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实施之日,中国也将正式进入民法典时代。这部法律为什么会被定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谭启平给出了回答。
▲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谭启平。
为啥叫“民法典”
它具有法典的三大显著特征
“能够被命名为法典的法律,都有三个显著的特征。”谭启平教授介绍,该立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立法体系庞大,法律制度规模大,法律条文众多;立法者要突出该法的体系性,强调立法的逻辑和规律。这部民法典就符合这三个方面的特征,最后被定名为“法典”。
谭启平教授称,民法规范社会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涉及到社会成员从娘胎到离世的方方面面内容,也涉及到他们从事社会活动的时时刻刻,民法典的定名是对民法作为国家治理基本遵循和依靠的充分肯定。
“提交大会审议的我国民法典法律草案条文包括七编,1260条,80余章,仅仅汉语字数就超过了十万,像一本书一样。这个体量,非同小可。”谭启平教授介绍,这一次编纂完成的民法典,其体量也远远超过我国其他法律,将其称为法典,也是凸显了它在规范和制度体量上的重要性和复杂性。
谭启平教授说,民法典将成为中国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大国重器”。
新中国成立以后,民法典曾先后四次启动制定
这次乃第五次,终于完成
“这次民法典能够完成,并提交全国人大审议,它凝聚了几代法律人的期盼。”谭启平教授透露,新中国成立以后,曾于1954年、1962年、1979年和2001年先后4次启动过民法典制定工作。
第一次和第二次,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取得实际成果。第三次由于刚刚改革开放,制定一部完备的民法典条件还不具备。按照“成熟一个通过一个”的工作思路,确定先制定民事单行法。现行的继承法、民法通则、担保法、合同法就制定于这种背景。
2001年,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并于2002年进行了一次审议,仍确定继续采取分别制定单行法的办法。
2014年10月召开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编纂民法典。第五次民法典编纂随后启动。
2016年6月、10月、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3次审议了民法总则草案,在此过程中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反复修改,最终形成了本次提交审议的民法总则草案。
2017年3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完成了民法典编纂工作的第一步。
2018年8月,民法典编纂迈出第二步,各分编草案首次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2019年12月,“完整版”中国民法典草案首次亮相。
2020年5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陈竹 徐勤 摄影 甘侠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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