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政法老赖们还要让中国法律和人权的血泪流多久 |
引言:本案是中国首例公然直接把2008年北京奥运会之前依法在国务院信访接待室的正常信访作为犯罪的极端冤家案,因而也是世界上政法机关公然违背和玷污国际奥林匹克运动会的和平与友爱互助精神的极端冤家案;是首例公然直接把“两会”期间依法在国务院信访接待室的正常信访作为犯罪的极端冤家案;是世界首例政法机关公然在完全禁止和排斥被控诉人作无罪辩护情况下而单方面完全违背事实和法律肆意疯狂捏造案卷和裁判的极端冤家案;是世界首例公然在判决中以被控诉人在庭审中行使法定的辩护权而非法予以从重“判处”的极端冤家案;是世界首例裁判中出现的控方所提供的所有证据与被控诉人是否构成犯罪根本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逻辑关系的荒诞的极端冤家案;是世界首例用一审裁判即可作为新证据来彻底推翻二审裁判和案件的极端冤家案;是世界上首例仅仅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即可完全推翻案件的极端冤家案·····,也是中国真正意义上的权与法正面对抗和较量的第一案!因此,本案在中外司法案例中业已成为国家政法机关公然践踏法律和人权最赤裸、最疯狂、最残酷、最无赖的极端冤家案!
中国法律没有把信访(或者说“上访”)规定为犯罪。从法律上讲,受害人提出投诉请求的信访也就是申诉,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参第四十一条等)和《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均明文赋予我国公民的一项权利。但是,我父亲依法在国务院信访接待室等信访部门正常信访,在没有任何违法违规行为的情况下,宁陵县公检法和商丘市中级法院等及其办案人员这些政法老赖竟然把我父亲合法合规的正常信访行为以2008年我父亲依法在国务院信访接待室正常信访期间给我打过电话这一无中生有的借口无赖地强加到我身上,并公然违背事实和法律,以强盗逻辑取代法律,以强盗行径取代诉讼,以我父亲行使法定的申诉维权权利作为犯罪,以寻衅滋事罪的罪名胡编滥造赤裸裸的“共同犯罪”冤假案来对我们报复和迫害!但依法这不但公然违背我父亲的信访行为与敲诈勒索罪或者寻衅滋事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根本不符的事实,而且还公然违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条“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这一刑法的原则性规定! 我曾以为法律公平正义和神圣尊严而学习了法律,获得法律本科学历;2007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获得司法部颁发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但是也就是因为我是学法律的,这些政法老赖就以疯狂直接践踏法律和对我进行残无人道的折磨摧残来逼迫我这个法律人把我父亲的依法正常信访行为“认罪”,企图以此公然粗暴无赖的卑鄙手段的来震慑和精神压迫当地受害人和冤民而达到所谓的“维稳”的目的!同时,他们指使宁陵县看守所管教民警赵玉先竭力对我“做工作”,说上访人“就像以前的政治犯”,以法律根本抗争不过公检法,并多次“劝”我说,“只有办案单位说黑的就是黑的,说白的就是白的”才能“得到办案单位的同情”而“早点儿出去”,否则便是“以卵击石”!赵玉先还曾指着看守所粘着白瓷片的墙进一步解释说,“比如这墙,如果办案单位说这墙是黑的,你就得说是黑的”! 根据所谓的“案情”,我父亲向其提出申诉的国务院信访接待室所在地北京市丰台区这个信访地即是所谓的“犯罪地”;而我的信访又是对宁陵县法院的控告,这必然使本案与宁陵县法院之间存在极其严重的利害关系,因此,依法本案应当由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审理,宁陵县公检法对本案根本就没有管辖权,但宁陵县检察院和法院对于我先后三次提出的管辖异议均不作审查答复,非法强行管辖。在所谓的“诉讼”中,各司法机关串通宁陵县看守所民警梁涛、赵玉先、张礼伟等,利用杀人犯梁某、乔某及其他在押人员或直接对我和父亲刑讯逼供、骗取假供、编造假证、剥夺诉讼权利和折磨迫害。