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4-11 09:21:54| 农民工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在言者、学者和传媒的语境里,一般都习惯性地把农民工划入社会弱势群体的范围。但我要说,农民工不是弱势群体。将农民工视为社会弱势群体是一种偏见,是一种居高临下的傲慢,也是一种另类的歧视。我之所以这样讲,主要是基于我对他们深厚的情感,对他们理性的认识,对他们在城乡一体化发展进程、和谐社会建设、中华民族和平崛起所作的贡献和发挥的历史作用的认同。 第一,农民工是农民阶层中的强势社会群体。农民工的身份是农民,工作在非农产业或城市,以初中文化的青壮年为主,属于农民中文化水平较高、比较年轻、收入相对高、社会适应能力较强、渴望改变命运最强烈的一个特殊群体。据统计,2004年,全国农民工中16~30岁的占61%,31~40岁的占23%,41岁以上的占16%;农民工的平均年龄为28.6岁;初中文化程度的占66%,接受过各种技能培训的占近24%。可以看出,外出农民工平均年龄比较轻,也是农村劳动力中受教育程度比较高的群体。他们思想活跃,向往城市生活,有强烈的外出就业冲动,也较为容易适应现代工业生产要求。他们在城市打工的收入普遍比在乡下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要高,是农民阶层中的先进生产力代表和强势社会群体。 目前,农民工总数超过2亿,跨区域流动的有1.2亿,他们不再是暂居住城市,而是倾向于长期居住,居住的时间也在不断地延长,并且有举家迁移的倾向;“新生代农民工”几乎没有务农经历,对城市的认同超过了对农村的认同;农民工的维权意识觉醒,开始诉诸法律和舆论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现阶段农民工所处的社会环境也有了改观,人们已经开始认识到农民工对经济发展的巨大贡献,认识到他们是现代化的“利益相关者”,政府、传媒和社会各界开始关注他们在城市的生存技能、发展观念、知识能力和享受社会经济发展成果的平等权利。我国至今还是一个农业人口占多数的发展中国家。在网上“百度”一下,尽管关于“三农问题”的文章很多,但却几乎没有农民是我国社会弱势群体的论述,那么,代表农民阶层中的社会强势群体的农民工怎么就成了中国的社会弱势群体呢? 第二,农民工已经成为推动城乡一体化的生力军。农民工是继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和乡镇企业崛起之后,中国农民的又一伟大创造,是解放农村生产力的又一伟大创举。农民工一头连着城市和发达地区,一头连着农村和落后地区,带动城乡之间劳动力资源和生产力布局优化配置,创造性地把解决“三农”问题和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有机地联系在一起,在城乡二元结构尚未根本突破的时代背景下,闯出了一条城乡融合发展的新路子,已成为工业带动农业、城市带动农村、发达地区带动落后地区的有效实现形式。农民工为工业增强了竞争力,为城市增加了活力,为改革开放增添了动力。他们不仅实现了增加收入、回馈农村的目标,而且为中国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作出了特殊的重要贡献。农民工在城市和发达地区就业获得的收入,除用于必须的生活消费支出外,大部分带回了农村。 调查显示,现在农民工的工资性收入已经成为农民增收的重要来源,对农民增收的贡献率达到80%左右。每年流入农村的数千亿现金,已经成为购买农业生产资料和改善生活条件的重要资金来源,对农业和农村发展的促进作用是国家各项财政支农资金所不能比拟和替代的。2004年,农民工的月平均收入为780元(按年平均就业9个月计,年收入为7000元左右),月平均生活消费支出为290元,平均全年结余3500元左右。农民工汇回家的款项总额在1690亿元到3000亿元之间,2005年估计在1910亿到3300亿元之间。在我国中、西部地区,2006年农民工的工资性收入已经占到了农民总收入的40%左右,预计在未来5~10年内还会有增长。 农民工群体城市也是农民工的“大学堂”,他们在城市务工增长了非农产业生产经营的本领,转变了生活方式和思想观念,丰富了社会关系网络,使人力资本的价值得到提升。据专家估计,目前每100个外出农民工就有4人走上了回乡创业的道路,带回了资金、技术、市场经营观念和现代管理方式,带动了农村各行各业的繁荣和发展。这种“劳务东进,资金西流”现象是一种必然趋势。在一些地区,农民工带回的资金总量超过了当地政府的财政收入,而且这批在发达地区经过市场经济洗礼的农民工返乡后,使落后地区获得了发展的外源力量和造血功能。 第三,农民工已成为我国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推进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不可或缺的力量。农民工在传统体制之外开辟了一条工农之间、城乡之间生产要素流动的新通道,为城市二、三产业发展提供了源源不断的低成本劳动力,满足了加快工业化进程对劳动力的需求。农民工的大量进入,填补了制造业、建筑业、餐饮服务业等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岗位空缺,使城市特别是东部地区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持了整体的竞争力。