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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枉法成功判决案例

尊敬的首长、编辑、网友:您们好!


    看哪: 一个无辜遭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公、检、法)渎职违法侵权的不幸家庭,却状告无门……!15年来区政府(法人)至今没有给死者家属一个(死因真相)天理何在? 求: 采访、刊登、声援、伸冤!替天行道、谢谢!


    简述:


    今天我含泪哭诉,我爱子年仅2岁(1996年4月1日)放入上海市徐汇区田林街道托儿所才十几天,就不明不白地被害冤亡……, 泯灭人性的托儿所为了逃避法律责任,欺骗误导医生、受害家属(拒讲实情,延误了诊断)……。


    小孩刚死家属我哥、嫂和弟媳妇五人,到田林街道派出所报案,刑队警察何建胜竟然不做报案记录和转办手续,仅开便条让家属自己去找徐汇分局刑队法医李国强验尸,而刑队法医主任李国强,他即开警车带我们一起前往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停尸房。李国强法医对孩子尸体拍照后,反复抚摸孩子后脑呈“<”的痕迹处明确表示:这是非正常死亡!这个痕迹是钝器击伤的撞击点,并为我们解释所谓钝器,包括椅子角、窗台等都属于钝器,且距离很近,冲击力很大,形成反冲(所以手术部位是在右颞顶额上部)。


    而街道、派出所、公安分局、区政府等诸多部门国家公务员接家属报案后,不仅不对案件依法展开侦察,区政府(法人)并指使田林街道、派出所、公安分局联手实施:窃取住院病史、并以签《协议》毁尸灭迹、不了了之等一系列草菅人命,泯灭人性的渎职违法行为(职务犯罪)……15年来区政府(法人)至今没有给死者家属一个(死因真相)的渎职侵权……践踏、藐视了法律,挑战了百姓,如此违法可见一班……!


    2010年1月4日我们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依法向上海市公安局徐汇分局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王飞跃、张南飞等家属去徐汇分局田林派出所报案记录、验尸照片、报告文书等相关备档信息,答复称:“经审查,你们要求获取的政府信息不存在。”


    2010年1月31日,我们依法向上海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答复称:“维持上海市公安局徐汇分局作出不存在的具体行政行为。”


    2010年4月27日,我们向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李国强法医在一审徐汇法院称:“我当时到市六医院停尸房看了小朋友,小朋友头部动过手术,我打开衣服领子,没有看见发生过暴力的情况,不是我们刑事案件受理范围”。


    李国强的陈述非但违背事实,也完全违背公安办案原则与程序,请问他既去验尸却不记录、不拍照,又如何能证明并留下此案非刑案范畴的证据呢?事实是:我们家属五人一起去派出报案,又凭着何健胜便笺到徐汇分局找李国强。由他带我们一起去市六医院停尸房拍摄验尸,他看见尸体就说是钝器击伤,属于非正常死亡,下午又改派了二位民警到事发现场进行勘察拍摄取证……(具体见前述)


    2010年6月18日徐汇区人民法院判决书(证据18)不顾常识偏听偏信公安机关民警单方证言,故意不理原告出示的证据,作出维护被告公安机关不提供案件信息的违法判决。


    2010年7月26日下午14:15时,市一中院以谈话形式草草过场,不理我们多次提出的开庭审理和证人出庭等请求,完全并回避我们对一审中有争议性事实的指证等……。(被上诉人:上海市公安局徐汇分局委托代理人:徐志刚)。


    2010年8月6日二审法院,审判员李思国作出(证据20);维持了一审枉法判决。二审判决认为:“李国强本人在原审庭审中到庭陈述,其当时明确告知死者家属,没有发现暴力情况,也没有对王宏鸣进行验尸……故上诉人要求被上诉人公开并不存在的信息,本院无法予以支持”邃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


    请问:一个专职的刑侦法医到了医院(现场)检查尸体,不去检查死者受伤头部,却去检查与造成死亡毫不相干的胸部。却称:‘没’拍照,也没有写‘书面报告’公然渎职不办案,显然与常理不符;也违反了办案原则和程序。而这一谎言证词。居然在法庭上,被“机灵”的法官所领悟而“采信”。而我们拥有许多确凿书证、人证居然不被法官采信,与事实常理法律相悖的荒唐判决就如此轻易地被这些自称是维护法律正义的人民法官炮制出笼,实乃令人发指,这几个中国上海的法官们对法律的藐视和亵渎可见一斑。令人极为匪夷和愤怒!


    至今徐汇区人民政府还在指使区政法委,违法串通区法院和市一中院作出不切合客观实际事实的枉法判决……。


    后经( 2010年5月至7月)查:


    1.他们当时趁王宏鸣小孩刚死在结算住院费用之机窃取住院病史即死亡材料;


    2.连上海市龙华殡仪馆档案室也无法找到死者、当时注销户口时、有派出所必开出的《居民死亡殡葬证》和殡仪馆何时火化的等相关手续;


    3.派出所也没有注销户口时、必开出并保存的《居民死亡殡葬证》存根联,小孩竟然就被火化了;(以上有书证、录音证明)


    更为残忍的是:连小孩何日何时火化都对我们保密,连最后一面也未让我们见,孩子的骨灰都没给我们留下,手段极为残忍。丧尽天良……!


    从以上三个(1、2、3)不存在,充分印证了区政府(法人)为逃避责任,一开始就指使托儿所、街道、派出所、公安分局等部门联手商议、预谋、实施销毁一切证据……欺骗误导受害家属的违法事实。


    由此导致我儿子非正常死亡案件,至今没有给死者家属一个(死因真相) 。天理何在……?


    自96年托儿所“摔”死我小孩,15年来,区政府(法人)至今没有给死者家属一个说法(死因真相),我们欲哭无泪,全家精神上、经济上受到沉重打击,造成我工作被抢;房子被迫卖了; 妻子下岗,又整天思念儿子,长期生活在伤心、惊吓、恐慌、压抑、忧虑、濒临崩溃之中。2008年4月妻子被上海肿瘤医院诊断出恶性乳腺癌; 已转移到腋下淋巴癌。从此开始化疗、开刀、再化疗、放疗的痛苦诊治,我岳父急得突发脑溢血,2008年5月撒手人寰。使我家破人亡、无家可归(至今还在伤害我家庭……仅靠借房度日)叫我一家如何生活……


    恳请: 各位有正义、良知的“包青天”为我伸冤!对本案涉及区政府(法人)公、检、法工作人员渎职(职务犯罪)行为,一查到底“决不顾息”彻查小孩死因;严惩那些缺乏职业道德,丧失最基本人性的号称国家公务员的渎职侵权……;以警视后人;还司法一个公正;让死者安息;给家属一个说法(真相)知情权;给全社会一个交待;让百姓有一个安居乐业的空间。望迟到的正义得到伸张!使九泉之下无辜的冤魂得以瞑目……!


    因发贴字数有限,如想知详情, 请用谷歌、百度搜索: 恳请:望迟到的正义得到伸张!使九泉之下无辜的小冤魂得以瞑目……谢谢! 就可看到: 一个孩子非正常死亡(灾难的事实与详细经过)和国家公务员如何公然渎职违法侵权的详细情况!


    以上陈述有人证、书证、旁证、录音、复议答复、判决书等材料证明,如有虚假本人愿负法律责任。


       此致


    控告人: 王飞跃


    2011,12,3


联系电话:13472670908 邮箱:wfy195806@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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