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成都军区军联光缆线务员,以维护军联光缆为名,强收村民“维护费”。近日,重庆市酉阳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余某某犯诈骗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余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42岁的余某某系秀山县农民,小学文化。2009年,余某某受雇于一家通讯公司参与军联光缆的修建,在此期间琢磨出了以收取维护费名义骗取光缆周边村民钱财这一生财之道。
2009年9月至2010年5月期间,余某某利用自己对光缆线路较熟悉的“便利”条件,通过购买迷彩服、伪造工作证及中国人民解放军成都军区、军联光缆、国防通信收据的方式,冒充军联光缆和泰有限公司线务员,在酉阳、秀山两地,以村民房屋距离光缆线太近,对光缆通讯有影响为由,向村民收取几百到数千元的“光缆维护费”,并称如不交维护费就要被部队罚款、甚至拆房。短短9个月内,余某某共骗取32户村民现金合计人民币23850元。
2010年5月18日,余某某上门到酉阳县江丰乡一村民家中收取军联光缆维护费,但该村民房屋附近的光缆实际上是某通讯公司光缆,因此余某某的伎俩被当地村民识破,并被扭送至派出所。
酉阳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由于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退还了部分赃款,在量刑时予以酌情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