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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作海杀人案

赵作海
赵作海,男,1952年出生。河南省商丘市柘城县老王集乡赵楼村人,被称作河南版“佘祥林”。1999年因同村赵振晌失踪后发现一具无头尸体而被拘留,2002年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刑2年。2010年4月30日,“被害人”赵振晌回到村中,2010年5月9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认定赵作海故意杀人案系一起错案,宣告赵作海无罪,同时启动责任追究机制。经媒体报道,他成为代表冤案的“符号”而广受关注。赵作海以公民代理人的身份重新出现在公众视野。已经代理了两起官司的他,希望能在法庭上为别人“壮胆”。

目录

简介

  [1]1998年2月15日,商丘市柘城县老王集乡赵楼村赵振晌的侄子赵作亮到公安机关报案,其叔父赵振晌于1997年10月30日离家后已失踪4个多月,怀疑被同村的赵作海杀害,公安机关当年进行了相关调查。
  1999年5月8日,赵楼村在挖井时发现一具高度腐烂的无头、膝关节以下缺失的无名尸体,公安机关遂把赵作海作为重大嫌疑人于5月9日刑拘。  1999年5月10日至6月18日,赵作海做了9次有罪供述。
  2002年10月22日,商丘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赵作海犯故意杀人罪向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02年12月5日商丘中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赵作海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省法院经复核,于2003年2月13日作出裁定,核准商丘中院上述判决。 
  2010年4月30日,赵振晌回到赵楼村。经调查,1997年10月30日夜,赵振晌携自家菜刀在杜某某家中向赵作海头上砍了一下,怕赵作海报复,也怕把赵作海砍死,就收拾东西于10月31日凌晨骑自行车,带400元钱和被子、身份证等外出,以捡废品为生。因去年患偏瘫无钱医治,才回到村里。
  2010年 5月5日下午,省法院决定启动再审程序。
  2010年5月7日下午,商丘中院递交了对赵振晌身份确认的证据材料。
  2010年5月8日下午,省法院召开审委会,认为赵作海故意杀人一案是一起明显的错案,审委会决定:
  一、撤销省法院(2003)豫法刑一复字第13号刑事裁定和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商刑初字第84号刑事判决,宣告赵作海无罪。
  二、省法院连夜制作法律文书,派员立即送达判决书,并和监狱管理机关联系放人。
  三、安排好赵作海出狱后的生活,并启动国家赔偿程序。 [2]
  2010年5月13日上午,河南省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给予赵作海国家赔偿及生活困难补助共计65万元,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宋海萍院长亲手交付给了赵作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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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影响

  1999年案发后,赵作海的妻子赵晓启(音)当时也被当地公安羁押。赵作海夫妇生了四个孩子,三男一女。当时大儿子仅十五六岁,最小的儿子只有6岁。赵作海被判刑后,迫于生计,赵晓启改嫁给附近高辛镇刘庄村的刘本云,并带走了女儿和小儿子。
  赵作海的孩子中,大儿子和二儿子留在了赵楼村,由本家和亲戚照顾,赵作海夫妇分到的9亩地,也交给别人种,代种的人每年供粮食给两个孩子吃。赵楼村距刘庄村不远,二儿子经常过来看望母亲。 大儿子读到小学毕业,二儿子读到小学三年级就辍学了,女儿则一直没有上学,小儿子也是小学没毕业就辍学了。前几年女儿出嫁到安徽蒙城县,而弟兄三人都没有娶媳妇。[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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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后续

