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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称美国加州法院裁定苹果隐私集体诉讼胜诉

据悉,该案件围绕苹果是否侵犯用户隐私展开,核心争议在于原告指控苹果违反《加州隐私入侵法》(CIPA),在未获用户明确同意时非法收集 iPhone 用户详细使用数据。

这场法律纠纷可追溯到三年多前安全研究员Tommy Mysk的一项技术发现。通常,用户在设置新 iPhone 时能选择是否“共享 iPhone 分析”。但 Mysk 的测试报告显示,App Store 会实时发送用户详细操作数据,涵盖搜索内容、浏览过的广告、查找应用的方式以及在页面停留时长等。Gizmodo 曾指出,这些数据极为敏感,可能暴露用户性取向(如搜索 LGBTQIA+ 相关应用)或健康状况。此外,Apple Music、Apple TV、图书(Books)和股市(Stocks)等应用也存在类似行为,例如股市应用会向苹果分享用户关注的股票列表、查看过的其他股票名称以及阅读的新闻文章。

主审法官爱德华·J·达维拉批准了苹果提出的驳回动议,认定原告指控的法律依据不足。判决书指出,原告败诉关键在于起诉书存在明显逻辑矛盾与定义不清。原告在指控中引用的“笔式记录器(pen register)”概念前后矛盾,无法准确界定其功能及在诉讼中的适用性。针对“机密通信泄露”指控,法院认为原告“没有任何使用数据会发送给苹果”的期望“客观上不合理的”,且原告未能提供反证推翻判定。

Mysk 的测试显示,无论用户是否点击“同意”,苹果都会收集完全相同的应用数据。他将这种做法描述为“令人震惊”,并指出这种违背用户意愿的数据回传行为可能广泛存在于苹果生态系统中。不过,外媒称,法院的裁决更多是基于对“机密”和“通信”这两个法律术语的技术性解读,而非对苹果数据收集行为本身的道德评判。(青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