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4岁少女汤兰兰(化名)向警方报案,称遭到包括亲生父母在内约40人性侵。
2010年,黑河中院一审判决11人有罪,其父被判无期,其余10被告人被判5到15年有期徒刑不等。
11被告人均不认罪,8年来,被告人及其家属一直向最高检、最高院申诉。
新京报记者就该案采访了已出狱5被告人、家属、相关律师、警方、法院、相关证人及汤兰兰身边相关人士,力图厘清案件疑点。
视频截图
视频文字整理如下:
男:受到指控并被批捕的共有16人,包括女孩的亲生父亲、母亲、爷爷、奶奶、叔叔、姑父、姨夫、表哥、同村村长、老师及其他六位村民。11人以强奸罪,嫖宿幼女罪或强迫卖淫罪判处五年有期徒刑至无期徒刑不等。另外五人被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女孩爷爷汤瑞景于2008年12月死于五大连池看守所。该案中法院认定的8起犯罪事实发生在2000年到2008年,即女孩6岁到14岁之间,包括至少5起多名男性同时参与性侵,其中一起为包括女孩父亲在内5性男性轮流性侵9岁的汤某某。
汤玉梅:他(刘长海)说的我分都够,他一开始在北安监狱服刑嘛,他那时候分就挣够了,就足够减2年刑了,他就不减。他说我没有罪,我为啥减刑,我就认可一天刑不减,也得申诉到底。都是车票,这是2008年的,这是最早的。
万秀玲:我祸害自己的女儿我不得拉出去枪毙去,我还活着干啥呀。
陈春付:不认罪,就是我在看守所的时候我也不认罪,到监区我也不认罪,我没这事儿。
付建:根据法律规定,对强奸犯的定罪量刑必须有精液等DNA的鉴定,但是本案中呢,只有小女孩的供述和其他同监舍,其他嫌疑人的证言。
政工科负责人:这是他(被告人)的一面之词,这是一个,如果有的话,就当是肯定有刑讯逼供(行为)。肯定得受到处理,对不对,调查了以后如果有的话,肯定得接受处理,那么没有,就说明啥呢,就说明他(被告人)说的是不符实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