案件调查
  [4]商丘市有关部门已指定睢县(商丘下辖县)检察院抽调人员调查赵作海案件。2010年5月8日,刘本云、赵晓启均被调查人员询问。据赵作海的家属介绍,当时主抓此案的领导之一,是时任柘城县公安局副局长的朱培军,朱现任商丘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局长。
  2010年5月8日9时开始,公安机关使用挖掘机,挖开赵楼村村西掩藏无头尸体的机井。记者在现场看到,至昨晚7时,挖出当年压在尸体上的三个石磙。这些石磙自然是打开无头尸体迷案的一把钥匙。[3]
  办案机关承认“赵作海冤案”存在刑讯逼供:法院在接受央视记者采访时承认赵作海案确实存在刑讯逼供,才得出9次有效证词。当时在这个案件的审理过程中,赵作海也曾经提出来,他被刑讯逼供过。
领取赔偿
  2010年5月13日上午,河南省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给予赵作海国家赔偿及生活困难补助共计65万元。
  5月13日上午,赵作海在签字领取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支付的65万元支票后,赵作海申请国家赔偿案就算结束。但对于这个数额,赵作海的亲戚们和赵作海本人都认为太少。昨日下午,一直为赵作海索赔事宜奔走的叔叔赵振举再次向记者表达了这一观点。他说,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和赵作海签协议书是在凌晨两点,当时赵作海迷迷瞪瞪,很多事情没有搞懂。而且,在赵作海获得的65万元中,50万元为国家赔偿金,15万元为生活困难补助费。其中丝毫没有体现精神赔偿。因此,他们准备继续要求精神赔偿。河南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杜建华向媒体通报,当年审理“赵作海案”的审判长张运随、审判员胡选民、代理审判员魏新生已停职接受调查。
官员停职
  “杀害”同村人在监狱服刑10多年的河南省商丘市柘城县老王集乡赵楼村村民赵作海,近日因“被害人”赵振晌的突然回家,冤案浮出水面。该案被称为河南版的“佘祥林案”。当地决定查处政法系统涉案干部的失职行为。
  停职前,这三名法官都在商丘市中院刑一庭工作。此前,魏新生告诉同事:“法官一生中如果办这样一个错案的话,都是一生中非常难受的记忆。”
  因涉嫌当年对赵作海刑讯逼供,民警郭守海和周明晗已经被刑拘。昨日下午,柘城县公安局一位刑警透露,郭守海和周明晗的亲属目前情绪不是很稳定。他说,两人的亲属告诉他,如果当年赵作海案的分管副局长丁中秋未得到处理,他们两个人被处理的话,那么他们一定要上告,“因为两个人只是小兵”。
  对于当时办案组成员之一李德领,商丘市公安局副局长赵启钟表示之前的信息有误,李德领并没有在逃,他说“对李德领并没有刑事拘留,怎么能说是在逃呢?”对于李德领,他说只能说是在调查。当时办案组另两名成员郭守海、周明晗涉嫌刑讯逼供已被刑拘。[5]
  商丘柘城杀人碎尸案告破
  在商丘市委、市政府和河南省公安厅的领导组织指挥下,经过商丘市公安机关30天的缜密侦查,曾导致赵作海被判刑的商丘柘城“1999·5·8”杀人碎尸案成功告破,该案3名犯罪嫌疑人及涉嫌包庇犯罪人员全部到案,犯罪事实已经查清,犯罪证据确实充分。 1999年5月8日,商丘市柘城县老王集乡赵楼村村民在淘井时在一废弃机井内发现一男性人体尸块。柘城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后,根据1997年10月30日失踪的村民赵振晌的家人辨认,误将死者认定为赵振晌,并错将同村与赵振晌有矛盾的赵作海认定为犯罪嫌疑人,致使赵作海被追究刑事责任。2010年4月30日,失踪的赵振赏回到柘城县家里后,5月8日,赵作海被省高级法院再审后无罪释放。
  省委、省政府、公安部、省公安厅和商丘市委市政府对“1999·5·8”杀人碎尸案的侦破工作高度重视。省公安厅组织全省刑侦、技术和审讯专家到一线指导破案。商丘市迅速抽调精干警力组成强有力的专案组,开展攻坚破案。
  经深入侦查和技术鉴定,于5月14日检验确定死者为1998年9月12日晚外出后失踪的商丘市睢阳区包公庙乡十字河村东五组村民高宗志。经进一步侦查,专案组认定柘城县老王集尹楼村人李海金、商丘睢阳区张庄村人杨明福、商丘睢阳区张庄村人张祥良有重大作案嫌疑,三人获悉媒体披露赵作海被无罪释放的消息后,便相互联系并分头潜逃外地。专案指挥部立即派人分头展开追捕,在有关地方公安机关的配合下,于5月14日在商丘市区内抓获了犯罪嫌疑人杨明福,5月22日在天津市抓获了犯罪嫌疑人李海金,5月24日在辽宁省沈阳市抓获了犯罪嫌疑人张祥良。
