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杭州发生一起“强奸致死案”,嫌疑人二审分别被判死缓和15年徒刑,服刑已近10载。3月26日上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张辉、张高平强奸再审案公开宣判,撤销原审判决,宣告张辉、张高平无罪。
2003年5月19日,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接报,当日上午10时许在杭州市西湖区留下镇留泗路东穆坞村路段水沟内发现一具女尸。经查,认定是当晚开车载货、受托搭载被害人的安徽省歙县张辉、张高平侄叔俩所为。
2004年4月21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分别判处张辉死刑、张高平无期徒刑。2004年10月19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分别改判张辉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张高平有期徒刑15年。
根据张辉之父张高发(张高平之兄)的申诉,2012年2月27日,浙江省院对该案立案复查后,另行组成合议庭调阅案卷、查看审讯录像,调查核实有关证据。今年2月6日,浙江省高院审判委员会认为,张高发的申诉符合法律规定,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确有错误,决定再审。
今年3月20日,浙江省高院在浙江省乔司监狱对张辉、张高平一案依法进行了不公开开庭审理(因本案涉及他人隐私)。26日的公开宣判认为,新的证据证明本案不能排除系他人作案的可能,原一、二审判决据以认定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据了解,该案被害人身上提取的DNA物证经鉴定排除“两张”的DNA。专案组在复查中也发现,该案被害人身上提取的DNA物证,与另一案件中已被判刑罪犯DNA比对部分有相同之处。
被害人指甲中提取的DNA与嫌疑人不匹配,这一关键证据被长期忽视,致使张氏叔侄蒙冤十年;是什么让一审、二审法院如此坚定地作出有罪判决?
张辉、张高平叔侄俩,王冬,勾海峰,吴晶晶,这五个人分别来自安徽、东北和杭州,原本沿着各自的生活轨迹运行,并无交集。
但命运之手却将他们捆绑在一起:王冬、吴晶晶作为被害者,已经香消玉殒;勾海峰作为凶手,已经伏法;张辉、张高平叔侄(以下简称“张氏叔侄”),却坐了十年冤狱。
在这五个人的命运纠缠背后,隐藏着另外一个原本和案情无关的人——袁连芳。当年,袁连芳指控张辉的“证言”,是除被告人张辉的供述之外,唯一直指张辉杀人的证言,也是张辉、张高平“奸杀案”定案的关键一环。
被遗忘的关键证据
案发后仅1个月,被害人——17岁的少女王冬的8个指甲末端,检出混合DNA谱带,可由死者和一名男性的DNA谱带混合形成,但排除张氏叔侄与王冬混合形成的可能性。遗憾的是,二审法院认为:此证据与本案无关。2011年11月22日、张氏叔侄已经服刑8年,杭州市公安局再次比对DNA时,发现另一宗案件的罪犯、已经伏法6年的勾海峰是其所有者。
张氏叔侄案是错案
3月26日中午,在五名家人的陪同下,张氏叔侄走下法院特派的中巴车,来到杭州某酒店,十多位从安徽歙县老家赶来的亲戚正在门口迎接,张高平笑着和大家打招呼:“其他还好,就是耳朵有一只听不到了。”侄子张辉跟在后面,只是微笑,一言不发。
在浙江省高院领导的陪同下,张家人显得有些拘谨,只是簇拥着这两位曾经“消失”十年的亲人往里走,谁也不提“那里面”的事情,但依旧有几个家人不断提醒:“先回房间洗个澡!”
