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朝野质疑东京审判“不公正”的几种理由
审判者的手也很肮脏,“投掷原子弹的美国和撕毁日苏中立条约的苏联不受任何谴责”
近年来,日本国内“大东亚战争肯定论”颇为流行,许多政客及民族主义旗手都将“大东亚战争”诠释成是一场立意良善的战争,是一场为了驱逐西方帝国主义势力、解救东亚苦难人民、打造大东亚共荣圈而发动的正义之战。进而质疑东京审判把东条等人判为甲(A)级战犯,并不是公正的审判。既然东条等人蒙受冤罪、为国冤死,其“英魂”理当合祀于靖国神社,而日本首相亦无不去参拜之理。2005年5月,自民党众议院议员、时任厚生劳动省政务次官的森冈正弘将矛头直指东京审判和美国,一石激起千层浪。他说:“远东军事审判时单方面的审判,是占领当局随意判定针对和平与人道的罪行。甲级战犯的遗属一直在领取养老金,在日本国内,甲级战犯已不是罪犯了。为了顾虑中国而将甲级战犯当成十恶不赦的存在,这种处理方式,令人遗憾。因为中日关系、日韩关系很重要,就批评靖国神社祭祀甲级战犯是错误的,这种做法将给后世留下祸根。”(若宫启文:《和解与民族主义》,上海译文出版社,P25)
许多日本民众也认为:“审判带给把他们拖入战争灾难的军国主义者的是当然的报应”;但另一方面,作为东京审判的主导者欧美等国,其手也是肮脏的,其审判只不过是“胜利者的审判”:“投掷原子弹的美国和撕毁日苏中立条约的苏联,却不受任何谴责,其结果不是‘胜者王侯败者贼’吗?”实际上,东京审判确实只是审判日本的领导人,盟国方面的所作所为甚至连作为问题提出都未被允许。(大沼保昭著:《东京审判·战争责任·战后责任》,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P16)…[详细]
审判是“政治权力的工具”,被告选定、适用罪名等都从属于美国的占领政策
东条英机在临刑前曾表示:“归根究底,这是一场政治审判。它只是胜利者的正义而已”。东条的说法或许不足采信,但对东京审判提出质疑者,也包括参与审判的印度籍法官帕尔(Radhabinod Pal),以及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道格拉斯(William O. Douglas)。当东条的辩护律师向美国最高法院提请上诉时,道格拉斯拒绝受理,其理由是:东京审判“完全是政治权力的工具”,而“不是一场自由的、独立的审判”。
东条英机被审判庭传讯
所谓审判“完全是政治权力的工具”,实质上是指审判受到美国战后政策影响,即美国在东京审判过程对被告人的选定,适用法律、适用罪名等进行干涉。以被告的人的选定为例,其选定系依据美国“太平洋史观”——“大东亚战争=进攻珍珠港=东条英机”。在这种史观的影响下,造成审判对“官僚及财阀等人的责任未被追究”,忽视了日本对东亚民众所犯的罪行。由中日韩学者所共同编著的《东亚三国的近现代史》一书,就直指东京审判的缺陷:“由于美国单独占领日本,所以对审判有绝对的发言权。基于利用天皇的影响而顺利实施占领的考虑,美国与天皇的亲信及政治家合谋,以‘东条等陆军军人对战争负责’为由,使昭和天皇免除了战争的罪责。官僚及财阀等人的责任也未被追究。”日本研究者同样认为:“(免去天皇责任)无论在实际上还是在象征性上,都大大削弱了东京审判的意义,表现出了东京审判具有的政治审判的性质。……天皇不仅没有作为侵略战争的责任者受到追究,甚至没有作为证人受到传讯。这是因为美国为了顺利有效地实施占领,根据占领政策上的判断,认为天皇是一个非常有用的人物。而领会此意的基南检察官,为了从东条那里引出免除天皇责任的证言,挖空心思地说教诱导,甚至到了滑稽的地步,这在今天已为世人所知。由此可以看出,审判最终还是从属于美国的占领政策。为了实施占领政策,美国不惜无视最本质的问题,采取政治优先、权宜主义的政策。”(大沼保昭著;东京审判·战争责任·战后责任,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P26)…[详细]
审判是“伪善闹剧”,盟国以“阴谋”论罪日本,是有意淡化其自身的侵略殖民色彩
东条英机等23名被告,被判定自1928年1月1日起即互相串通,并开始执行他们宰制东亚及邻近地区之“共同的计划或阴谋”(a common plan or conspiracy)。照判决书的说法,被告大川周明早在1928年以前,即已开始鼓吹日本应将东西伯利亚及南海列岛、西太平洋纳入其势力范围,并预言日本终将与西方势力发生冲突。此后,约自1928年起,大川的这个阴谋变成了一小撮阴谋者的共同阴谋。从1928到1945年间,这一小撮陆续加盟的共同阴谋者,先与非扩张主义派系进行夺权斗争,然后通过对国家机器的掌控,控制了日本国族的心智及物质资源。而这一切都是为了实现既定的、共同的阴谋,为了发动“借以达成阴谋目标之侵略战争”。
