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桂青姐姐致南京广电集团所谓的“贪污犯”的一封公开信(图) 737点击 | 12回复 南京广电集团所谓的“贪污犯”们:你们好! 我是石桂青姐姐石桂琴。由于我弟弟石桂青被冤枉,被逼无奈之下,学习了相关法律,也了解了一些事实真相。目前,据我猜测,你们的案子很可能是冤假错案(石桂青曾经说过,广电集团签订的“目标责任书”是格式合同,内容大致相同,只是数目不同)。具体情况,我还需要做进一步的调查研究。 下面请你们看看,你们签订的所谓的“目标责任书”(附件一)是不是和石桂青签订的“目标责任书”一样,如果“目标责任书”内容一样,只是数目大小不同,也就是交纳固定管理费的,那么毫无疑问,你们被“贪污”了,你们的所谓“贪污案”是冤假错案。根据 法(经)发<1990>27号(附件二)《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四条“关于联营合同中的保底条款问题”第二款“企业法人、事业法人作为联营一方向联营体投资,但不参加共同经营,也不承担联营的风险责任,不论盈亏均按期收回本息,或者按期收取固定利润的,是明为联营,实为借贷”的规定,可以证明:即使南京广电集团对你们承包的单位曾经出过资或有过投资,但是不管企业盈亏,都要交纳固定管理费,也就是死包,企业盈亏均由经营者(承包者)个人承担,即盈利由经营者(承包者)个人享受利润、亏损也由经营者(承包者)个人承担。 我想,你们当初也和石桂青一样,有过有理无处说的无奈,感到很冤很冤。然而,在所谓的法律专家的引导下,慢慢地接受了“被贪污”的事实。但是,你们的内心深处肯定有一种声音时刻在对你呼喊:我不服!为什么亏损由我承担?为什么盈利就是广电的?为什么?为什么?我们到底是不是死包? 你们也会疑惑:为什么南京广电集团会有这么多的被“贪污”案呢?答案就是:南京广电集团众多的被“贪污”案是南京市白下区法院刑庭庭长董红梅和丈夫陈发云(南京广电集团法律顾问)合开“夫妻庭”联手制造的冤假错案(附件三)。 看到这里,我想你们也都明白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如果你们觉得冤,就请与我联系,手机:15295551055。 司法腐败是最大的悲哀!董红梅夫妻如此地视法律如耳屎的滥用职权制造冤假错案的行为,不仅已经对广电集团所谓的“贪污犯”们造成极大的直接经济损害、肉体损害及精神伤害,更重要的是其任意践踏法律秩序,亵渎法律灵魂的行为,严重损害国家依法治国的声誉,已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对此,大家应当团结起来,控告董红梅夫妻庭,让执法犯法故意制造冤假错案的董红梅受到应有的惩罚,用法律武器还事实一个真相,还所谓的“贪污犯”们一个清白,让公平正义的阳光照耀在每个人的身上。 南京广电集团所谓的“贪污犯”们:为了你们的下半辈子和你们的下一代,能够挺直了腰杆,不屈辱的生活,请团结起来,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记住付笛生的《众人划桨开大船》中的歌词“一根筷子耶,轻轻被折断; 十双筷子呦,牢牢抱成团;一个巴掌耶,拍也拍不响;万人鼓掌哟,声呀声震天;同舟嘛共济,海让路;号子嘛一喊,浪靠边;百舸嘛争流,千帆进;波涛在后,岸在前。”胜利一定属于我们大家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