下面就简述之: 在所谓的“侦查阶段”,宁陵县公安局始终禁止我做无罪辩护,还利用在押的杀人嫌犯等对我和父亲刑讯逼供和折磨迫害;其中,宁陵县公安局的张胜等利用我父亲眼患白内瘴和不懂法先后三次骗取和逼迫我父亲在他们事先备好的假讯问笔录上签名、按指印,张胜还强行拿住我母亲的手在他们事先备好的假证言笔录上按指印! 2011年8月24日一审开庭时宁陵县法院无赖地剥夺了我的举证权、辩论权辩护权和最后陈述权和对法官李豫的伪证言笔录的质证权等;庭审中公诉人向法庭出示的所有的所谓“证据”绝大多数就是当地与本案存在利害关系的截访人员等人的“证言笔录”,且在我们强烈诉求当庭质证的情况下法庭也不允许任何“证人”出庭质证;应当指出的是,如果依法本案一审和二审裁判中出现的控方的所有“证据”,实质上与我父亲的信访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根本不存在任何因果逻辑关系的伪证!一审庭审后宁陵县法院又对对法庭笔录作虚假记录,所以我和父亲都拒绝了在上面签名;后宁陵县法院作出的(2011)宁刑初字第72号判决更是公然违背事实和法律疯狂地在控方的证据中非法添加了公诉人在庭审中没有出示的十多份后期造的假证!还非法撤掉了公诉人在一审庭审中出示质证的极端荒诞的所谓证言“朱丽丽的询问笔录”!此判决书还就我和父亲在庭审中作无罪辩护而公然以我和父亲“庭审中拒不认罪”为幌子对我和父亲从重“判处”四年有期徒刑(当时此罪顶满格是五年)! 我们上诉后,2012年元月6日商丘市中级法院在宁陵县法院开庭,但在刚宣布开庭后不久即跳跃式闪电般地非法终止了庭审,事实上直接取消“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这些庭审必有的全部法定程序,使庭审没有任何审案过程和内容!当然,我们在庭审中的举证权、质证权、辩论权、辩护权和最后陈述权也完全被剥夺殆尽!后直到送达二审裁定书商丘市中级法院也没有提出让我和父亲在任何样式的法庭笔录上签名!2012年2月8日送达的(2011)商刑终字第213号裁定书更是极端疯狂地肆意胡编滥造!尤其是,我仅能通过上诉状和辩护人的辩护词进入案卷的无罪辩护理由,在此二审裁定书中也被商丘市中级法院分别以私自组织编造的几十个字的虚假内容所取代,而此二审裁定书中的其他部分更是丝毫没有涉及我和父亲提交的申诉书(我和父亲在各自申诉书的每一页都按了指印)中提出的上诉理由,也丝毫没有涉及辩护人我姐李红梅提交的《对李博振无罪辩护词》(辩护人我姐李红梅在辩护词每一页都按了指印)中提出的辩护意见;且此二审裁定书还公然违背一审判决依法以调取我父亲的户籍证明证实我父亲是1951年出生的事实,硬说一审判决是以“证人李大肾、李大臣、刘济勋证言”证明我父亲是1947年出生的,并据此毫无法律法规依据非法否定我父亲提出的信访事项及诉求的合法性!因此,由一审判决书即可完全推翻二审裁定及本案!可见此二审裁定的极端荒诞和无赖! 在本案所谓的“诉讼”终结后,2012年3月20日宁陵县公安局却仍指派民警洪峰、杜振奇以提审为名,对我父亲辱骂,逼迫我父亲在他们事先备好的更恶毒诬陷我的假讯问笔录上签名!这充分说明,当地政法老赖们在所谓的“诉讼终结”后对本案案卷的非法撤换和捏造活动始终没有停止! 可见,本案各个“诉讼”阶段的案卷、两审的法庭笔录、两审裁判的内容,均是各政法机关在法定诉讼程序缺失或者被扭曲后公然违背事实和法律胡编滥造的,或者甚至是在法定诉讼程序过后非法假造并强行折换或添加的!因此,本案是中国司法机关完全违背事实和法律,公然全程彻底践踏法律和人权并公然全盘彻底肆意胡编滥造案卷和裁判的极端冤假案!这是中国的“赵作海案”、“佘祥林案”、“李怀亮案”、“张辉、张高平叔侄案”、“呼格吉勒图案”、“陈科云等五人案”、“陈建阳案”、“于英案”等冤案假错案都不能与之相比的!在中外司法案例中本案已足以成为国家司法机关公然赤裸裸地践踏法律和人权最疯狂、最残酷、最无赖并远远超过民众所能想像极限的极端冤假案! 对于这样一件公然冒天下之大不韪的极端冤假案,若依据中国法律,由一审判决书即可作为新证据推翻二审裁定;调取一、二审案卷中两裁判据以作出的两伪“法庭笔录(上面都没有我和父亲的签名或者指印)”也可推翻本案两裁判;调取二审案卷中我和父亲的上诉状(每一页都有我和父亲的指印)或者辩护人的辩护词(每一页都有辩护人的指印)也同样均可推翻本案;甚至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信访条例》的明文规定也可彻底推翻本案;等等。但是,我们依法申诉维权却艰险重重。 