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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发布全国检察机关首批检察改革典型案例

 党的十九大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在巩固中深化、在深化中巩固,持续推进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积极探索检察实践创新、制度创新,形成了一批做法举措实、工作效果好,具有典型性和可复制性的改革亮点。

  为有序推动改革、鼓励创新,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相关部门从2020年9月开始收集甄选相关案例,以典型案例的形式对地方检察改革经验分批推介。此次发布的首批检察改革典型案例,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和2020年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会精神,聚焦“推进执法司法制约监督机制建设”,精选了以下几个方面的案例:

  一是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全力服务保障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近年来,最高检联合有关部委建立协作配合机制,开展黄河清四乱、长江大保护、守护海洋等专项行动,共同推动解决区域环境污染问题。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的要求,河南省检察院和省河长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全省全面推行“河长+检察长”制,立足职能实际,大胆创新办案模式,对推动全省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起到了积极作用,实现了双赢多赢共赢。

  二是健全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体系,提升法律监督效果。比如,检察机关一并调阅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监督案件正卷、副卷,有利于全方位、深层次开展民事审判、执行监督工作,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黑龙江省检察机关在全国率先实现全省各级检察院一并调阅全省各级法院民事审判卷宗、民事执行卷宗的正卷、副卷,打开了民事检察监督向更深层次推进的通道。再如,针对我国严重暴力犯罪持续下降、法定、轻刑犯罪不断增加但审前羁押率一直较高的问题,全国检察机关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认真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轻刑犯罪、过失犯罪、未成年犯罪等案件,积极推行“以非羁押为原则,羁押为例外”的刑事诉讼新格局。山东省东营市检察机关创建以羁押必要性全流程审查、非羁押诉讼全方位保障、全社会支持为主要内容的“三位一体”非羁押诉讼模式,将降低审前羁押的制度和举措贯穿到刑事诉讼全过程。

  三是健全检察机关内部制约监督制度,构建与司法责任制改革、规范检察权运行要求相适应的内部监督制约体系。张军检察长多次强调,要让检察官实实在在感受到工作有压力、日子“不好过”。在创建以“案-件比”为核心的案件质量评价指标体系与机制同时,最高检制定完善与“四大检察”配套的工作规则,强化检察长、业务部门负责人监督责任,健全案件管理制度,对办案工作实行统一集中管理、流程监控,推动在更深层次上实现执法司法权力与责任的平衡、放权与监督的结合、公正与效率的统一。浙江省海盐县检察院牢牢把握数字赋能检察工作带来的发展机遇,研发“案件码”程序,对提前介入及审查逮捕案件实行源头控制、动态跟踪、全程监督。陕西省检察院推行检务督导“面对面”,强化中心工作“聚焦式”选题,视频会议“面对面”问询,实地调研指导“点对点”督察,党组研究“实打实”通报,有力增强了检察内部监督实效。

  四是强化法律监督专业能力专业素养,提升检察监督能力。各级检察机关主动适应新时代更高更严要求,在提升检察人员专业能力基础上,坚持“智慧借助”,邀请法学专家、专家型法官、律师等参加案件评议、研判,借助“外脑”促进检察官提升办案能力。上海市宝山区检察院认真落实最高检《关于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参与办案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充分发挥专门技术人员专业特长,为推进“四大检察”提供技术支撑;坚持科技强检,将大数据、“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思维与监督办案深度融合。甘肃省兰州市检察院探索建立公益诉讼大数据应用平台,与行政执法单位的数据对接,自动识别线索数据中反映的违法行为,快速研判负有监管责任的主体和权力清单,提高了案件办理准确度。

  进入“十四五”时期,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增强检察改革的大局观、自觉性与持续性,对标对表新阶段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新要求和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新期待,围绕落实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等战略目标任务,抓实重点环节与关键领域,统筹推进落实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加快推进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建设,加强制度创新充分联动和衔接配套,提升改革综合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