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沈崇案的披露经过来看,并没有中共参与策划的痕迹
所谓沈崇案,系指1946年12月24日晚,北大先修班女生沈崇在外出看电影的路上,遭两名美军士兵劫持强奸。案件被披露后,产生了深远影响。国统区几十个城市掀起了一场以学生为主力的反美抗暴运动,直接影响到稍后的美军撤离中国;对国民党之内战实力,亦是一次沉重打击。国民政府及美军方面当年就曾宣称此案系中共策划,但考之案件披露过程,这种说法实在没有根据。
美军驻华期间,侮辱妇女案件时有发生,媒体也多有公开报道;沈崇案并非个例
1947年1月5日的《新华日报》,曾发表《一年来美军侮辱我国女同胞的事实举隅》,罗列了各地媒体对美军士兵侮辱中国女性的报道,从1946年1月到12月共15起。如“四月十日,上海《辛报》载,某女中学生放学经过‘美国军人俱乐部’所在地桥弄,两个美国水兵从三轮车上跳出,‘老鹰捉小鸡般的抓住一个女学生,拖回车上,两个水兵狂搂着她。’”又如“六月二十八日,重庆美兵四名,竟公然闯入会仙大厦旅社女浴室,对正在沐浴的妇女百般侮辱,复纠集美兵二十余人将该旅行大肆捣乱。”文章所列事件大都止于性骚扰,或意图强奸未遂,属于“奸淫”的包括沈崇案在内有三起,另有一起致妇女重伤。
上海《文汇报》驻津记者李西成说,他当年在天津看到“美国士兵三五成群地溜达街头或开着吉普车横冲直撞,口里打着口哨,嚎叫着,还常常用纸球或摔炮,掷向在人行道上行走的女学生,有不幸命中的,他们便纵声大笑。”从驻华美军的这些日常表现来看,沈崇案之发生并不意外。…[详细]
沈崇案发生后,由私营通讯社率先发出消息,稍后多家报纸不顾当局禁令跟进报道
12月25日,亚光社总编辑王柱宇从一个黄包车夫那里得知了沈崇案,随即编发了一条题为“女生看电影,归途被侮辱”的稿件:“大学女生某,年十九岁。昨晚九时,赴平安电影院看最后一场《民族至上》影片。散场后,忽见身后有美兵二人尾随。迄行至东单大操场地方,该二美兵即对该女施以无礼。该女一人难敌四手,大呼救命。适有行路人闻知,急赴内七分局一段报告。由警士电知中美警宪兵联络室,派员赴肇事地点查看。美兵已逃去其一,当将余一美兵带走。该女生被强奸后,送往警察医院,检查后,转送警局办理。”这则消息除了事发时间有错(沈崇被美兵纠缠是在电影放映前,而非散场后),其他内容都与事实相符。
北平市警察局局长汤永咸得知亚光社要发布消息后,找来王柱宇和其他报社的一些记者,让他们当场具结作保,承诺不报道沈崇案。汤永咸还不放心,又打电话给中央社,通报了北平的情况。
中央社很快发布了一则“启事”:“顷警察局电知本社代为转达各报:关于今日亚光社所发某大学女生被美兵奸污稿,希望能予缓登。据谓此事已由警局与美方交涉,必有结果。事主方面因颜面关系,要求不予发表,以免该女生自杀心理更形加强。容有结果后,警局当更发专稿,特此转达。”
谁知到了第二天,《世界日报》、《经世日报》、《北平日报》、《新生报》和《新民报》五家媒体都刊登了亚光社关于沈崇案的消息。其中《新民报》尤为大胆,将中央社的启事改头换面,以“圣诞节恼人消息,美兵酗酒施强暴”为题,刊发稿件:“据悉平市治安当局昨晚曾电各报,关于亚光社昨日所发新闻稿,某大学女生被美兵酗酒奸污消息一则,望能缓予发表……容有结果后,治安当局当另发事稿。”汤永咸很恼火,对《新民报》的发稿编辑方奈何说:“我已经答应美军当局不发布这个消息,现在叫我如何下得了台?”…[详细]
当时北平城内并无中共报纸,报道沈崇案的几家媒体里也没有共产党人从中发挥作用
