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顺义惊现抓错女人关押一年冤案
三个月前,在北京顺义的街头,我见到一个叫章孝胜的人。他说他的老婆被抓了,但那个女人是被冤枉的,现在女人关在顺义关押所,天天吃苦受罪。他开始痛苦地回忆他的妻子: 去年11月28日,被疑在顺义盗窃,马菊花被公安机关抓走。此后,她的丈夫章孝胜就一直没再见到她,“还有几天就刚好是一年了”。 马菊花的家人称,她是冤枉的,马菊花从未去过顺义,根本不可能作案。而顺义区检察院认定马菊花有罪的证据,仅仅是被害人对马菊花照片的指认。“凭一张照片,就能抓一个人吗?就能定罪吗?是不是只要和犯罪人长得像,就要被抓进派出所?” 马菊花深夜被带走 章孝胜和妻子马菊花是安徽省枞阳县老洲镇联合村红旗组人。听村民说,卖佛教工艺品很挣钱,于是夫妻俩和3名亲戚于2008年10月来北京挣钱。 2008年11月28日,章孝胜夫妻俩做生意辗转到了徐州沛县,住在皇城旅馆。晚上11点多,他们突然听见“砰砰砰”的敲门声,3个警察称要进来查夜。警察查看了夫妻俩的结婚证和身份证后说:“你老婆的身份证不对,我们要带到派出所去核对。”随后将夫妻俩带到了当地派出所,当时走得急,马菊花只穿了一件单衣和一双拖鞋。 “去过北京没有?”警察问。 “去过。”章孝胜回答。“认识吴秀娟吗?” 章孝胜摇头说不认识。马菊花被带进了派出所里,章孝胜在大厅里等了一个小时还没见她出来。他问警察什么时候才能走。对方说:“你可以走,你老婆不能走。”章孝胜着急了,问为什么,对方回答:“北京公安局网上通缉了马菊花。” 章孝胜一下就蒙了:“老婆天天和自己在一起,怎么可能犯罪?” 第二天,心急如焚的章孝胜又来到当地派出所,一个姓周的警察接见了他。周警官打开电脑给章孝胜看,上面有马菊花的照片,他说:“11月8日左右,犯罪嫌疑人马菊花在顺义区公安分局空港支队管辖区骗走了别人7000元。” 章孝胜腾地从椅子上跳了起来:“我们根本没去过顺义!你们抓错人了!” 2008年12月4日,马菊花被警察从徐州送到了北京。12月6日,章孝胜赶到了空港支队,杨警官接待了他。 “为什么要抓马菊花?”章孝胜问。 “被害人指认了你老婆的照片,说就是她。”杨警官回答。 “你们凭照片指认就可以抓人了吗?我们有证据证明马菊花从没有到过顺义。” 对方称再进一步调查,于是章孝胜离开北京回到了安徽老家。 丈夫拒绝取保候审 在家中,章孝胜坐立不安。他想起了和马菊花之间的往事。1993年,经村里人介绍他认识了马菊花,她很害羞,见到章孝胜只会低头脸红。她是个文盲,一个字都不认识。结婚16年,夫妻俩从来没有吵过架,要是丈夫生气了,她就默默不说话,等着他气消。“这么一个憨厚的女人,怎么会去盗窃?” 章孝胜想到马菊花可能在看守所里受苦,心揪着痛。他在家待不下去,两个星期后再次来到了北京。 最开始章孝胜在顺义区党校附近找了一家便宜的宾馆住下,每天需要50元,加上伙食费每个月需要近两千元。他没那么多钱,又在附近村子里找了间快拆迁的小房子,月租180元,还能自己做饭,“一个月300多的生活费就够了,但是电话费贵,每月得300多,有时候甚至600多。为了救马菊花,我不停地给相关部门打电话反映情况。”章孝胜拿出到移动公司打印的通话记录单,密密麻麻全是相关部门和负责人的电话。 去年12月,章孝胜来到顺义公安分局预审处,对方要求章孝胜交保证金,以便“取保候审”。章孝胜挣扎了很久,如果这些钱交了,不就是认罪了吗?最后他一咬牙说:“我不交,你们抓错人了。” 今年1月5日,章孝胜收到了顺义公安分局的逮捕通知书,称马菊花因涉嫌盗窃罪,经过顺义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09年1月5日由顺义公安分局执行逮捕,现羁押在顺义区看守所。 女律师愿免费辩护 章孝胜曾多次去找顺义公安分局信访办反映情况,去顺义区检察院控告申诉处申冤,事情都没有出现转机。检察院一个好心人告诉他:“去请个好点的律师辩护吧。”此后,章孝胜寻找了两名律师,但对方都要价很高,“要两万以上,我实在付不起那么多的钱。” 今年3月3日,章孝胜在这一天看到了转机,他辗转找到了青天律师事务所的戎国媛律师。她花了半个小时听完这个案情后,深吸了一口气说:“你说的属实我就接这个案子。” 戎国媛深知,章孝胜无力承担昂贵的律师费。她决定当马菊花的免费辩护律师。听到这个消息的章孝胜哭着跪在了戎国媛面前,硬塞了5000元给她。戎国媛说:“好,打赢了我就收这些钱,打不赢一分都不要。” 两次退回补充侦查 这起盗窃案在顺义区检察院审查期间,因发现证据不足,两次被退回到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马菊花这个案子两次补侦,法庭两次休庭,说明公检法三方对于这个案子都很慎重。”