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央视热播电视剧《家事法庭》中,当事人谎称自己“失去生育能力”争夺抚养权的剧情引发网友热议。那么,现实生活中,若男方无法正常生育,女方是否有义务配合试管辅助生育直至成功?近日,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离婚案,给出了明确答案。
案情回顾
试管受孕流产后
夫妻因生育起分歧
案情显示,小丽与小军(均为化名)婚后两年未能生育,经医院诊断,系小军染色体问题导致无法正常生育。随后,双方决定通过试管技术辅助生育,小丽先后多次接受促排、取卵、移植等治疗,好不容易成功受孕,却不幸流产。
多次治疗给小丽的身心带来了巨大痛苦,她多次向小军表达,不愿再继续接受试管辅助生育。但小军无法接受婚后无子的现实,坚持要求小丽继续治疗,双方因此产生激烈矛盾,生育理念的分歧让夫妻关系降至冰点。
最终,小丽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庭审中,她明确表示不愿再接受试管辅助生育。而小军则不同意离婚,当庭仍劝说小丽继续接受治疗,称自己无法接受没有孩子的婚姻。

来源 海峡导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