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多领域立法工作有望提速。3月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召开首次新闻发布会,会上,大会新闻发言人张业遂介绍,依据初步安排,今年我国将制定或者修改20多部法律,包括民法典各分编、有关单行税法等。相关部门还将做好授权决定和改革决定相关工作,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与此同时,房地产税、外国投资法立法也将实现新的突破。
严格法规保护生态环境
环境保护领域的立法尤为引人关注。张业遂指出,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都把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履职尽责的重点方向,在立法方面,坚持用最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先后制定和修改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税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六部重要法律,还及时地批准了气候变化《巴黎协定》等有关条约,逐步构建起系统配套的环境保护的法律制度。
“而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将继续紧盯环保工作不放松,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修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审议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努力为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张业遂表示。
据了解,近几年来,为更严格保护生态环境,针对环境污染等行为的法规网越织越密。例如在2016年12月,《环境保护税法》获得表决通过,成为我国首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单行税法,其中明确实行环保费改税,同时改变现行排污费按1:9进行央地分成的局面,拟将环保税全部作为地方收入,中央就不再参与分成。北京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直言,上升到法律中,替代排污费的环保税就会更加刚性,这将大大避免此前排污费落实到地方时,总在收与不收之间徘徊,强制性不够高的局面。
房地产税即将提交人大初审
另一个关注热点是房地产税立法,张业遂直言,这是党中央提出的重要任务,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和财政部牵头组织起草,目前正在加快进行起草完善法律草案、重要问题的论证、内部征求意见等方面的工作,争取早日完成提请常委会初次审议的准备工作。
实际上,制定房地产税法去年就被列为人大立法计划中的预备及研究论证项目,但至今未有实质性突破。去年12月,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等联合发布的《中国住房发展报告2017-2018》也建议,近两年全国住房市场总体稳中有升,为更好建设长效机制,建议今年将房产税纳入立法议程。
据了解,目前我国以房屋为征税对象的税种是房产税,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而房地产税相较房产税多了一个“地”字,意味着未来的持有税征收对象不仅是房屋价值,还将包括房屋下的土地价值,是房地产税收体系的综合改革。“总体来说,一切与房地产经济运动过程有直接关系的税种都属于房地产税”,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杨志勇表示,“包括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等”。
在杨志勇看来,房地产税落地的最大阻碍是较高的税负压力,“仅是土地使用税、增值税等五项税种,在我国税收总额中的占比就达到了12%左右,再加上房地产相关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对纳税人而言将是不小的负担,如何实现普遍收税、规避拖欠缴税,将极大考验税务机关的执行力”。
外国投资法有望出台
除了一揽子环保法立法计划,在吸引外商投资方面,立法部门也有新的考量。张业遂介绍,为适应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计划将原来的“外资三法”整合,制定一部新的促进和保护外商投资的基础性法律。有业内人士直言,现行外资三法都是改革开放初期制定的,远远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制定新法律法规正当其时。
“新的法律主要有几点考虑,首先是坚持开放发展,实行互利共赢的战略,实行高水平的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同时坚持‘走出去’和‘引进来’并举的方针,大幅度放宽市场准入”,张业遂表示,此外,新法律还将坚持为外商营造透明、稳定、可预期的投资环境,保障外商合法投资的权益,并坚持外商享有国民待遇条件,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去年7月召开的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六次会议明确,要加快统一内外资法律法规,制定新的外资基础性法律。此后,将外资三法进行整合,制定一部统一的外国投资法,也被各界预计为中国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风向标。去年11月,商务部新闻发言人高峰透露,商务部已经将充分吸收社会各界相关建议的《外国投资法》的送审稿上报,希望借由新的外资基础性法律,改革我国外资管理体制,全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切实保护外商投资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平竞争,营造更加稳定、透明、法制化的营商环境。
北京商报记者 蒋梦惟 张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