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有二:
1、根据《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的说明》,民法典颁布后,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发、民法总则将被废止。同时,2014年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民法通则>第99条第一款、<婚姻法>第二十二条的解释》作为与民法通则、婚姻法相关的法律解释同步废止。
2、司法解释,作为最高法对于法律的具体化解释,在民法典颁布后的效力问题尚存疑。
(PS:结论1中废止的是单行法和人大常委发布的法律解释,该解释不同于司法解释)
一、争议中的主要观点:
观点1、合同法等单行法废止后,基于单行法所发布的司法解释理应废止;
观点2、司法解释中存在较多不便于放置在民法典中的具体法律适用问题,若“一刀切”全部废止,则将存在一定期限的审判实践混论。
二、问题的成因
1、立法权与司法权的混乱。审判机关不具有立法权,但受限于缺失详细的、可操作的民法典,故只能由审判机关发布条文式的司法解释,以推进审判实践的进展。
2、司法解释颁布的混乱。多年来,最高法颁布了大量的司法解释,但并未注重司法解释的废止,因此在目前阶段,存在较多已与社会生活经验并不相符的司法解释,导致整个司法解释体系庞大驳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