和老照片对比,十年前27岁、看起来还颇为青涩的张辉,如今已近中年;而1965年出生的张高平,已经老态毕现。十年前,张辉正谈着女朋友,已经谈婚论嫁;而张高平的妻子则怀着4个月的身孕。两个“顶梁柱”却在一夜之间成为“奸杀犯”。
分别在新疆的两所监狱关押多年后,两个月前,张氏叔侄被押回浙江省乔司监狱。这次走下囚车时,他们看到的是希望。3月20日上午9时,在监狱里一间由教室改装的临时法庭里,张高平忍不住泪眼婆娑——鸣冤十年、拒绝减刑以示清白的他,知道自己终于等来了再审的这一天。
经过浙江省政法部门长达一年多的详细调查,对张氏叔侄蒙冤这个问题基本已没有争议。
再审法庭上,公诉机关提出三个观点:一,此案是错案;二,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有不规范使用侦查人物的情况,有讯问、羁押地点不合法的情况,有对犯罪嫌疑人实施长时间审讯甚至殴打的情节,但是还不构成刑讯逼供。同时,公安机关取得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犯罪,新证据的出现,不排除有第三人作案的嫌疑;三,综合原有证据和新证据,张氏叔侄强奸杀人罪不成立,应宣告无罪。
上述“不规范使用侦查人物的情况”,在张氏叔侄眼中,就是监狱中的“线人”。庭上,张高平一度痛哭:“我相信法律是公正的,我不是小气的人,但不能让牢头狱霸再这么干,国家的宇宙飞船都上太空了,公安部门怎么还用这种古老的、卑鄙的手法来办案?十年了,我们吃尽了苦头,但我们依然相信法律是公正的,但更希望出台制度制止牢头狱霸!要不是他们害我,我也不至于这样,他们太坏了!打我还勉强可以理解,但为什么牢头狱霸可以知道案情,公安为什么跟他们串通?”
只有初中文化的农民张高平,最后说了一句让全场人静默的话:“你们是法官,但你们不能保证你们的子孙后代也是法官,如果这样(不改变),他们也可能有危险!”
另一个男人的DNA
在终审判决书上,引用了一个外行人都能看出来的蹊跷事实:案发后仅1个月,杭州市公安局作出的《法医学DNA检查报告》证明,所提取的被害人——17岁的少女王冬的8个指甲末端,检出混合DNA谱带,可由死者和一名男性的DNA谱带混合形成,但排除张氏叔侄与王冬混合形成的可能性。
据专家介绍,一个人指甲里的成分,在日常生活中大概7天左右就会流逝,而最后跟她接触的人,在指甲里“雁过留声”的可能性最大。于是悖论出现了:假如王冬被张辉、张高平奸杀,其间很难不产生肢体接触,为什么指甲中验出的DNA是另一个男人的?遗憾的是,二审法院判决时认为:此证据与本案无关。
直到2011年11月22日、张氏叔侄已经服刑8年之际,杭州市公安局再次将这个神秘的男性DNA分型与数据库进行比对,竟然发现,已经伏法6年的勾海峰的DNA“跳”了出来!检验证明,王冬指甲里的DNA,正是勾海峰所有。
重新查阅勾海峰所涉吴晶晶遇害案卷宗,结果更加让人惊愕:同样是夜晚对年轻女性下手、同样是扼颈致死……勾海峰使用的手段,和张辉、张高平案相似度奇高。
相关部门不得不重新审视这个被忽略了多年的关键细节。在再审之前,法院走访了王冬的家属和生前的朋友,证实王冬与勾海峰根本不识,遇害前的两个月里,更一直在亲戚家居住,这进一步证明:指甲里面的成分可能就是最后的证据。
在公安机关发现勾海峰DNA之前的2005年,在杭州监狱服刑的张高平看电视时,碰巧看到了勾海峰的案子,他当场高叫:“作案方式完全一样,王冬也是他杀的吧?!”当看到电视里勾海峰过临刑前最后一个生日时,张高平还在想:也许勾海峰会良心发现,把王冬案也供出来,张氏叔侄可得昭雪!他马上向狱警报告了这个想法,却没有受到重视。
监仓炮制“有罪供述”
张氏叔侄都表示,当时的“有罪供述”和“指认犯罪现场”笔录,实际上均是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收集的,其中一个关键人物是袁连芳。为了让张辉认罪,袁指挥另外两个人对其进行殴打。张辉每次提审回来,都要对袁复述,说“错”了就被打,次日按“正确”的说。“指认现场”之前,袁连芳连夜给他画“线路图”,让他记牢,张辉据图“指认”了三次才“正确”。
一个如此明显的关键证据,为什么多年来换不回张氏叔侄的清白?因为,他们的“有罪供述”与现场勘查笔录成为关键因素。由于这些资料与尸检报告反映的情况基本相符,一审、二审法院都做出了有罪判定。
3月20日的再审法庭上,张氏叔侄都表示,当时的“有罪供述”和“指认犯罪现场”笔录,实际上均是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收集的,其中一个关键人物,叫袁连芳。
