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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保险业务员盗窃保单贷款诈骗钱款被逮捕判刑

   2024年1月4日,多名受害者向《中国法治新媒体》反映:自己在中国人寿保险武汉公司购买了保单,但从未贷款却收到还款提醒,一查原来是被保险公司业务员盗取了他们的保单进行贷款,让被害人遇上天降的“债务”。
   根据这些被害人描述,2021年12月上旬,家住在湖北武汉市市朗星巷的张女士、武昌区三道街的刘女士突然收到一条短信,内容是保险公司提醒其按时还款。张女士、刘女士今年都快七十岁了,二人都有退休金,此前从未贷款过,面对突如其来的这笔贷款,他们感到一头雾水。
   张女士、刘女士分别在家人的陪同下去了保险公司,通过询问,得到的回复是其名下确实各有一笔贷款。通过回忆,原来保险公司有名朱姓工作人员通过办理保险与他们认识,后来该名员工以帮忙更新业务为名来到他们小区,因为他们不会使用手机操作,当时朱某通过他们的手机进行了操作。那么,自己的贷款会不会与朱某有联系呢?随后,他们分别向辖区派出所报了案。
   自己名下的贷款,自己都没见到钱,怎么会跑到别人的账户里呢?随后警方通过工作,发现在贷款发放当天,这笔钱确实进过两位老人的银行账户,但是很快就被转走了。警方判断,朱某有很大的作案嫌疑,2021年12月18日警方抓获朱某,对其进行审问。大量证据面前,朱某最终承认自己盗用客户的保单进行贷款,并在当事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将钱款通过网络转账到自己账户。
   从2021年11月至2021年12月,朱某在办理保险业务时,在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盗窃保单和诈骗数位老人钱款,涉案资金80多万元。朱某因犯盗窃罪、诈骗罪被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3月31日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2022)鄂0106刑初772号]。法院判决事实清楚、责任明晰,这些受害老人庆幸自己权益受到了法律保护。
同时该事件已经引发了公众关注,造成这一事件的发生,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在业务管理上存在漏洞,应当借此进行一系列的保单风险隐患排查,并追根溯源,完善管理流程与制度,加强风险管控,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面对这样的事件公司不应当推卸责任,应该依法妥善处理前员工朱某的违法行为给这些客户造成的非本人真实意图实施的贷款及还款等后续事宜,真正做到企业口号宣传的“相所知多年,值得托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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