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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安徽高官关心五省太岛投资户的“民生”吗?

请安徽高官关心五省太岛投资户的“民生”吗?

安徽太岛“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自2007年12月至今已三年八个余月了。因为案件被安徽高院于2010年4月底不公开终身裁定维持阜阳中院原判后,五省万名投资户多次申诉:“是政府行为引导我们参与大岛合作造林的,我们没有错!”并去北京最高院申诉,最高院非常关注太岛案件,答复我们投资户代表:一、要求省高院重审;二、不重审给复函。可省高院一直不予理采,糊弄我们这些弱群体。投资户的钱真的泥牛入海、遥遥无期吗?咋看,太岛公司未经许可就向公众吸收资金,确有“非法”之嫌。然而仔细一想:“未经许可”,要经谁的许可?经上访,省银监会领导说他们“无权”批准,其他部门也说“无权”批准。那么到底归谁批准呢?如果企业“未经”一个并不存在的批准单位的“批准”,而投身林业改革大潮、响应党中央、国务院的号召,筹措资金造林就“违法”,实在令人费解!太岛不是金融机构,不是吸收资金放贷,而是融资造林,这一行为到底触犯了哪个法律?无论是法律界还是金融界对此都认为是个不好界定的“灰色地带”。那么对于太岛“是铁案”也好、“疑似有罪”也好,“似罪非罪”也好,或者“太岛无罪”、“太岛冤案”也好,只有决定权的政府官员和法官们可以“极其慎重”地慢慢研讨好了,我们投资户也管不了。然而,久拖下去可苦了广大的太岛投资户!快四年来,有多少投资户因为投资款不能返还而生活在困境中。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