在1946年圣诞节前,中共在北平开办的报纸《国光日报》、《鲁迅晚报》和《解放》都相继被关停了。此外,中共地下党势力最为雄厚的《益世报》、《大公报》都没有参与沈崇案的首轮报道。后来找到沈崇在北平住处的《益世报》记者刘时平回忆,“那时,北平在白色恐怖中,北平《益世报》采、编部门的地下党员,虽占优势,但老板是一个反动家伙。采写这类新闻,是不可能得到发表的。”由此可以知道,沈崇案发生时,中共并没有能力在第一时间将消息发布出去。
亚光社的王柱宇是北平《实报》的老记者,除了报道社会新闻,也写些反映市民生活的专栏文章。王柱宇在文化界人脉广泛,与余叔岩、马连良、齐白石等关系很好。他从未参与过什么政治活动。《实报》停刊后,王柱宇在进入《世界日报》的同时,还开了一家小型通讯社,即亚光社。
上海《文汇报》对沈崇事件的报道
刊发亚光社消息的五家媒体中,《经世日报》是国民政府主席北平行辕的机关报,由行辕主任李宗仁下令创办。《北平日报》的名字出自时人回忆,或许是指北平市政府所办的《北平时报》。《世界日报》创办人成舍我是立法委员,《新民报》创办人陈铭德是国民党员、国大代表,合伙人邓季惺是国民党员、立法委员。这两家报纸对国民政府和共产党都有过批评,立场一贯中立。《新生报》规模较小,至今也没有证据表明,其在1946年12月前曾与中共发生关系。
与上述几家报纸同天刊发沈崇案消息的还有上海《文汇报》,稿件出自该报驻天津记者李西成之手。李西成晚年回忆:“就在亚光通讯社发出这一消息的当晚,我还在天津。有人给我通了电话,告我详情。我旋即与北平《益世报》联系,问清原委,并经编辑部向北大学生会得到证实。于是,我当天晚上就给上海发去了专电。因此《文汇报》得以同上列五报同日刊登出这一新闻,比一般报纸早了一天。”虽然李西成被看做是“进步青年”,供职在左倾的《文汇报》,联系的又是中共影响的《益世报》,但从他的叙述来看,他事前并不知道会有沈崇案的发生。…[详细]
从沈崇的个人身份来看,其确系北大学生,与延安并无联系
质疑沈崇之身份与延安有关,并不始于今日。国民政府当年也曾持此说。但国民政府当年即缺乏证据;迄今为止,也没有任何新史料的发现能够证实此说。
沈崇出身名门,曾祖系晚清名臣沈葆桢,父亲乃交通部官员,本人确是北大先修班学生
在五家媒体把美军士兵强奸女学生的事情披露出来后,中央社又在12月28日发布了北平警察局的声明。北平警察局声称,案件受害人“二十余岁,似系良家妇女,惟伊不愿发表姓名,仅云曾在本市某学校就读”。
12月27日,北京大学训导长、先修班班主任陈雪屏听说美军强奸事件后,下令抹去了先修班座次表上沈崇的名字。陈雪屏对来访的学生说:“该女生不一定是北大学生,同学们何必如此铺张?”美联社更有报道说,“被控犯强奸罪之两美兵自言系于街上遇该女向其招呼,并云:‘如肯出美金五元,即可陪赴旅馆’,美兵云身边只有三元,但该女仍随美兵至马球场。惟其中美兵一名,当即离去,该美兵亦承认曾与该女发生关系,惟坚称未使用暴力云云。”
第一个搞清受害者身份的就是上面曾提及的《益世报》记者刘时平。她自言“根据各方面可能有的线索,打听到了这位女士姓沈”,刘时平先去辅仁大学,找只到了一位与圣诞夜受害者同名的学生。刘时平接着又去北大,查到先修班有一位沈崇已经几天没来上课了。她从一个学生口中得知了沈崇家的住址:东城八面槽甘雨胡同。仔细来看,刘时平的回忆存在着漏洞,比如她说只知道受害人姓沈,那为什么知道去辅仁和北大找名叫沈崇的人?又如何那么恰好碰到一位知道沈崇住址的同学?这些疑点还需要未来挖掘更多的材料来予以解读的。