日本研究者认为“阴谋罪”太过牵强、实难成立。批评者指出,“阴谋罪”在其母体英美法上已存在很多问题,将这样一个概念用于国际法,且不只是适用于有关东军蓄谋发动的九一八事变,而是总括性地使用与1928年—1945年,“是极有问题的”;此外,战前日本政府、军部方针存疑、意见有分歧,东条在战争结束前一年即失去权力,其内阁更曾一度设法与美国妥协,因此东京审判把日本的战争责任归给一小撮互相串通的共同阴谋者,并把1928-45年间的一系列事件解读成是阴谋之展现,这整个说法很显然是一种十分简化的、经不起检验的伪历史,无法作为入人于罪的法律证据。
为何盟国当时要以“阴谋罪”入罪东条等人?美国学者迈尼尔在其《东京审判——胜利者的正义》写道,美国早已决定要把东条等人当作代罪羔羊,要他们承担个人责任,所以才会在子虚乌有的“阴谋罪”上大做文章;但这是一种非法、玩法、法外的政治操作,在国际法前完全不具合法性。迈尼尔指出:二次战前的国际法体系之所以既未将“侵略”明订为“罪”,亦未曾清楚界定出“侵略”和“自卫”之分野,其实正是因为强权国家(包括美国、英国和法国)不断抵制“侵略”这一概念之明晰化和非法化。美国为了在美洲称霸,英法为了维护其海外殖民利益,都宣称这类侵略他国的行径属于合法自卫,而不构成非法侵略。所以不难理解,日本民众将东京审判视作为“既是把一切战争责任强加在东条身上的心理上的祭坛,同时又是无以复加地表现盟国伪善的闹剧。”(陈宜中:《胜利者的正义?反思东京审判、政体改造及相关争议》)…[详细]
东京审判现场。由于美国从中作梗,日本细菌战战犯无一人被审判。
作为对立面,我们该如何看待日本对东京审判的质疑
从战后美国改造日本的目的和效果来看,东京审判的正当性确实严重短缺
如前所述,东京审判之所以被日本朝野称作“胜利者的正义”,是因为这场审判服从于美国的政治需求。如此,欲追问东京审判是否正当,则必须追问美国的“政治需求”,即其战后对日本的“政体改造”是否正当。
追问美国对日本的政体改造行动是否正当,需要回答两个问题;第一,“促使战败国归正”、“限制日本军力”是否确实是其主动机?或只不过是挂羊头卖狗肉?第二,改造的实际效果如何?关于第一个问题,历史学家已指出,美国之所以在广岛和长崎投下原子弹,不仅仅是为了迫使日本无条件投降,同时也是为了向苏联提出“战后日本乃美国势力范围”之警告。换言之,美国对日本的政体改造行动,可能从一开始即是以“扶植亲美反共政权与获得稳固军事基地”作为其主要考量,而事实上,当“限制日本军力”与美方的主要考量发生冲突时,让位的往往是前者。譬如,美国支持由日本右翼保守势力所主导的“五五体制”,就是为了防止东北亚的共产主义渗透,美国为获得日本军事驻防权与日本签订的“美日安保条约”,其支持者主要来自富有军国主义色彩的自由党与民主党等右翼保守势力。
“扶植亲美反共政权与获得稳固军事基地”作为其主要考量,第二个问题的答案,即其对日本的改造的实际效果如何,亦可想而知。今日仍不断美化大东亚战争、否认战争罪行、推卸战争责任的右翼日本,真的已经“归正”了吗?问题的答案显然并不乐观。由此可见,美国对日本的战后改造,连同美国所主导的东京审判,将可称得上是一种多方面受制于美国特殊利益、但正当性严重短缺的“胜利者的正义”。(陈宜中:《胜利者的正义?反思东京审判、政体改造及相关争议》)…[详细]
“审判者的肮脏”确实有损正义,但日本就算被美国黑吃黑,也无法消解其侵略责任
天皇未被究责、官僚及财阀的责任未被追究、美国滥用法律、东条等人被当成代罪羔羊、原爆的责任未被追究等等,这是东京审判确实存在的问题。之所以造成这些弊端,归根结底,是由于审判多方面受制于胜利者的各种政治目的。无疑,东京审判的正义性在“黑吃黑”的大国博弈逻辑中大打折扣。日本朝野批判东京审判缺乏正义性,指责西方强权的违法与伪善,确有其合理性。但问题在于:这种所谓“日本只不过是被美国黑吃黑”的论调,并不足以(也不应该被用来)消解对日本帝国主义之批判——日本的帝国主义行径,和列强的帝国主义行径,本质是一种恶,只是“五十步笑百步”之区别而已,正如大沼保昭所言:“原子弹的牺牲者将日本国民的罪恶集于一身,成为针对美国恢复心理上道义的对等性——应该说是不道义的对等性——的砝码而被利用”,这种利用,其正义性又何在呢?
更重要的问题还在于,这种“黑吃黑”的逻辑,并不能对近代列强的帝国主义行径,做出更深刻的政治道德批判。日本在东亚的帝国主义行径,连同列强在全世界的殖民行径,以及帝国主义势力间的恶性竞争等等,都是需要深刻批判的历史。一味指陈“日本被美国黑吃黑”,显然无助厘清日本对东亚或亚洲的战争责任问题,甚至于“省略”掉了日本对东亚的罪责问题——在大国的影响下,东京审判注重日本对欧美的暴行,却忽视了日本对亚洲民众的暴行。对亚洲国家的受害民众来说,东京审判何尝又不是只能算是半个正义,正如《东亚三国的近现代史》所言:“东京审判侧重于日本对美英作战的罪行,而没有考虑日本把台湾、朝鲜变成殖民地的罪行。对‘慰安妇’制度等性暴力问题也没有从正面触及。至于731细菌部队及使用毒气的化学战的责任者,也以把技术资料交给美国为条件被免于追究责任。”(陈宜中:《胜利者的正义?反思东京审判、政体改造及相关争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