袁连芳,杭州人,2001年因贩卖淫秽出版物获刑6年。自2001年1月13日被刑拘后,到2004年9月12日刑满释放,44个月时间里被两次减刑。
袁连芳和张辉的遭遇,是在张辉2003年5月被连续审讯5天5夜后、送到杭州拱墅区看守所的28天里。
法庭上,张辉说,当时一进15号房,“号长”袁连芳就问:你干了什么事情?张回答说没犯什么事。袁说,我都知道你干了什么事,你从安徽带来一个女孩子,把人家强奸了、杀了。袁还将在哪里杀的、在哪开车掉头、扔包扔在哪里都说得清清楚楚。张辉一惊:自己都不知道的事,袁竟然知道得这么详细。
而这只开始。为了让张辉认罪,袁指挥另外两个人对其进行殴打。张辉每次提审回来后,都要对袁复述,说“错”了就被打,次日按“正确”的说。“指认现场”之前,袁连芳连夜给他画“线路图”,张辉说路线不熟,有些路根本没听说过。袁还画了好几遍让他记牢,后来张辉正是根据袁连芳画的图“指认现场”,前后指认了三次,第三次才“正确”。
2004年4月12日,袁连芳在看守所内接受了杭州中院工作人员的询问,袁连芳表示,自己曾与张辉关在同一号房,并曾主动问起张辉关于其案件的事情,张辉则曾私底下向他承认,确实犯下强奸杀人罪。9天之后,杭州中院一审判决张辉死刑。袁连芳的上述证言成为被告人供述之外、唯一直指张辉杀人的证言。
同年8月,杭州中院裁定袁连芳第二次减刑,并称:袁在服刑期间,认罪服法,认真遵守监规……服从分配,不怕苦不怕累,积极完成生产任务,多次调派“外地”协助公安机关“工作”,完成任务成绩显著,故予以减刑10个月。
羊城晚报记者在再审判决书中查阅到:经查明,公安机关审讯张辉、张高平的笔录、录像及相关证据证明,侦查人员在审讯过程中存在对犯罪嫌疑人不在规定的羁押场所关押、审讯的情形……从同监犯获取及印证原审被告人有罪供述等侦查程序和行为不规范、不合法。因此,本案不能排除公安机关存在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情形,张辉、张高平的有罪供述、指认现场笔录等证据,依法应予排除……高院认为,证据经查证不实,原判定罪、使用法律错误,依法应予改判纠正。检、辩双方要求撤销原判……原审被告人张辉、张高平无罪。
袁连芳是何方神圣?
在杭州犯案的袁连芳,服刑期间曾远赴河南“工作”,并“促成告破”鹤壁灭门血案。该案“凶手”马廷新2008年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平反昭雪、无罪释放。马廷新事后描述的袁连芳所为,与张辉描述的如出一辙——“所有的供述,都是他(袁连芳)写好,让我背,背不出来不准睡觉、吃饭。”经过反复“教导”,马廷新写下了“自首书”,承认“犯罪事实”。
浙江服刑河南“工作”
参与张氏叔侄案这样的“工作”,袁连芳已经不是第一次。2008年,距离杭州1000公里之遥的河南鹤壁,袁连芳多年前“促成告破”的鹤壁灭门血案“凶手”马廷新,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平反昭雪、无罪释放。马廷新事后描述的袁连芳的所作所为,几乎和张辉描述的如出一辙。
2003年2月4日,马廷新被转到看守所内的1号监室,“号长”袁连芳,两天前从杭州拱墅看守所“空降”而来。
据马廷新回忆,袁连芳主动提出跟他谈谈,说:“我跟公安局、检察院的人认识,有关系。”“公安局说了,只要你招了,就不再找你家里人的事了。”
马廷新发现,袁连芳是监室里唯一用有柄牙刷的人——为确保犯罪嫌疑人安全,监管场所使用的都是特制无柄牙刷。此外,袁所有生活用品甚至香烟,“都是有人拿过来的,什么都不缺”。
“所有的供述,都是他(袁连芳)写好,让我背,背不出来不准睡觉、吃饭。”经过反复“教导”,23天后,马廷新写下了“主动坦白交代材料自首书”,承认了“犯罪事实”。
马廷新“交代”后,4月8日,袁连芳离开鹤壁。一份拱墅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2003年4月出具的证明称:袁连芳涉嫌经济犯罪,因案情复杂,出于“排除干扰”的考虑,羁押于鹤壁,后仍押回杭州。
当年5月,杭州中院首次裁定袁连芳减刑:减刑一年半。
2008年,媒体报道马廷新案被判定无罪之后,张氏叔侄通过新疆检察院,提出要调查袁连芳。同时,张氏叔侄的家人也开始寻找为马廷新成功翻案的律师朱明勇。了解案情后,朱明勇答应担任张氏叔侄的申诉代理人和再审辩护人。
调用“线人”有依据?
