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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梓萱:预期违约与继续履行请求权

当债务人预期违约时,债权人得否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行使继续履行请求权,在学说和司法实践中存在争议。相较于使继续履行请求权加速到期,赋予债权人提起将来给付之诉与申请保全的权利,既消除了其对于债务人届期不会履行债务的担心,同时又尊重了当事人对于履行期限的约定,是最为可取的解释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