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来信 大川沟煤矿被倒卖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 我们是陕西榆林市榆阳区红石桥乡大川沟煤矿的股东,现将榆林大川煤矿所有权违法拍卖事件向贵网予以反映。 大川沟煤矿始建于1994年2月,由榆阳区红石桥乡油房湾村民思文国等群众股(称甲方)和横山电厂(属榆林市地方国有,由榆林市政府拨款投资建设)共同投资建设,甲方投资占股40%,乙方投资占股60%,资金投入,盈利分红,及亏损责任,均按上述比例承担。 该矿井于1995年5月投产。建矿初期,横山电厂厂长孙文玉任大川沟煤矿董事长,思文国任副董事长。1996年,董事长孙文玉借思文国副董事长外出之机,随意将大川沟煤矿承包权交给股东张玉清,期限三年,承包费200万元。思文国得知后,驳回孙文玉未公开竞争承包的事实,又随即召集股东黄培军,张玉清,进行了一场公开、公平的承包,最终该煤矿以220万元将大川沟煤矿承包权交给了股东黄培军,期限仍为三年,交款分三次,每年年初交73万元承包费。 1999年黄培军承包期满后,大川沟煤矿向股东内部招标进行承包,在七个承包人的竞标下,宋怀功以190万元中标,并一次性交清承包费190万元,押金60万元,承包期限至2001年。 就是在这样一个轮换承包机制运作的经营模式下,大川沟煤矿股东共享其利。 2002年至2008年,随着煤炭市场不断升温,大川沟煤矿在2006、2007、2008年三年的时间每年煤炭平均售价为450元,平均年产量15万吨,每吨净利润达到150元,照此计算,三年的总利润已达到2250万元,是总股本225万元的10倍,股东们为此也尝到了甜头。 然而,横山电厂随着企业改制,企业领导人员更换,大川沟煤矿的命运也在发生着不同的变化。 2008年9月,新调来的现任横山电厂厂长兼大川沟煤矿董事长王培华(其本人原未在煤矿持股)一没开董事会、二没开股东会,在未对煤矿进行评估、招标、竟标的情况下,代理电厂60%的国有企业股东权,将大川沟煤矿以卖价3000万元进行指定拍卖给了横山电厂多经公司总经理郝建军(其也是横山电厂股东),并在转让协议上签订了不该付的矿建费390万元提前付给郝建军。就在此时,还有人愿意以7000万元收购大川沟煤矿,但却攀不可及。 从现在拍卖情况分析,如果按7000万元收购价计算,横山电厂所持60%股份可占4200万元份额。而按现卖价3000万元计算,横山电厂无疑已损失2400万元,思文国等部分群众股损失了1600万元。不但如此,王培华和郝建军在拍卖煤矿后,不但压住大川沟煤矿拍卖前的结余款不向股东做分配,而且还要求其他人参股,股本却由3000万的基础上增至6000万元。 对此问题,我们群众股东以“煤矿拍卖不公开,违背企业章程”为由向横山电厂的主管上级榆林市国资委进行了反映。但国资委高登峰主任答复说,“煤矿是承包出去了,谁说拍卖了。”当我们将协议给高主任看后,高登峰一句“胡求闹”的定义下给了电厂厂长王培华。并给我们几位股东回答在十天内将煤矿的结余款分配到位。 但事实并未如此。直至现在,煤矿有结余款两千多万元与郝建军自2008年10月27日至今销售收入两千多万共计余额五千多万元帐面余额仍未向股东分配。我们不解的是,榆林国资委为何不对王培华拍卖大川沟煤矿进行调查处理。 在违规拍卖的事实下,我们要求榆林国资委维护国家和个人利益,收回大川沟煤矿矿权,继续保持原股东利益,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并查清大川沟煤矿非法拍卖真相,维护股东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