在2011年的相关报道中,袁连芳已被猜测为“特情”(即警方线人)。杭州市司法界一位厅级官员曾对媒体表示:“(袁连芳的)调用是有依据的,是公安的侦查手段。”
在再审调查中,法院也找到了袁连芳。袁连芳承认,在服刑期间“外出”比较多,上级通知让他到河南“工作”,当时是公安把他接过去的,过了两天,杭州的公安专管员还去河南看望他。当问及袁在河南的“工作”情况,他表示,一开始马廷新受不了公安的方式,他跟马廷新讲,供出来了心里会轻松一点。袁连芳甚至说,从一开始,凭直觉判断,他已经知道灭门案的凶手并不是马廷新。
在3月20日的不公开开庭审理中,张氏叔侄的辩护律师朱明勇这样陈述:
“首先感谢人民法院和检察院使案件在十年之后得以再审;但是我们不能忘记:早在2003年案发的时候,如果公安机关能够认真地搜集证据,不靠刑讯逼供,就不会有冤案;如果2004年浙江省高院二审能够查明死者王冬指甲中的DNA不是张辉、张高平所留,也不会有冤案;如果2005年能根据张高平的要求,比对王冬与勾海峰的DNA,也不至于拖到今天;如果2008年媒体报道马廷新的案件后,张氏叔侄向新疆检察院提出要调查袁连芳,浙江省检察院如果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抗诉,这个案件也能得到解决;2010年,我带着这个案件一次又一次到浙江省高院反映情况,如果当时能够重视,这个案件当年也能够得到解决;如果2011年媒体披露这个案件时,能够及时复查,案件当年也能够得到解决;当2011年底DNA比对已经锁定,请问还有什么理由不复查?十年来,每一年都有纠错的机会,却一直没有被纠正,十年的光阴对一个20多岁的小伙子来说就这么流失了,什么都补偿不了。”(羊城晚报特派记者 蒋铮;通讯员邓建华、本报实习生高萤对本文亦有贡献)
没有物证人证的“奸杀案”
袁连芳让人们开始重新审视疑云重重的张辉、张高平案。在此前的报道中,媒体通过调查也已发现:这是一桩没有任何物证和目击证人的奸杀案,除袁连芳外,所有呈堂的证人证言,均不能证实案犯实施过奸杀行为。办案及审判过程,也是疑点重重。
“一麻袋”的申诉材料
2003年5月18日21时许,以安徽歙县某小镇的“非典”检查站为起点,送货员张高平和侄儿张辉受熟人所托,将同乡少女王冬带上了开往上海的卡车。当年5月19日上午,年仅17岁的王冬陈尸杭州留下镇东穆坞村,“头颈部反套黑色无袖背心,下身赤裸,仰卧在水沟内。”
杭州市检察院的起诉书称,2003年5月19日凌晨1时许,张辉将卡车开至杭州汽车西站后,见无人来接王冬,遂起歹念,与张高平合谋在驾驶室内对王冬实施强奸,张高平帮助按住了王冬的腿,最终,王冬因张辉用手掐住其脖颈,导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多年来,张氏叔侄写下的申诉材料可以“装满一麻袋”。材料中,张辉、张高平都称,案发当日凌晨1时30分,卡车到达杭州汽车西站后,王冬借用张高平的手机给其亲友打电话,对方要求王冬下车后自己打车到钱江三桥碰头。张高平出于好心将其继续捎带至艮秋立交桥。凌晨2时许,王冬下车,叔侄二人沿沪杭高速继续前行,于凌晨5时许到达上海的送货地点。
不被认可的DNA证据
死者8个指甲内检出一名陌生男性的DNA,不仅排除了张辉、张高平,也排除了死者生前可能接触的亲友。关于这份DNA检测报告,杭州市中院曾认为,“因手指为相对开放部位,不排除被害人因生前与他人接触而在手指甲内留下DNA的可能性。”浙江省高院则干脆在终审判决中写道:“本案中的DNA鉴定结论与本案犯罪事实并无关联”。张辉的二审代理律师阮方民、李华在书面辩词中质疑,如果张辉是作案者,他应该就是王冬生前接触的最后一名男性。但王冬指甲中检出的DNA不是张辉的。
在张高平叔侄的起诉书和判决书中,王冬最后的通话时间和死亡时间的尸检推算结论,同时成为两人的有罪证据。
“无懈可击”的审讯
2006年4月,央视法制频道的一期节目详细叙述了警方如何在没有找到任何物证的情况下,通过“突审”,让“惊魂未定”的张氏叔侄交代犯罪事实的过程。