  在专案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专案侦查人员对涉案人员审讯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并于5月26日押解3名犯罪嫌疑人依次对作案、抛尸、埋尸现场进行了现场指认,同时录音录像,3人指认相同。5月27日,对现场具有明显标志的掩埋被害人头颅现场进行现场勘查和挖掘,在3名犯罪嫌疑人指认的地点挖出了一人头骨,5月29日,经公安部技术检验确认该人头骨系商丘柘城“1999·5·8”杀人碎尸案被害人高宗志被割头颅,案件顺利告破。
  经审讯和调查证实,李海金因与高宗志在山东菏泽做月饼生意期间产生矛盾,便怀恨在心,预谋将其杀死。1998年9月12日晚,李海金指使杨明福、刘院喜(2006年5月24日,刘院喜因抢劫杀人被判处死刑)先到李海金所在的手巾李村村边等候,李海金、张祥良将高宗志约至离李海金家不远的本村西地,几人将高杀死、肢解并抛尸。为掩盖尸体不被发现,四人在作案后又先后将三块石磙推入扔放尸体躯干的机井内。
  据了解,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依法审理中。
河南省高院后续行动
  6月21日,河南省高院院长张立勇率领省高院和商丘市中院两级法院的领导班子来到柘城县农民赵作海的新家。针对因法院判错案给赵作海一家带来的困境,张立勇院长向赵作海鞠躬致歉。面对高院院长,赵作海感到极为意外,说:“我对现在的生活很满意,现在是满天的云彩都散了……”当天上午,两级法院还就如何避免再次发生类似案件专门进行了反思。  张立勇鞠躬向赵作海表达歉意
  21日下午3点钟左右,河南省高院院长张立勇和副院长孙振民,在商丘市中级法院院长宋海萍的陪同下,来到商丘市柘城县老王集乡赵楼村赵作海新建的家中。赵作海案发生后,在省高院的指导下,经商丘中院协调,柘城县委、县政府为解决赵作海的生活困难,专门为赵作海盖了6间新房。目前,该房已装修一新,赵作海搬进新家不到3天时间。
  赵作海的新家贴着一副对联:望前程一帆风顺,创大业万里生辉。横批:家兴财源旺。整个院落在周围显得很惹眼。据了解,整个新房从施工到建成仅用了20天时间。
  张立勇刚进院,赵作海便迎了上来。张立勇立即向赵作海弯腰鞠躬,对由于法院判错案给赵作海造成的伤害表达歉意。
  赵作海表示,家里的茶几、条几、柜子等家具,也都是政府帮助置办的。家里的音响、DVD等是儿子买的。他被释放后,3个儿子先后回家看望他。他还有一个女儿远嫁到山东,目前还没见面。现在家里仅有大儿子在照顾他。政府为照顾他们家,答应给他儿子再盖6间房子。目前,房子正在建设中。
  张立勇询问赵作海还有什么困难时,赵作海说,入狱前,他家里有9亩地,目前已收回5亩地,还有4亩地别人种着没收回来。张立勇当即指示当地负责人:尽快帮赵作海收回土地,并想法弥补这些年赵作海土地上的损失。对赵作海入狱后丢失的家庭财产,也要想法找回来。
  当得知赵作海血压不是很正常时,张立勇当即指示:由法院出钱,立即找个医院,给赵作海作个全面体检,要到正规的医院,市医院不行到省会医院。有病要及时治疗。
  赵作海表示满天的云彩全散了
  张立勇说:“这次专门登门,一是道歉。事情做错了,让你在监狱白白坐了这么多年,这次专门代表法院向你道歉。另外,想告诉你:法院专门将你释放的那一天,当作‘错案警示日’,以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你是付出了牺牲的,但我们不能让你白白牺牲,今后要以你的事情为警示,让错案不再发生。最后,想过来看看你的新房子建得怎么样。我们最大的愿望就是,希望你把日子过好,光有房子不行,要尽快建立新家庭,也帮助儿子把家庭早日建起来,尽快和村民融为一体,进入正常的生活状态。”
  赵作海对张立勇的登门看望一再表示感谢,并表示今后一定会把日子过好。赵作海说,他对现在的生活感到很满意。像是在做梦。以前的领导做错了,政府已对其进行了赔偿。今后能不给政府找麻烦就不给政府找麻烦,今后尽量靠自己把生活过好。过去的生活对他来说,是满天的云彩散完了。