这不仅为东部地区吸引外资和发展出口贸易创造了条件,也为其把握机遇承接国际劳动密集型产业转移创造了条件,使中国迅速发展成为“世界加工厂”。根据第五次人口普查资料,农民工在第二产业从业人员中占58%,在第三产业从业人员中占52%;在加工制造业从业人员中占68%,在建筑业从业人员中占80%。农民工已是中国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2006年,农民工的数量已经占中国产业工人的60%左右,已成为支撑中国工业化发展的重要力量,已经成为我国工人阶级的一部分,是中国共产党最主要的执政资源。 第四,农民工是城市中低端就业岗位的主要劳动者,他们的就业竞争力在一些行业甚至高于大学生。农民工已成为促进城市建设与繁荣的生力军。今天的城市,一座座高楼拔地而起,一条条马路不断延伸,一个个市场不断扩大,无不凝结着农民工辛勤劳动的汗水。城市中脏、累、苦、险的工作岗位都是农民工在干,他们为改善城市居民的生活和工作环境而默默无闻地奉献着。据调查,城市环卫工人、家政从业人员、餐饮服务人员绝大多数是农民工,有些城市离开农民工可能就会陷于瘫痪。在北京等大城市,一到春节农民工返乡,就会出现家政服务人员严重短缺的现象,城市运行功能和居民生活都受到较严重的影响。可以说,目前的城市已离不开农民工。农民工不仅是城市化要吸纳的主要群体,也是城市化建设的重要力量。 第五,农民工是城市化进程中的新移民群体。他们觉得,进城务工经商,是一种改变命运的生活选择,是他们追求平等权利和美好生活的一项行动,甚至还是评判年轻人有无作为和出息的标志之一。如果仅仅把农民工看成需要社会救济、启蒙甚至限制的社会弱势群体,不可能理解和发掘中国农民工伟大的创造力和对全球经济的贡献力。看不起农民,中国革命不可能成功;排斥农民工,中国和平崛起的建设事业也不可能成功。农民工是中国现代化的主力军,是城市化的主力军,是建设和谐社会的主力军,是中国经济持续高速增长的发动机。中国人口世界第一,而城市人口2006年仅达到到43%,要实现60%的人口城市化目标,面临着两亿多人的农村人口迁入城市的任务。据了解,目前在一般城市,农民务工者和其他流动人口占城市户籍人口的比例在20%~30%左右,发达地区这部分人口可能是城市户籍人口的3~4倍。而农村需要转移的农村富余劳动力总量达1.5亿~2亿人,目前约1.2亿人实际上已在城镇生活。 《工人日报》描述到,新生代农民工身上已经没有了东张西望、土里土气的老一代农民工的影子,他们注重个人物质和精神生活享受,追求时髦的服装、轻松体面的工作以及时尚的休闲方式,他们是城市化进程中的一个庞大的新移民群体。数以亿计的农民工到沿海发达地区打工,他们既是这一伟大历史变革的主体,也是这一变革的结果。他们是一群普普通通的打工者,城市高楼大厦的工地上,他们忙碌地在脚架上砌墙,城市繁华的商业中心,他们来回地搬运着一袋袋的货物,大街小巷中,他们回收着生活的废品,千万个家庭里,他们照料着城市里的孩子……他们用他们勤劳的双手为这个国家的繁荣与进步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也因此构建着这个古老国度巨大的社会变迁,正是这种脚踏实地、艰苦奋斗、勇于改变生活和命运的精神,支撑起我们民族的脊梁!开疆拓土、建立庞大“乡土中国”的祖先给我们留下了一个历史使命:世界上规模最大、最有计划、最辉煌壮丽的城市化运动,注定属于中华民族。 第六,他们是渴望改变命运最强烈的群体,在坚韧、执著地走城市人的先辈们曾经走过的路,已成为促进社会改革和进步的推动力。农民工以他们自身的实践,在改变着他们的生活和生命轨迹的同时,也在改变着社会流动的潜规则。从小生活在城市的孩子们,可能很难真切地感受到,一个农村的孩子走出乡土的艰难。中国改革所带来的社会变迁,开创了一个社会结构与个体行动互动作用的新历史,在对外开放扩大、市场化转型和经济高速增长的大背景下,人们有了更大的通过调整自己的选择来改变生活的可能性。 农民工农民工跨地区流动就业蕴含着深刻的体制变革因素,是推动改革和制度创新的重要力量。农民工的巨大浪潮冲破了劳动力市场的城乡界限、地域界限和部门界限,使市场导向、自主择业、竞争就业的机制成为现实,促进了中国劳动力市场的发育,促进了劳动用工制度的改革,促进了通过市场合理配置劳动力资源机制的形成。同时,也极大地推动了政府职能和管理方式的转变。农民工这一庞大的社会群体冲开城门,大规模、大范围跨区域流动,增强了整个社会的生机和活力,对城市社会管理体制提出挑战。在解决农民工问题中,各级政府的职能定位、管理理念、行为方式也都悄然发生变化,传统的户籍制度、劳动就业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正在发生变革。 社会学家李培林认为:农民工作为一种过渡状态,他们和乡镇企业职工有着共同的特点,都是从村民到市民、从农民到工人的过渡性中介阶层。流动民工的经济社会地位,在其生活的当地农村属于中等偏上阶层,而在其打工的城市属于中等偏下阶层。国务院研究室最新发布的《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表明,我国农民工正在发生三大转变:由亦工亦农向全职非农转变,由城乡流动向融入城市转变,由谋求生存向追求平等转变。因此,只要社会给予他们在宪法层面上应有的公民平等权利和“国民待遇”,他们就不再需要那些以各种理由剥夺了他们公民权利的人,又假惺惺地把他们当着所谓的社会弱势群体来关心、救助,他们需要的是社会的公平、正义,需要的是对他们人格的尊重、公民权利的尊重、劳动价值的尊重,需要的是和他们平等交流,一起提升城市生存技能、发展观念和知识能力,让他们分享经济发展成果,建立社会支持体系,转化为城市市民,才是这个时代真正应该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