当我知道她(陈某)父母卖了老家的房子住在嘉兴新房子里的时候,心里肯定是不舒服的。”婆婆说。而那时候,陈某和丈夫之间也开始出现问题,经常吵架,有时也会提到离婚。

  儿子从春江花月这户房子里搬了出去,但儿媳妇不肯。无奈之下的公公婆婆,将儿媳妇告上了法庭。

  大宝归男方,二宝归女方

  所有财产归女方,公婆不同意

  2017年1月份,陈某的公公婆婆向上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陈某搬离这处被执行房产。

  2017年4月份经过公开庭审,上城法院判定原告皮某夫妇,也就是陈某的公公婆婆作为春江花月小区房产的所有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支持其要求腾退并返还涉案房屋的请求。但是考虑到这时候被告陈某怀上了二胎,并且没有离婚,所以上城法院给其留了六个月的腾退时间。期间,市、区妇联的工作人员对这个家庭做过一次调解,双方谈到了离婚。

  关于嘉兴的房子、两个孩子的抚养、探视问题,达成了一致的意见,谈不拢的还是春江花月这处房产的归属。

  嘉兴的房子归陈某,小宝跟着妈妈,大宝跟着爸爸。

  陈某的婆婆说,“他们要求所有财产都归他们,我这辈子也就这个房子,我不同意。”她还说,儿子工资只有5000元每月,接下来小宝每月3500元的抚养费,相当于也需要爷爷奶奶负担。

  “去年12月份就张贴了腾房公告。” 上城法院执行局执行员韩晨说,但是那时候考虑到陈某正处于哺乳期,为了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法院没有立即执行,“法院给她留了将近8个月的时间,法律不是冷冰冰的,自然有柔情的一面。哺乳期之后还没有搬离,影响了法院的执法行为,在法律面前,该执行的必须要执行。”

  半小时的劝说后,陈某和母亲带着孩子以及打包好的行李离开,这次强制腾房结束。

  “可以离婚了。”陈某的婆婆看着儿媳妇离开后,如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