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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称“停薪留职留编制”或为缓解企业困境,有人离岗15年照常办退休

九派新闻消息,近日,吉林森工集团泉阳泉饮品公司4名员工擅自离岗,其中有人离岗长达16年,引发关注。事发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已与擅自离岗16年的张某某取得联系,4名员工处于有编制停薪状态。

九派新闻向一位在湖南某林业局办理“停薪留职”的林女士处了解到,她在30岁时办理“停薪留职”,15年后退休,退休金为3700元/月。“当时有一半人都办理了停薪留职,单位也很支持。”

21世纪教育研究院院长熊丙奇认为,“停薪留职”是时代的产物,能够应对企业人员开支负担较重,为企业经营困境提供解决方案,同时促进用人管理模式改革。

有单位发不起工资,支持职工“停薪留职”

10月22日,林女士表示,她于1989年入职林业局,2000年办理“停薪留职”,属于事业编,现已退休。在她“停薪留职”期间,工作单位会为她缴纳社会保险,“当时单位发不起这么多人的工资,十分支持我们选择‘停薪留职’,有些部门主任也办理了。”

林女士表示,因为单位发不出工资,所以十分支持职工“停薪留职”,图为工资示意图

林女士回忆,90年代起,单位便开始陆续号召职工“停薪留职”,并通过开职工大会宣告此事,大家可自由报名。“有一半人办理了‘停薪留职’,也有人在外面工作了一段时间又重新回到单位恢复原职。”她在2015年,即45岁时成功办理退休,到手的退休金约为3700元/月。

九派新闻查询发现,1983年,原劳动人事部、国家经济委员会发布了关于企业职工要求“停薪留职”问题的通知,针对企业固定职工的停薪留职问题做出相应规定。该通知显示,随着改革工作的发展,一些企业的少数职工要求“停薪留职”去从事个体经营,为妥善地解决这个问题,出台了相关通知。

通知指出,凡是企业不需要的富余职工,可以允许“停薪留职”。凡是企业生产和工作需要而本人要求“停薪留职”的职工,需安心于现任的工作。对于未经批准而擅自离职的职工,按自动离职处理。

“停薪留职”期满,本人愿意回原单位工作的,需在期满前一个月向原单位提出申请,原单位应给予安排适当的工作。若本人要求辞职,经单位行政领导同意,可以按辞职处理。“停薪留职”期满后的一个月以内,本人既未要求回原单位工作,又未办理辞职手续的,原单位可按自动离职处理。

专家:“停薪留职”为时代产物

对此,21世纪教育研究院院长熊丙奇向九派新闻分析了“停薪留职”政策出现的原因,“每个时代有不同的企事业单位管理措施。”他认为,“停薪留职”是时代的产物,能够应对企业人员开支负担较重,为企业经营困境提供解决方案,同时促进用人管理模式改革。

“但现在很多人认为,办理‘停薪留职’的那批职工实际上是既享受了体制内的好处,又可以获得体制外的机会,所以多被诟病。”他指出,比起以前,如今社会发生了很多改变,不应用现在的观念看待历史上的政策,“就像20年前,大家就业时首选多为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而不是关注国有企业,而现在国企已成为大多数人的首要选择。”

值得一提的是,早在1995年,“停薪留职”相关规定已被废除,原劳动部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原固定工中经批准的停薪留职人员,愿意回原单位继续工作的,原单位应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不愿回原单位继续工作的,原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延伸阅读

国企回应“离岗16年员工被找到”:经培训能胜任可上岗,直接辞退不合法

日前,国企吉林森工集团泉阳泉饮品有限公司喊话4名员工回来上班的公告,受到舆论关注。

这份《关于要求任守志等四名同志限期返回公司上班的通告》称,任守志、王亮、尹世桥、张玉华四名同志未经公司批准擅自离岗,至今一直未到公司上班,在此期间内,公司不断以各种方式与上述同志联系未果。现以公告方式通知上述四名同志于2024年10月21日前返回公司上班,如逾期不归,将按《劳动法》和吉林省国资委《关于开展“吃空饷”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及有关规定处理。