  从赵作海家出来,张立勇感触很深,他说:“赵作海在长达11年的非法监禁中,不仅失去了人身自由,失去了创造财富、享受生活的机会,也因错判让他背负了杀人犯的恶名,使其家庭破裂、妻离子散,其四个子女因为没钱上学成为文盲,可以说祸及三代。错案对他本人和亲属造成的损失和精神痛苦是难以弥补和无法估价的。如果赵作海骂我一顿,我的心里或许会好受点儿。但赵作海的朴实,让我感到很难受。”
  张立勇强调坚持无罪推定、疑罪从无
  当天上午,张立勇院长带领高院副院长田立文、孙振民和办公室、刑事审判庭、审判监督庭、赔偿办的负责人,针对赵作海案件,就如何“纠正执法问题,促进公
  正执法”进行专门讨论。 张立勇说,赵作海案件的教训是极其沉痛的,我们应该认真反思,从中找出原因。国家司法制度之所以设置公、检、法部门,就是要让几个部门之间相互制约、相互监督,通过相互制约,来保障人权不被侵害。但现在监督没有了,几个政法机关只剩下相互配合。这就导致了赵作海案件的发生。在当时的庭审中,尽管辩护律师为赵作海作了无罪辩护,但声音很微弱。法官先入为主,一开始就把被告人定做罪犯。辩方和控方,没有平等的话语权。所有这些,最终导致法官职业操守的缺失。法官不能坚守职业操守,最终导致冤案发生和法院的地位下降。 张立勇说,赵作海案件,反映出我们法院有些法官没有很好地处理好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司法原则,没有坚持疑罪从无。法院要进一步在转变司法理念上下工夫,始终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坚持无罪推定、疑罪从无。所有这些值得我们法院反省,我们必须负起责任,不能牺牲法律原则,使法院真正成为负责任、有担当、有能力、能够为百姓伸张正义的机构,真正在建设和谐社会中发挥作用。
家庭近况
  7月17日上午11时许,听说儿媳的婚车到来,赵作海迫不及待地挤到门口,看着儿子赵西良将儿媳迎进家中。赵作海的儿媳一头卷发,身着旗袍出现在婚礼现场。
  当天上午,和赵作海迎娶儿媳的热闹喜庆相反,赵作海冤狱案的另外一个重要人物——“死者” 赵振裳坐在赵作海家东边百余米处一个石磙上显得十分落寞。目前借住在侄子家的赵振裳说:“我现在就想申请一份低保或者五保,乡里面把我送到敬老院也行!”
  备了10桌酒席,路边冒雨迎婚车
  17日上午9时许,记者赶到赵作海家时,天空下着小雨。赵作海家南侧唢呐台子已搭起,院子里,厨师正在紧张地准备饭菜。
  “老赵让准备10桌酒席,饭菜标准在农村算是一般化!”厨师余传新说。
  记者找到赵作海时,他正冒雨蹲在路口一边焦急地等待迎接儿媳的婚车,一边和旁边两个打着雨伞的村民聊天。“老赵,你可是有福啊!听说,你儿媳是个大美女,6万块钱彩礼值啦!” 村民说。“能过好日子就行!”听到村民夸儿媳,赵作海开心地笑了。
任公民代理
  洗冤出狱的赵作海,无偿为21年前一起伤害致死案件的家属当起民事赔偿代理人。1989年,62岁的韩秀枝在一场多人参与的纠纷中被伤害致死,由于对当时的处理有异议,在家属的申诉下,20年后案件重新立案,法院一审判决凶手免于刑事处罚,对被害者家属提出的民事赔偿也不予支持。该案被发回重审后,被害者家属找到了赵作海代理该案。赵作海称这仅仅是他“出来后办的第一件事”。
  2010年5月,赵作海案件曝光后,引起段铁岭的关注。7月,他萌生了一个念头:法院重审该案时,聘请赵作海担任民事赔偿的代理人。
  “7月底,我到他家见他,他看了案卷,感觉我们的委屈太多了,当时就同意代理。”段铁岭说。“在禹王台区法院,赵作海办代理人手续的时候,法院的人都吃了一惊。”
  禹王台区法院的工作人员立即向该院领导做了汇报,最终代理手续还是办了下来。几天后,禹王台区法院的工作人员多次与段铁岭联系,希望不要赵作海代理该案,但遭到段的拒绝。
  9月29日,在郑州,赵作海说“这是我出来办的第一件事!”他称自己坐监多年,对法律程序还是了解的,参与庭辩没有问题。
  “高院领导支持我监督法院工作,说我做得很对,办了件好事。”赵作海说,他还给河南省高院院长张立勇打过电话。
  段铁岭说,赵作海是无偿代理,从未索要过报酬。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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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案件

