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采取措施解决群众上访中出现的突出问题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4月2日电 北京市针对当前群众上访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按照国家宪法、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了《关于维护群众上访现场秩序的工作意见》,为维护上访秩序和解决问题,提供了有效的办法。 据介绍,近年来,随着改革发展步伐进一步加快,人民内部矛盾特别是涉及众多群众 利益的问题更加集中和突出地反映出来,群众上访尤其是群体性上访增多。上访过程中出现了一些违法行为和过激行为,严重扰乱了群众上访秩序,也直接影响到首都治安秩序和社会安定,更不利于解决问题。 北京市委、市政府本着执政为民、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原则,从源头入手,加强信访和矛盾排查调处工作,同时针对群众上访秩序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在广泛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按照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要求,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北京市信访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研究制定了《关于维护群众上访现场秩序的工作意见》。 《工作意见》从维护上访人员合法权益、维护首都社会秩序、规范上访秩序的角度,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公民进行信访活动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信访部门应该履行职责,认真热情接待来访。 对在上访活动中实施违法行为,采取打横幅、呼喊口号、拦截公务车辆、围堵党政机关和单位等方式扰乱机关工作和社会秩序的,公安机关予以制止、警告,对不听劝阻的依法处罚;对采取自杀、自焚、自残等极端行为的,公安机关及时制止和救治,对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依法追究责任。 到天安门等重点地区的上访人员,由公安机关送交信访部门。对在上访中未经批准采取游行示威方式的,公安机关应当劝告、制止、警告,必要时依照有关规定采取强制措施带离现场,由信访部门交上访人员所在地党委、政府或单位接回教育处理。 对在上访过程中借机打、砸、抢、烧,以及聚众冲击党政机关,阻塞铁路、公路交通等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立即制止,对主要责任人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利用群众上访进行破坏活动的人员和煽动、策划上访群众闹事、制造事端的组织者,司法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 《工作意见》中还明确了信访、公安、城管、医疗卫生等职能部门和上访人员所在地党委、政府,在处理大规模群众聚集上访中的工作职责和任务。(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