澎湃新闻注意到,4人当中,任守志离岗时间为2020年1月,王亮离岗时间为2018年10月,尹世桥离岗时间为2015年4月,张玉华离岗时间最久,为2008年8月,至今已有16年。

10月18日上午,一名泉阳泉饮品有限公司人事部门工作人员在接受澎湃新闻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通告中的4人都是流水线工人、生产线工人。

对于这4人“离岗这么多年,为何不按照旷工相关规定予以辞退?”的疑问,上述工作人员表示,“经培训能胜任,我们可以让他(她)上岗,直接按旷工辞退是不符合劳动法的。公司内部现在都在积极应对。”

据新京报报道,记者联系到擅自离岗16年的张某某的丈夫。张某某丈夫称,妻子一直在外地陪孩子上学,没去上班,计划下周一(21日)回公司上班。张某某丈夫称,16年前妻子怀孕身体不好,公司相关负责人给批了产假在家休养。


图为该国企发布的通告

对此,上述泉阳泉饮品有限公司人事部门工作人员18日向澎湃新闻记者表示,“我们是一直在联系,都没有找到人。我也想知道媒体是怎么联系上的。”

17日,泉阳泉饮品有限公司人事部门工作人员曾对澎湃新闻记者表示,此次通告目的在于清理长期不在岗人员,这些员工不存在“吃空饷”情况,“在长期未到岗情况下,他们是没有薪酬、没有工资的”。

这名工作人员表示,离岗16年的员工情况属于历史遗留问题,不清楚当时的情况,像2020年离岗的同志不在岗一天即已停发当天工资。据她透露,原本这4名员工在2019年就要处理,由于新冠疫情等情况,公司作为国企暂将其搁置。

这名工作人员称,近两年,公司试图找到这些未到岗人员,但问及的同事、街坊邻居、亲戚朋友都不知道这些人的去向和未到岗原因。由于近期一直找不到人,公司最后决定履行法律程序,走公告流程,响应专项整治的号召。如果通告中的4名同志回来,可以安排工作岗位,如果仍不回来公司将解除合同。

另据极目新闻报道,10月17日上午,泉阳泉饮品有限公司的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此前就有处理长期擅自离岗员工的打算,但因故而延后。通告中的4人长期不在岗,公司也一直在联系,但仍未联系上。“估计是换电话了,我们也找了好几年了,就是找不到人,也联系不上家属。”该工作人员表示,自从4人离岗后,就再没有给其发工资。

报道中,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劳动者擅自离岗属于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公司的通告依据在于《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未及时返岗的,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员工的离岗被认定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或存在“吃空饷”等不当行为,公司可以依据法律规定和内部规章制度要求员工返还部分或全部离岗期间的工资、福利等经济所得。

湖北征和律师事务所董文明律师表示,从劳动合同法的角度来看,如果上述4名员工构成旷工的话,一般来说会认定为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单位有权利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相关的人员是否构成旷工,是否还有其他的原因或者隐情?公司通过在媒体上发布公告的方式要求员工限期返岗,这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员工的知情权。避免因为信息沟通不通畅而可能造成的不必要的纠纷。”


图为新京报视频报道截图

吉林森工集团泉阳泉饮品有限公司系吉林森工集团下属公司,成立于2001年。

据泉阳泉饮品有限公司官网介绍,该公司工厂及水源地坐落在长白山原始森林腹地的长白山天池脚下,共拥有五处优质水源,在长白山核心区引入国际先进装备专注开发天然矿泉水,公司出品的“泉阳泉”牌长白山天然矿泉水是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其母公司吉林森工集团前身是吉林省采伐公司,始建于1950年4月,主要管理国有森工企业,隶属于东北森林工业局。1952年8月,改为由东北人民政府林业部直接领导。1954年6月改称吉林森林工业管理局,直属国家林业部领导。由于历史原因,森工集团与吉林省林业厅从1958年5月开始历经了三合三分的发展历程,直至1993年,国家进行首批57户大型企业集团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经省政府同意、国家三部委批准,吉林森工集团于1994年3月正式运营,正厅级建制,直接隶属省政府管理。2004年,吉林省成立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代表吉林省政府行使对集团的出资人职能,集团成为省国资委管理的省属大企业集团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