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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封特殊的群众来信

  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

收到一封省纪检委转来的群众来信,但它既不是投诉信,又不是举报信,而是为法官赵志军请功。
    “我叫张安虎,是宝鸡市渭滨区一名普通个体经营者。1998年9月5日晚,我被人绑架,并以我为人质,勒索现金32万元,多亏渭滨公安干警将我解救。案件在审理过程中,被告家属携巨款四处说情,个别人员也为主犯说情开脱罪责。当得知是赵志军承办此案后,我暗自庆幸,因为他是全省优秀法官。同时又不免担心,世上谁不爱钱,他赵志军再优秀能过金钱关吗?甚至我也想给赵志军一点‘意思’。结果,我错了,赵志军拒绝了所有的说情和红包,秉公办案,使正义得到了伸张,罪犯终于受到了严惩。我们全家请求上级领导为赵志军记功,为渭滨区法院记功。”

    写信人张安虎是渭南市人,10年前来到宝鸡渭滨谋生,由开始贩卖水果到批发水果,没几年就挣了不少钱;1996年,他又投资开了一家汽车修理厂。这时有人眼红起张安虎,打起他的歪主意。1998年9月5日晚,河北省定兴县无业人员吕志刚伙同其弟吕志强、无业人员张晓阳手持凶器,将张安虎绑架至河北省涞水县,并以其为人质从张家勒索走现金32万元。案发后,宝鸡市渭滨公安分局迅速侦破此案,救回人质,并将犯罪嫌疑人吕志刚、张晓阳抓获,提交司法部门立案审理。

    办理“98·9·5”绑架大案的是被树为全省人民满意的法官赵志军。正当准备开庭审理此案时,却有人站出来为吕志刚等一伙说情,想将这起团伙绑架案拟改为“非法拘禁”,并谎称吕等人与张安虎有“债务关系”,绑架是为了索债的逼迫行为,以达到取保候审的目的。说情者对赵志军讲:“只要你顺水推舟,从轻判处吕志刚等人,这一密码箱人民币便归你,这一箱钱少说也有10来万。”赵志军义正辞严予以拒绝。求情者用钱没有收买成赵志军,便通过匿名电话恫吓:“判案要慎重,否则,头掉地,家人灭掉。”对此,赵志军不予理睬,反而更加坚定了秉公办案的决心。

    受害人张安虎,听说吕志刚家人携巨款在宝鸡四处活动,也托熟人给赵志军“意思”一下,同样被拒绝。赵志军严肃地向前来“意思”的人说:“作为人民法官,收罪犯亲属的钱徇私枉法,是犯罪行为;得了受害人的好处,才给受害人伸冤是法官的耻辱!”

    赵志军在办案中为了不放过罪犯,也不冤枉无辜,他和其他同志先后用近两个月时间来回奔波于宝鸡和河北定兴县调查取证,几乎走遍了定兴县的大街小巷。由于忙于案子顾不上休息,他的两腿浮肿、双脚打起了血泡。

    正义最终得到了伸张,罪犯受到了惩治。不久前,渭滨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首犯吕志刚犯有绑架罪、抢劫罪和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10万余元;同案犯张晓阳同样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该案上诉后,宝鸡市中级法院亦维持了原判。随后,宝鸡警方又将畏罪潜逃一年多的同案犯吕志强抓获归案并予以严惩。

    至此,这一震惊宝鸡的绑架案画上了圆满的句号。而此时,本案受害人张安虎在欢乐幸福之余,想的最多的是对人民法院和法官赵志军的感激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