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内容:中日两国正式谈判于1915年的2月2日开始了,到5月7号,日本政府发出了最后通牒,限中国48小时之内必须要答应,袁世凯于5月9日递交覆文表示,除第五项各条内容日后协商之外,全部接受了日本的要求,并在5月25日在北京签订了所谓的“中日条约”和“换文”。《二十一条》是日本帝国主义以吞并中国为目的,而强加于中国单方面的条约,袁政府事后也不得不声明此项条约,是由于日本最后通牒而被迫同意的。
凤凰卫视3月18日《腾飞中国》,以下为文字实录:
何亮亮:日本在1915年向袁世凯政府提出了《二十一条》,大致就是以下几点意思,第一承认日本继承德国在山东的一切权益,山东省不得让与或者租借他国,日本人认为这是天经地义的,因为胶州湾是日本军队流过血,从德国人手里抢回来的,跟中国实际上没有多大关系,这一条还算是客气的。
第二,承认日本人有在南满和内蒙古东部居住、往来、经营工商业和开矿的几项特权。旅顺、大连的租借期限,并南满、安奉两铁路管理期限均延长至99年为限。三,汉冶萍公司改为中日合办,附近矿山不准公司以外的人开采。第四,所有中国的沿海港湾、岛屿,概不准租借或者是让与他国。
第五,中国政府聘用日本人为政治、军事、财政等顾问,中日合办警政和兵工厂,武昌至南昌,南昌至杭州,南昌至潮州之间各铁路建筑权让与日本。日本在福建省有开矿、建筑海港和船厂、筑路的优先权等等。
《二十一条》繁文缛节,大致意思就是上面的这些,这些内容从内政、经济、军事、外交等方面,几乎把中国的国计民生一手掌握,答应了这些的话,不夸张的说,中国一夜之间实际上变成日本的附属国。
《二十一条》的要求严重损害了中国的主权,袁世凯也不敢立即表示接受,消息传开,中国反日舆论沸腾了,欧美列强对于日本损害他们在华的权益也一致不满,纷纷予以抨击。
中日两国正式谈判于1915年的2月2日开始了,到5月7号,日本政府发出了最后通牒,限中国48小时之内必须要答应,袁世凯于5月9日递交覆文表示,除第五项各条内容日后协商之外,全部接受了日本的要求,并在5月25日在北京签订了所谓的“中日条约”和“换文”。
《二十一条》是日本帝国主义以吞并中国为目的,而强加于中国单方面的条约,袁政府事后也不得不声明此项条约,是由于日本最后通牒而被迫同意的。
此后,历届中国政府均不承认其为有效条约,后来由于该条约的部分内容影响到其他国家的在华利益,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1922年华盛顿会议上,《二十一条》被废除了部分的条款,随后条约内容不断地被修改,直至1945年日本投降,《二十一条》就被彻底废除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