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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卖房 千元成交

中国法院网讯   2007年,以1000元的价格将房屋卖掉,事后声称是因醉酒自己没有意识,日前,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这起母亲要求确认儿子醉酒后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案件。

    房屋买卖协议书上记载的是2007年经全家人同意,何老三将房屋出售给何意。

                    “他无权处分我的房屋”

    原告王老太在法庭上多次强调儿子何老三无权处分该房。王老太诉称:“房子是祖上传下来的,我老伴去世后房子留给我。今年从别人口中才知道三儿子将房屋卖给了何意并且签订了协议,我会写字,为什么何意让老三去签字?就是因为老三嗜酒。他们的行为侵犯了我的权益,协议是无效的。”

                “我怎么可能1000元卖掉一套房”

    何老三在法庭上述说了自己签订协议时已是醉酒,是在没有意识的情况签名的,这并非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而且何意让其签名的时候把纸折了起来,自己根本没有看上面都写了什么就签名了。同意确认协议无效。

                    房子是1992年买的

    对于王老太以及何老三的说法,被告何意表示事实并非如此:“这个协议早在1992年就签订过,由于搬家弄丢了所以让何老三在2007年补签了一份。何老三是代表他的父母签的字,卖房子是他们家人都同意的。20世纪70年代,全村人已转为城市户口,由于吃水、用水都要从外门打水所以他们都不再这里住了。我从92年买了这房后就一直居住至今,邻居都清楚房屋属于我。由于王老太不会写字,92年的时候何老三的父亲生病在床,所以由何老三代替两位老人签的字。我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