刘时平通过甘雨胡同的派出所,查知胡同14号的杨正清家住有一位沈小姐,是不久前才从上海来的。刘时平当即去按了14号的门铃,开门的老佣人请示后回复说,这里没有住着一位沈小姐。凑巧的是,此时有一个邮差送来一封写着“杨振清先生转交沈崇”的信。刘时平跟着邮差就进了杨家大门。
出来接待刘时平的是沈崇的表姐杨太太,杨太太介绍了沈崇的家世:“沈崇小姐住在这儿休养,不愿意和任何人交谈。因为她的祖父是两江总督沈葆桢,父亲历任交通部处长等要职……”后来进一步查明,沈葆桢是沈崇的曾祖父,乃是林则徐的女婿,官至两江总督兼南洋大臣。沈崇的父亲沈劭交通部的简任技正,是级别最高的技术官员;母亲出自福建望族林氏,是翻译家林纾的晚辈。沈崇的姐夫杨振清是资源委员会下属华北电厂主脑。沈崇家世不凡,当然不会为了几元美金出卖自己。
杨太太继续说,沈崇是1946年“12月初跟联大的复员煤船转道来平,是本届北大先修班在沪录取的新生……”刘时平拿着这条线索又回到北大,终于讨来一张卡片:“沈崇,19岁,福建闽侯人,先修班文法组新生,永久通讯处:上海古拔路25号。”
学者李秉奎研究表明,先修班学生被北大归入“正式生”,拥有学籍。他在《国立北京大学民国三十五年度学生名册》和《国立北京大学三十五年度第一学期先修班学生名册》中也都找到了沈崇的名字。因此,沈崇作为北大先修班学生的身份是确凿无疑的。…[详细]
沈崇并不热心政治,没去过延安,也没证据表明她与中共党组织有来往
沈崇案发生后,北大出现一张署名“情报网”的大字报说“最近延安曾派若干女工作人员赴各地,专门以各种技术诱惑美军,造成事件”。与之相呼应,在北师大也出现了“情报网”的手笔,声称沈崇“是共匪女谍,故意勾引美军,施行苦肉计”“共产党制造学潮,同学勿受利用”。美国驻北平总领事馆也怀疑沈崇案与中共有关,以至设立了一个电台,用来监听来自延安的电波。
这一说法之所以被当时一些人相信,那是因为国民政府早就在防范中共鼓动学生。教育部曾在给北大的电报中说:“平市各大学已由共党派人潜入活动,以大量金钱收买平津各大学学生,每人每月供给法币壹万元。”就在沈崇案前的1946年12月14日,教育部还转发了内政部的一份报告,说到“奸匪近派青年貌美女工作人员二百七十人由哈尔滨陆续派遣潜伏我各军师各省市,内有充任谍报,有充任职员者。”在这种草木皆兵的情况下,沈崇案就自然被怀疑是中共策划了。
沈崇毕业于上海女子中学,如果她是延安方面的人,那上中学时必然已是一名“进步学生”。然而在1946年6月,上海女子中学开除30余名参加反内战运动的学生时,未曾提及一个叫沈崇的人。后来上海发生反美抗暴游行时,中共地下党只是在“沈崇妹妹”所在的中西女中组织活动,而没有利用沈崇的母校——上海女子中学。这从侧面说明,上海的中共地下党并不清楚沈崇的履历,很可能不知道她曾经就读的中学。…[详细]
所谓“沈崇文革中坦承自己没被强奸,只是引诱美军”等说法,乃是编造之言
网上流传一种说法,“人民文学出版社副总编辑聂绀弩回忆:红卫兵审查沈崇时,她坦承自己扯下弥天大谎。当年中共地下党指示她色诱美军士兵皮尔逊,实际上并未失身,她承认:制造这一假案是为了‘积极打击美国,孤立国民党’。”聂绀弩确实曾发表过一篇《沈崇的婚姻问题》,但那是在1947年2月21日。他借当时“有人在为沈崇的婚姻问题担心”的舆论,批判了中国人传统的贞操观。聂绀弩在这篇文章中并没有对沈崇事件的真实性表示怀疑。
在上面那个传言中还有一个很大的漏洞:如果沈崇当真是中共地下党,那她色诱美国大兵,掀起一场反美浪潮,正是大功一件。她为党保守秘密,怎么能说是“弥天大谎”?
