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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交通事故的反映

    请领导为一名普通群众伸冤  
                                一起交通事故的反映   
  尊敬的领导 :  
我叫郭留波  是河南省浚县善堂镇西白毛村人,我怀着无比愤怒和无奈的心情向领导反映浚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徇私枉法,以势压人,处事不公问题,希望领导在百忙之中给予关注,也相信在共产党的领导下能给我一个公道。 
一,事故过程:2009年1月14日下午,我驾驶着自己的农用三轮车拉了半车沙土在善朱线自南向北靠右正常行驶(本人有驾驶证)当我行至徐家村南地时,本镇大河村村民何朝增酒后无证驾驶无牌照机动三轮摩托车自北向南高速行驶,并突然向我冲来撞在我驾驶室左侧,将我的车撞翻在麦田里,车祸发生后,我不顾受伤的身体,打电话报了警,这时还有人说对方:“这不是何朝增吗?满身酒气,肯定没少喝。”一会儿对方家属首先赶到现场,不由分说,就照我头部耳根部乱打,这也激起了围观群众的愤怒,纷纷指责,他们才得以住手,后来我们双方都被送往善堂镇卫生院进行治疗。二,是为了约束人,划分事故责任时起不到作用,先说发生事故的事,我也没说你行驶错了,你有责任.......”而我马上对他说:“就是划分责任也不该是我的责任,他撞的我,他的三轮摩托都跑到我的一半路上了。(当时直中礼给我们看了事故现场图显示,我的车在路东侧占了2.1米,何朝增的车却占了2.9米,路面一共5米宽)我要求对我进行赔偿。(我人受伤,车报废)而此时直中礼却又一直强调何朝增驾驶的汽油 助力车,属非机动车,我当时就反问他,明明燃烧的汽油,怎么按非机动车对待呢?而直中礼又说:“可按机动车对待,也可按非机动对待。”这令我很便追问到底按什么对待,直中礼这时说,那应该按机动车算。由此可以看出,直中礼的话有明显倾向对方的意思。我们就争执起,而直中礼竟羞恼成怒的大喊:“我在事故科待了这么多年,当年县委书记刘自印都没有治住我,如果不服可以随便去上面告我。”询问结束后,我看无法说理,只得回家。
三他的简单汇报,就在责任裁决书上签了名,当时没有仔细看材料。试问领导,作为身负重要职责的事故科科长,在弄不清事实真相的情况下竟然可以置普通老百姓的切身利益而不顾毅然在责任裁决书上签字,导致此次事故责任划分不公,请问领导这是不是严重的渎职行为?胡连涛是真的不知情还是另有隐情???
4.法律明文规定,在交通事故调查取证的过程中,必须有两名以上交通警察参与取证,为什么我们在事故科接受询问时一直是直中礼一个人在场?
5.在责任裁决书下达的第二天,当我们表示对处理不服,要求向上级公安机关进行复议时,浚县交警队的直中礼却要求浚县人民法院先行开具法院受理证明。剥夺我们正常的复议权利,我们始终不明白。浚县交警队为什么就那么害怕我们向上级公安机关进行复议呢?
尊敬的领导,以上是我对本次交通事故处理中的疑问,正是以上这些内容尤其是浚县公安局交通警察管理大队的不作为(在我们提醒后不对何朝增进行血液酒精含量测试),导致我们失去了确认何朝增酒后驾驶的最佳时机,最终导致本次事故责任划分不公。(另据我们了解,何朝增在前几年曾有两次酒后驾驶出现交通事故的事情)。
群众反映的各种问题,最大限度地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为什么在我这次交通处理过程中,省公安厅部署开展的这些活动,却没有见到落实上级公安机关要求的具体表现呢?希望上级领导在百忙之中能够帮我们解决此事,还我一个公道,别让基层的普通群众身体受伤之后心灵上再受创伤。                                         

 浚县善堂镇西白毛村村民:郭留波
                                                        2009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