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近年无举报人遭报复投诉 一人获奖十万元 三成职务犯罪立案源于群众举报 近年无举报人遭报复投诉 本报讯(记者高健) 以“依靠群众,反腐倡廉,服务大局”为主题的第十二届检察机关举报宣传周昨天开幕。2007年至今年4月,本市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有三成源自群众举报,一实名举报人昨获10万元最高奖励。市检察院负责人透露,本市近年来未发生一起举报人遭到打击报复的投诉。 2007年至今年4月,本市检察机关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1026件1192人,其中线索来源系群众举报的307件,占立案数的30%。在全部立案的案件中大案706件,100万元以上的案件123件;要案263人,其中处级204人,局级58人,省部级1人。侦查终结后移送起诉825件948人,法院做出有罪判决的679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0亿余元。 “从2007年至今,检察举报中心共收到举报职务犯罪案件线索13118件,数量不算少,但有效线索不多,仅有37%。”据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李京生介绍,大量匿名举报给侦查工作带来很大困难,即使检察官在举报材料中发现了有用线索,也难以联系举报人进行下一步侦查工作。对此,他希望举报人能够署名举报,如果害怕打击报复可以在举报材料中省略部分举报内容,和检察官约定其认为放心的地点、时间、方式进行再次沟通。根据举报线索破案,检察机关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今年,就有举报人获得了最高奖励金10万元。该案举报人实名举报一起贪污公款1000余万元的线索,检察机关查实后以两被告人的行为构成贪污罪向法院提起公诉,两被告人均被法院依法判处无期徒刑,该案追缴赃款895万余元。 市检察院表示,本市严格执行举报人保密制度,近年来未发生一起举报人遭到打击报复的投诉,其中不乏像原国家药监局局长郑筱萸、原西城区法院院长郭生贵等贪官落马的重大案件。 李京生承诺,本市检察机关设专人处理举报线索,他们彼此之间不交叉,每人负责的案件只向主管领导和检察长汇报,为举报人严格保密,不会向举报单位出示举报材料原件,不会对举报材料进行笔迹鉴定,违反规定的要受到严肃处理,甚至追究刑事责任。一旦发现有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情况,司法机关也将依法予以惩处。 RJ210 相关焦点 实名举报盼法律定心丸 虽然检察机关承诺“依法惩处”打击报复者,但担心打击报复仍是举报人心头挥散不去的阴云。据了解,我国尚没有一部完整的“举报法”,仅《刑法》第254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个罪名的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这就限定了一些企事业单位的领导不在法律管辖之内。”据检察机关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才能立案:报复陷害,情节严重,导致控告人举报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致使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其他合法权利受到严重损害的;其他报复陷害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法律规定的报复行为属于非常严重的伤害性行为,但实际中,各类‘隐性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如职位上的‘压’、‘停’、‘降’等穿小鞋行为,因其手段‘合法’,难以界定,一直处于法律救济的‘边缘死角’。”对此,检察机关呼吁立法部门能尽快出台举报法,以鼓励全民放心反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