驻华美军使用的“中国指导手册”
这个说法还曾出现在另一个看上去相对靠谱的地方。香港《开放》杂志1999年第11期刊有蔡咏梅《百年中国十大政治悬案》一文,说到沈崇案,“文化大革命后据中共党内披露,原来沈崇事件完全是一宗政治阴谋,而美军士兵强奸北大女生则根本为莫须有罪名。原来沈崇本人为中共地下党员,她奉命色诱美 军,与他们交朋友,然后制造强奸事件以打击美军和国民党政府,结果证明相当成功……据悉沈崇在中共建政后改名换姓进入中共外文出版社工作,已婚,现大陆不 少七、八十岁左右的文人名流都知道其人。另一说法是,改了名的沈崇在文革期间被红卫兵批斗时揭穿身份,她向红卫兵承认,她并未遭美军强奸,之所以这样说是为了党的事业。”
有一位学者在一次演讲中引用了蔡咏梅文中的材料,以至引起轩然大波。当年曾参加抗议美军暴行活动的北大学生李凌、胡邦定和沙叶发表《驳关于沈崇事件的一种谬说》,文章说,“在这里,‘演讲’还是用当年‘情报网’的手法,说什么‘有人认为’,‘据中共党内披露’,甚至把捏造的‘文化大革命’期间红卫兵批斗沈崇时的供词都拿了出来。这些都是可以随意编造的说词,能作为证据吗?当年北大学生对‘情报网’提出的质问,演讲者也必须回答。‘有人认为’,是什么人认为?‘中共党内披露’,是什么文件披露的?等等。”这个质疑是合情合理的,如果不能回答这几个问题,蔡咏梅的材料也就失去了可信性。…[详细]
从法庭审判来看,美海军部无视证人证词推翻判决,并不合法
沈崇案之所以留至今日,仍有种种猜疑之论,与当年的法庭审判逻辑殊不合情理有很大关系。因事先设定以“中共阴谋策划”为本案解套,法庭复核案件时,纯用“想当然”作为依据,而无视证人证词,导致强奸犯逍遥法外,正义亦因政治博弈而缺失。
军事法庭最初认定皮尔逊强奸罪成立,判处15年监禁劳役
在蒋介石和国民政府的高度关注下,沈崇案很快就走上了司法轨道。只是依据《依据处理在华美军人员刑事案件条例》,“美军在华犯罪,中国法院可以逮捕,但须移送美军司法部军法处审办。”按美方规定,“审判终结后,被告罪行不成立部分将公开通知,至既定罪行之判决,须俟较高当局复判后始能公布。”
1947年1月22日,美国驻华海军陆战队加强第一师军事法庭宣判,皮尔逊强奸已遂罪成立。旁听席上以监护人身份出现的胡适对记者说:“本人1月6日对各位谈话时,就表示相信美军事法庭会有一个公正的判决,今天的判决果然证明了本人的信心。”有记者问:“校长认为此案判决如何?”胡适回答:“极为公正。”
2月1日,另一被告普利查德也被宣判有罪,他的罪名有两项:“(一)不尽全力将皮尔逊侦查逮捕,使其受到应得之处罚;(二)对良好秩序及军纪妨碍。”
3月3日,加强第一师司令霍华德核准了对皮尔逊和普利查德的判决:判处皮尔逊犯有强奸罪,降为普通士兵并不光荣地开除海军军籍,处监禁劳役15年,服役期间不给工资或津贴;普利查德判处监禁劳役10个月。这个判决要由海军部长做最后核定,然后才能生效。
中国各界苦苦等了几个月后,6月17日美联社发布消息称,对皮尔逊等两人,“美国军事法庭总检查长宣布:所控罪状不能成立,俟由海军部长核准后该被告即可恢复原职。”胡适听到消息后极为震惊,他对记者说:“我对此新发展表示失望。审判皮尔逊时,我曾列席旁听,根据一切证据,被告犯有强奸罪。在审判之前及审判期中,我一再申述我对美国法律尊严的信任,现在我依然如此,所以我希望美海军部长不会批准取消皮尔逊之罪状。”
让胡适失望的是,到了8月11日,时为美国海军部长的福莱斯特宣布:“皮尔逊案证据不足,原判决无效并恢复其职务。”…[详细]
