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内容 田小平同志: 您好!看了您的陈述,对该事项有了一些了解。人民群众有权对政府的所有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作出采纳或不采纳的处理。您的一些建议、想法和庆阳市科委申报的“西北黄土高原高新农业技术示范基地”项目中的一些内容有相似和相同的地方,这不足为怪,况且也没有证据证明项目就是您编制的。政府项目编制申报有严格的程序和要件,一般由专家和有资质的研究机构来编制,政府有关部门审定和审批。我们不清楚您的身份,您是否具备这方面的素质和要求呢?现今,庆阳市科技局已经对您的上访事项作了答复,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第34条规定,您在收到答复意见之日起,一个月内如果对答复意见不服,可以向原办理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即庆阳市人民政府或省科技厅提出复查申请(一般要求书面)。不知您按照规定的时限是否提出复查申请?另外,您8年前写给市委副书记陈克恭的信件,如果来信收到,由信访局处理,信件丢失就和信访局有关;如果来信由政府办或领导秘书处理,就和信访局无关。所以不能一概说“庆阳市信访局不受理群众来访 ”。不知我们的回复能否使您满意?祝好! 甘肃省信访局 2010年9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