2012年我母亲因到北京依法信访为我和父亲讨天理和公道而被华堡乡政府干部非法跟踪和限制三个多月,其间华堡乡政府领导和干部共60人分成十班轮换看守;同年我父亲提出申诉后,商丘市中级法院却根本不针对我父亲提出的申诉理由而胡编滥造了实质上根本不涉及申诉书中提出的申诉理由的徒有“驳回”空名的驳回申诉通知书;2013年1月9日我父亲以无可争辩的再审理由向河南省高级法院提出了申诉,但河南省高级法院作出的通知书却公然违背事实硬说我父亲提出的申诉理由不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再审条件且不做任何解释!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可以对下级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裁定依法抗诉,但在我姐李红梅代理我父亲依法向河南省检察院提出诉求其依法对本案的抗诉时,河南省检察院却让我们向商丘市检察院提出此申请;2016年3月24日我父亲向商丘市检察院提出了诉求其依法提请河南省检察院就本案向河南省高级法院提出抗诉的申请,但商丘市检察院却仅仅作为一般的信访对待,根本不依法予以立案!2014年我委托我姐向以九项新证据向商丘市中级法院提出了申诉,但商丘市中级法院仍然根本上不针对我提出法定申诉理由而胡编乱造了所谓的“驳回上诉通知书”! 为了对本案依法申诉并躲避当地政府及政法机关的迫害,我姐李红梅不得不把户籍迁移到了山西省,继续为我和父亲依法申诉鸣冤来讨天理和公道正义。 2014年4月14日下午宁陵县公安局的常中亮和王越到周口监狱的讯问室,企图在骗取我的签名后再改造成在我出监后继续对我非法拘禁和迫害的非法材料;不久又有所谓的消息人士透露,宁陵县公安局在4月14日前曾往周口监狱打电话询问我的刑满日期,待释放那一天就把我带走!因为我委托亲属就河南省周口监狱非法扣押我的申诉材料、阻碍我们依法申诉和对我迫害(详情请关注相关材料)等事由向河南省监狱管理局提出了控告,2014年11月14日周口监狱狱政科的吴科长在非法扣押我的需递交给河南省高级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申诉书等和我控告周口监狱的起诉状等共九十多张及笔记本等物品后无端将我转送到条件更为恶劣粗暴的许昌监狱服刑。因为2016年12月6日下午在无故被剥夺喝开水后我自己打了一杯开水,第二天也就是12月7日下午,一监区一分监区的监区长王伟就到三楼一监区的集训室并指使严管队犯人骨干赵某等用警械约束带反背着束缚住我的双手,在70多名新入监服刑人员的众目睽睽之下对我进行惨无人道的拳打、脚踹、膝撞,直到把我打得晕倒在地后还对我猛烈的脚踢和踩压等,致使我本来就十分病弱的身体病情明显加重,至今未痊愈(详情请关注相关材料),当我亲属就此事向监狱反映时,许昌监狱却向我亲属拿出了当时对我施暴和赵某等和负责管理其他犯人的号长等犯人骨干的伪证言笔录来抹杀众目睽睽之下的事实,甚至还捏造其他事实来对我陷害和污蔑!2015年三月离刑满释放还剩月8天左右时的一天,许昌监狱的某张科长带着其他监区的以犯人拿着一份疑似于精神病鉴定的测试卷和一张答题纸到一监区让我在答题纸上填答案和签名,他们欺骗我说每个即将释放的都要做这个测试卷,我拒绝了他们的无理要求后,张科长就叫出来曾对我施暴的王伟对我施压,不久又叫来了一监区的李副区长对我施压,但那个张科长却对李副区长说那份试卷和答题纸需要寄回当地公安机关,可见当地政法老赖和监狱企图再次卑鄙无赖地对我迫害险恶用心!2015年3月14日释放那天,许昌监狱一监区的司法警察刘冬青和另一个主抓一监区纪检的司法警察对我在监狱写的控告周口监狱的申诉材料等全部扣押并焚毁,并还戏弄性地将我在周口监狱用PC管废料做的两根简陋的笛子其中一支里面的隔膜捣坏;当我走出监狱大门后,刘冬青和另一个司法警察把我带到监狱大门外西侧一个院子的一房间前,湿潮的房间里平地凌乱地堆积了二尺多厚的废弃的囚服,刘冬青让我到里面用家人带来的便服换下囚服,当我换好衣服走出来时,刘冬青把他的步话机放到我嘴边录着音说,前几天有个新出监的犯人在这里换衣服时把监狱跟他的路费弄丢里面了,问给我好处我是不是愿意。我说不找,并质问刘冬青为什么要我在那个脏乱的房间里找钱,同时我吧身上的衣服一件件脱下并抖给刘冬青他们核查没有钱的事实。随后我和刘冬青他们又回到监狱的大门口前,这时刘冬青把一个两个人名和各写着500字样的就信封交给我说,里面有我账卡上剩下是几十元和监狱给的路费共八十多元,我们不敢接,并说不要这些钱了,但刘冬青应把钱塞到我母亲手里。因担心监狱在信封上做文章并对我栽赃,我母亲只好把那个旧信封放到监狱值班武警值班室的窗台上交给了武警;并且,我还把从监狱带回来的我们自己的被子的被罩撕下检查看监狱在检查我的被子时是否做什么手脚,最后,我们确信问题很肯就在那个旧信封上!