  1994年,湖北京山县雁门口镇人佘祥林之妻失踪,后在一水塘发现女尸,当地司法机关最终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佘祥林有期徒刑15年。然而,就在佘祥林在狱中度过了11个春秋之后,被他“杀死”的妻子却突然归来。[7]然而,已被执行死刑的河北的聂树斌、内蒙古的呼格吉勒图,在“真凶”出现数年后,仍未出现清查案情的曙光。一系列离奇的冤假错案,考验着社会与民众的神经,更将中国刑事诉讼制度的重重弊端展露无遗。早年的云南杜培武案、河北邢台李久明案等,莫不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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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影响

  在2010年5月9日新闻发布会上,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表示,他们及时向新闻单位通报案情;  省法院纪检、监察部门立案调查,对不负责任的审判人员追究责任;广大法官要认真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一定要对法律负责,对人民负责,对人民的生命负责。[8]
  下图为:当审判长依据程序宣布赵作海无罪释放后,赵作海失声痛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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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反应

  佘祥林案发是1994年,第一次判决在1994年,终审是在1998年。赵作海案发在1999年,复核是在2003年。但从1994年到2002年,我们的刑事诉讼制度发生了重大变化。1996年《刑事诉讼法》修正,“无罪推定”原则被确立。但是,赵作海仍然逃脱不了像佘祥林一样依靠“死者”复活才能洗冤的命运,法律上的高调原则实际上并没有相应的机制和程序来保障。
  比如,刑讯逼供的危害众所周知,然而,国外行之有效的“非法证据排除”这样的程序性制裁规则并没有建立。被告人没有权利就刑讯逼供问题单独进行听证,不能就此问题上诉和要求提供人身保护;刑讯逼供的事实认定由谁来举证,被告人和控方的证明标准是什么,都没有确立;警方重大案件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也没有建立。实践中,最多由警察出庭表示没有刑讯逼供了事,刑讯逼供所获取的证据的排除往往成为一句空话。
  更关键的问题在于,甚至许多法律上所确立的原则和机制也常常为司法的“潜规则”所规避和架空。刑事诉讼的架构并没有沿着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所确立的法官居中裁决、警方和检方的主张要在法庭上得到确认这种“三角模式”进行;司法实践中,公检法联席办案、提前介入和政法委“协调办案”以及公安机关地位逐年提高,都使得警方在刑事诉讼中成为最重要的主体。警方制作好“饭菜”、检方照端、法院照着吃的“线性结构”依然被延续。
  今天,反思赵作海案,不仅是要纠正错案,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更应反思这些年来,我们刑事司法中还存在着哪些漏洞,以防范类似冤案一演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