美国海军部复核意见与证人证言不符,让强奸犯逍遥法外
海军部的复核意见否认了沈崇被皮尔逊强奸的事实,相信沈崇是自愿与皮尔逊发生性关系。因此,持中共策划沈崇案观点的人就将复核意见作为重要依据。如果仔细查对沈崇案的庭审纪录(即《美国海军威廉姆斯·G·皮尔逊案卷 1947年1月17日》),就会发现,复核意见有好几个结论都与证人证词相违背。
复核意见说“当夜值班的宪兵军官作证说,被告被从阅兵场带来时,对被告没有任何控告。假如有强奸的指控,被告就会被关起来,而不会作为嫌疑人释放听候传讯。”
警察刘志平此前作证时说,他与报案人来到案发现场时,沈崇说“海军是在强奸她”。中美警宪联络室警官策绍明说,他带着沈崇、皮尔逊到海军陆战队宪兵队时,向欧道中尉“通报了一个美国兵强奸北大学生的事情”。
复核意见说“据法庭记录显示,有数名宪兵到了中国警察逮捕被告的现场。他们作证说在现场被告用手臂搂住原告,原告显然是同意的。一个证人作证说,被告和原告试图一同离开跑马场,另一个证人作证说,他认为那个中国姑娘看来‘完全轻松’,不像‘受到刺激或者哭过的样子’,而是‘对整个事件表现平静’。”
内七分局警察关德俊在回答美兵是否搂抱沈崇的问题时说:“女生一直试图躲避,当时很多人围观,美国兵没能成功地搂住这个女生。”至于沈崇当时的精神状态,策绍明说“我看到她的衣服没有系扣子,我看见她的头发蓬乱,面容憔悴;外套屁股的部分已经湿了……当时看起来她是被吓坏了。”说沈崇“轻松”地被皮尔逊搂住的仅有三名美国宪兵。
复核意见最核心,也是最无视证词的是以下这点:“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她哭过或者反抗过。与此相反,其他控方证人作证说,在她和被告呆在一起的那么长的时间里,证人既没有听到他的哭声,也没有看到她挣扎反抗。”
北平学生抗美暴行游行队伍经过美军总部门前
事实上,中方多位证人都听到沈崇的哭声。第一个发现案情的孟昭杰在回答“她的哭声很大吗”的问题时说,“不是很大,但也不是很温柔地哭。”汽车修理工强志新说,“我只是听到她在哭。”警察关德俊说,“因为女生在哭,对于黑夜来说,她的哭声非常响亮。”
艾群在《“沈崇事件”真相》一书中还列举了复核意见违背事实的另外几点依据,包括美国海军部不相信当时过路人无力救援沈崇、沈崇没有呼救、没有支持沈崇曾经激烈反抗过的证据。其实推翻以上结论的证词都是存在的。早在庭审期间,检察官费兹吉罗就已通过证据证明:“本案中的被害人,在每次受到攻击时,已尽与其年龄、力量、周边事实及伴随情况最大程度相符的反抗。且该反抗一直继续,她未在任何时候同意过强奸行为。”
沈崇在案件发生中和发生后,没有保护证据的意识,是导致此案出现争议和疑点的重要原因。华中师大左双文教授分析说,“沈崇在保留犯罪证据方面毫无经验,皮尔逊在她身上曾两次得手,但因她拼命挣扎,竟未在她身上及衣物上留下罪犯的任何体液,因而在后来的审讯中显得相当被动,实在不像是有意设局、以酿风潮所应有的表现。”…[详细]
参考资料:艾群:《“沈崇事件”真相》;左双文:《1946 年沈崇事件:南京政府的对策》;《抗议美军驻华暴行运动资料汇编》;李秉奎:《沈崇身份疑点补正》;李凌等:《驳关于沈崇事件的一种谬说》;刘时平:《采写“沈崇事件”的回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