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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死强奸犯的男子应是正当防卫

刺死强奸犯的男子应是正当防卫

男子刺死强奸案主犯受审 500村民为其求情


图为庭审现场,被告邵佑来

  昨日下午3时许,鄂州市中级法院公开审理该市杨叶镇团山村村民、31岁的邵佑来故意伤害一案,近百名乡亲和省内各大媒体记者都赶来旁听。该案引起如此强烈关注,不仅因为邵佑来令人扼腕的犯罪动机,更因为受伤害致死的男子刘先胜的特殊身份:7年前,震惊全国的被“导演”的“杨叶镇强奸案”的男主角刘先胜,因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释放后,又与他人之妻勾搭成奸并非法同居,终引来杀身之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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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起诉书指控:2009年6月,被害人刘先胜(男、殁年44岁)与蒋某(被告人邵佑来的妻子)勾搭成奸,后二人于当年9月至黄石租屋同居,为此被告人邵佑来多次找刘交涉,要求刘交出蒋某均未果。2010年6月23日下午15时许,邵佑来驾驶摩托车途经杨叶镇白沙村四组路口时,发现刘先胜在路边副食店内打牌,邵即到杨叶镇派出所要求查处刘先胜。派出所干警向邵佑来解释了刘的行为尚不够刑事立案标准。后邵佑来离开派出所,径直到白沙村四组路边副食店内找刘先胜。邵、刘二人在副食店外路边争吵进而打斗,打斗中,邵佑来的左手被刘先胜咬伤,邵即抽出随身携带的尖刀朝刘先胜腹部、头部、背部猛刺。刘先胜送医抢救无效死亡。

  邵佑来的辩护律师昨出示了附近4个村504名村民请求对邵从轻处罚的请命书。刘先胜的辩护律师称,邵佑来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并要求被告人赔偿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56万元。公诉人认为,被告人邵佑来承认基本犯罪指控,犯有故意伤害罪,有主观故意,因刘先胜与邵佑来妻子不正当男女关系,属于不道德范畴,公安机关无权处理。考虑邵佑来认罪态度较好,建议判处邵佑来有期徒刑10年到无期。

  经过两个小时激烈庭审,昨日下午5时,审判长宣布闭庭进行合议,择日宣判。

  震惊全国的

  被“导演”的杨叶镇强奸案

  2003年6月6日晚,鄂州市鄂城区杨叶镇白沙村六组村民李某到杨叶派出所报案,称一蒙面持刀男子于6月4日和5日晚两次入室对其强奸,当晚可能还要作案。接报案后,值班民警“设计”了抓捕取证方案,并组织人员到李某家守候。24时许,作案人再次持刀入室对李某实施了强奸。抓捕时,守候人员处置不当,作案人脱逃。

  强奸案发生后,警方便确定了以精斑找人的破案思路。他们重点选出15名嫌疑人(其中并未包括后来确认的真正的犯罪嫌疑人)并将他们的血样送检。dna鉴定先后排除了13人。

  由于鉴定有误,办案人员认定该村7组村民李强(化名)为犯罪嫌疑人。李强在庭审中坚决否认引起全国媒体关注,后经省厅、公安部dna鉴定中心鉴定排除了李强嫌疑。鄂城公安分局据此解除对李某的强制措施,并道歉给予2万元的国家赔偿,经过缜密侦查,最终确定嫌疑人为刘先胜,而李某曾有意对刘先胜的嫌疑避而不谈。

  据警方了解,李某的丈夫曾经向刘先胜借过3000元,刘先胜多次讨还未果后,就把李某家的席梦思床、柜橱等家具搬走抵债。后来还有1000多元没还,而李某的丈夫因贩卖假币被判了两年,家里少了顶梁柱债更加还不起。而村民们传言:刘曾说过让李某陪其睡几回觉,剩下的钱就不用还了,但该传言最终未得到证实。

  2004年7月25日破获此案,犯罪嫌疑人刘先胜被抓获,后刘先胜因犯强奸罪获刑3年。而鄂州市公安局对杨叶派出所、鄂城公安分局一干人马,因此案被严厉处罚。

  庭审焦点

  1:是恶意诱拐还是自愿同居?

  庭上,邵佑来坚持妻子是被刘先胜“诱拐”:“9月10日(2009年)左右,刘先胜买了一条手链送给蒋某,希望与她建立亲密关系,蒋某当时表示拒绝。9月14日,我与妻子一起前往刘先胜处,准备将手链还给刘先胜,并当面将此事说清楚,可当天没有碰到。9月16日,妻子独自一人去还手链,结果一去不复返。”

  但在妻子蒋某的证词中,情况却180度大转弯。蒋的证词中说,她在盖房工地上做饭时与刘先胜相识,之后二人开了四五次房,后来就租了一处房子开始同居。证词中还说:“刘先胜是会体贴人的男人,我以后准备跟他过,跟邵佑来离婚。”

  2:是故意杀人还是故意伤害?

  刘先胜亲属的辩护律师在庭上表示,事发起因是基于邵佑来怀疑妻子与刘先胜有男女关系,邵佑来杀害刘先胜并不是一时的冲动,而是有报复杀人的故意。同时,邵佑来在去案发现场时,带有一把“短匕首”,说明邵佑来杀害刘先胜是经过了深思熟虑和周密准备的。

  邵佑来辩护称,他身上是有一把刀,但只是别在钥匙扣上的一把小刀,根本不是“短匕首”。邵佑来的律师认为,邵佑来的第一刀是在刘先胜掐其脖子,咬其左手的情况下做出的行为,具有“防卫”性质。根据控方提供的尸检报告,刘先胜是被单刃刺器刺破左心室致失血性休克死亡,“很明显,致命的一刀就是捅在胸前、刺穿心脏的这第一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