节目中,警方人员坦陈,不仅在死者身上找不到张辉的“精斑”等痕迹,而且技侦人员“几乎把整个车厢都翻遍了”,同样没有查到任何痕迹、物证。但是警方通过调取案发当日的水文资料,以印证二张的口供中“在抛尸地点听到水声”的说法,又通过邀请人大代表见证张辉及张高平分别指认现场的方法,最终获得了两人犯罪“无懈可击”的证据。
庭审前后张辉、张高平多次说过,供出“抛尸地点”和“指认作案现场”,都是在刑讯逼供和刻意诱导下完成的,张辉还被安排至少指认了三次现场,最后一次才被录像。
张氏叔侄曾多次分别向警方提出,调取当晚卡车进出杭州城的监控录像,但警方未对是否调取了录像作出说明。不过,记者却从警方的书面材料中发现,该车进入侦查视野,正是由于警方查看了杭州市留下镇某收费站的监控录像。但该案可以查阅的全部卷宗中,均未发现杭州警方对该车驶出杭州城的时间做过调查的记录。
不同寻常的改判
杭州市中院的一审判决书,12页、6000余字。仔细梳理却发现除张氏叔侄的认罪口供,无任何物证和现场目击证人能够证实二人曾将卡车开至作案地点并实施了奸杀、抛尸等行为。
尽管如此,2004年4月,杭州市中院仍判决张氏叔侄“共同犯罪”。半年后,浙江省高院在终审判决书中,一方面采信了杭州市中院认定的全部犯罪事实,另一方面又将构成“累犯”、“应当从重处罚”的张辉改判死缓,理由是“鉴于本案的具体情况,张辉尚不属于须立即执行死刑的罪犯”。(据东方早报2011年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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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晶晶遇害案
2005年1月8日晚上7时许,参加完英语六级考试的23岁浙大城市学院女生吴晶晶,回家前给母亲打了一个电话,一个小时后失踪。
1月16日,警方将犯罪嫌疑人勾海峰抓获,据其指认,吴晶晶的遗体在杭州下沙开发区的窨井内被警方找到。2月18日,杭州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盗窃罪对犯罪嫌疑人勾海峰提起公诉。3月18日,勾海峰被杭州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盗窃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3月28日,勾海峰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到浙江省高院。上诉被驳回后,4月27日,勾海峰被执行死刑。
鹤壁灭门血案
2002年5月30日夜,河南省鹤壁市浚县黎阳镇发生一起灭门血案,一家3口被杀。当地公安机关依据测谎专家作出的结论,将村民马廷新抓捕归案,检察机关以故意杀人罪对其提起公诉。在法庭上,马廷新翻供,称因刑讯逼供,加上同监室的人指使诱导使他写下了“自首书”。多年后,马廷新确认指使者是袁连芳。
在此后5年多的时间里,“马廷新故意杀人案”经过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两次无罪判决、河南省人民检察院的两次有罪抗诉和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两次裁定,2008年3月29日,河南省高院作出终审裁定:准许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撤回抗诉,再审判决生效。4月17日,被羁押了5年多的马廷新被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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