可见,监狱和当地政法老赖对我的非法迫害是多么地卑鄙和狗急跳墙!2015年的一天我父亲因事到华堡乡民政所时,民政所的冯所长却力促我们放弃申诉维权,并说,如果公安机关隔你家的着墙头扔进去一支枪,然后再到你家去搜查,说你私藏枪支,这样不还是能判你们吗! 2014年我姐代理我父亲在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后,最高法开具了远程视频接访单,我姐把视频接访单交给宁陵县法院后,宁陵县法院却一再拖延,2015年8月在我们到北京坚决申诉的情况下,宁陵县法院才向我们送达了最高人民法院预定9月28日进行视频接谈的书面通知,但过一段时间后宁陵县法院又发信息通知说最高人民法院把视频接访日期改为了9月24日。2015年9月月24日视频接谈开始时,在我们强烈要求下那个所谓的最高人民法院的视频接谈员仍拒不向我们透漏其作为作为最高人民法院视频接谈员的任何身份信息;后在进行视频接谈时,面对我父亲在申诉书中提出的无可争辩的再审理由,那个所谓的最高人民法院的视频接谈员也是无言批驳,但这时那个接谈员并不是据此依法对本案予以立案,出人意料的是,那个接谈员竟高声喊宁陵县法院的法官在哪里,当时任信访科科长的张书海走上前时,那个接谈员竟然向张书海交代说让宁陵县法院向我们作出解释!随后那个尴尬的最高人民法院的远程视频接谈员竟然被我们的无可争辩的申诉理由所吓跑而强行关闭视频!后来,我们虽然一再诉求宁陵县法院向我们作出解释并再次为我们与最高人民法院预约视频接访日期,但直到现在宁陵县法院也没有向我们作出解释,且也没有为我们与最高人民法院预约视频接访日期。 2016年3月11我代理我父亲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诉,但值班的接谈员却直接像踢皮球似的让我们到当地法院与先前那位压制我们申诉的接谈员预约视频接访,根本不审查我们当时提供的申诉材料!2016年3月14日我和父母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等信访窗口所在的胡同外排队时,当地接访人员张方、王敬、张远峰、张振国、许峰、李大臣等9人对我们阻拦,其中华堡乡政府党委副书记王敬还直接从排队的人群中抓住我母亲往外拖拉;当天下午,当我走出全国人大常委会信访接待室和父母走出信访窗口所在的胡同时,等在胡同口外的王敬,、华堡乡派出所副所长张远峰、华堡乡政府乡长张振国、乡干部许峰等3人、唐庄村委书记李大成等截访人员,就马上围了过来对我们跟踪控制,我明确向他们说明,我们这案子程序已经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等中央机关,华堡乡政府和当地司法机关也没有权利处理我们提出的信访事项,且我们也没有可向华堡乡政府和他们这些截访人表达的诉求,同时我还对张远峰等截访人员录像以防他们再造假材料,但这些截访的人仍对我们跟踪控制。当我们沿东西马路北侧的人行道向西走到离信访胡同约200米左右时,张远峰等截访人雇佣的8个黑凶非人性地以暴力猛然把我们撕拖和掷进一白色的黑车内羁押到华堡乡派出所看押,途中以张远峰为主指挥的黒凶还对我们施以暴力和非人性的辱骂、威吓!在被羁押于华堡乡派出所时,所长马杰和宁陵县公安局一个被马杰称为领导、张副局长的穿便服的民警等,多次企图骗取我和父母的签名及录音,其目的肯定和先前的政法老赖一样是为了捏造假证和假案(详情请关注我们的相关材料) 法治的实质是以法律限制公权、保护私权。一个国家如果普通民众不能依靠法律及时有效地对抗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的侵权或者迫害,或者不能及时有效地实现法律救济,那么这个国家绝对不能称为法治国家,这个国家因此也谈不上能实现人权保障和社会的公平正义。2012年信访人曲华强在镇政府引爆炸药身亡;2013年信访人冀中星以制造“首都机场7.20爆炸案”来引起关注表达诉求,我虽然不赞成他们这种方式,但却能感受到中国普通民众依法维权的困顿,更能感受到那震耳发溃的呐喊!而本极端冤假案的出现和我们依法申诉维权艰险重重的现实也充分说明,当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公然以权践踏法律、法制和人权时,法律竟然形同虚设,甚至法律也被其轮奸!河南省的极端政法老赖还要让中国法律和人权的血泪流多久呢?! 实名举报人:李博振 2016年4月12日 QQ:3318316896 微信账号:Li-bo-zhe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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