顺义区检察院控告申诉处的赵先生称,“两次补侦后,第三次检察院就必须作出决定,到底是作不起诉决定书,还是起诉到法院。” 最终,检察院还是作出了起诉决定。今年8月31日,顺义区检察院递交的起诉书上写着:本案由北京市公安局顺义分局侦查终结,被告人马菊花、吴秀娟涉嫌盗窃罪,于2009年3月5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其间,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二次,延审二次。“既然起诉了,那么我们认为此案满足了起诉的条件。”顺义区检察院外宣负责人付女士称。 检察院的起诉书中称,马菊花盗窃数额较大,吴秀娟盗窃数额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 一起盗窃案,检察院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法院两次开庭休庭。 “这个案子疑点太多了,马菊花有家属的不在场证明,而目前警方所掌握的犯罪证据不足,仅仅是被害人对马菊花照片的指认。”马菊花的代理律师戎国媛通过数月的调查,觉得这个案子疑点重重。 家属称无作案时间 章孝胜称,2008年11月5日案发当天,马菊花并不在顺义,而在河北高碑店。 章孝胜回忆,他和妻子加上亲属3人2008年10月来到北京后,先是住在六里桥西局一家旅馆,后因价格太贵,辗转到房山区振兴旅馆。在此期间,几人在北京街头贩卖佛教工艺品。 “就是穿着尼姑、和尚的大褂子,拿着一些小饰物说这是开过光的,让行人购买。”章孝胜说。 此后,从安徽老家又来了几个亲戚,大家听说河北高碑店盛产箱包,决定前往购买一些箱包带货。 2008年11月4日,章孝胜夫妇、张海英、章孝春、章顺方、章平胜与章小兰到河北高碑店站南旅馆居住。章孝胜记得,7个人有3对夫妻一个女单身,于是开了4间房。章孝胜拿出7个人的身份证让站南旅馆的老板娘登记,对方说登记这么多人太麻烦,就只登记了三个男人的身份证,7人住到11月6日后离开。 顺义警方认为,2008年11月5日上午9点、11点,马菊花伙同吴秀娟在顺义区牛山镇康乐小区以尼姑身份假借为被害人消灾为名,实施了两起盗窃。 当时住在站南旅馆的张海英回忆,11月5日上午7点多,她和马菊花穿着尼姑服出去“做生意”,还没卖出几个小饰品,就被一个懂佛教的中年妇女抓住。她询问张海英和马菊花一些佛教的问题,见两人答不上来,就嚷着:“你们这些假尼姑,穿着这身衣服是对佛教的玷污,赶紧脱下来。”随后上来撕抓二人的衣服,并还要拖拽她们去派出所。张海英求情才得以脱身。两人上午9点左右回到了旅馆,决定休息一天。张海英称,她这一天记得特别清楚,因为自己是新手,第一次穿尼姑服,没想到出门不顺。 章顺方回忆,上午不到11点她做完“生意”后回到旅馆,此时马菊花和张海英已经回来,坐在床边吃瓜子。下午一块睡了午觉后开始打扑克,直到晚上10点多。“然后,马菊花回到自己房间,和丈夫章孝胜待在一起。”章孝胜称,马菊花当时整天都和他们在一起,根本不可能去顺义。 顺义检察院公诉人郭旭强在开庭时称:“对于辩护方申请的证人证言,其证人均和马菊花是亲戚关系,其证言的证明力和可信性均值得怀疑。” 旅店证实家属所言 因为这些证人都和马菊花有亲属关系,马菊花的代理律师戎国媛曾去河北高碑店取证。戎国媛称,当时河北高碑店站南旅馆的老板娘承认,2008年11月4日确有3对夫妻一个女单身来登记开房,但有所顾虑的她却拒绝在证词上签字。 11月11日下午3点,记者找到了河北高碑店靠近火车站的站南旅馆。在一个深深的小巷子中,铁门上四个大红字写着“站南旅馆”。 老板娘年过六旬,叫王桂芬。她说:“11月4日下午,有7个安徽人来入住,是3对夫妻加一个女单身,7个身份证都拿给我登记,我觉得反正都是夫妻,就登记了三个男人的。他们说是来卖工艺品的,我就笑他们,说这里早就有人来卖了,他们来晚啦。” 王桂芬翻出了2008年旅店的登记本,记者找到了章孝胜、章孝春和章平胜三人的身份登记信息,其登记日期是11月4日。据王桂芬回忆,因为她视力不好,当时是让一个人读给她记的,所以把“章”都写成了“张”,但住址和身份证号皆能对上。 王桂芬说:“11月5日,所有的男人都出门了,两个女人7点多的时候出去了,可是没到9点就回来了,还拎着一些瓜子。这两个女人都扎着马尾,大概是过肩的长发,身高不高,也就1.5米多一些。中午所有的人就都回来了,然后4个女人开始在屋里打牌,3个男的来找我聊天。晚上他们自己做了晚饭,吃了后就都睡了,再也没有出去。11月6日上午7点多,他们就都离开了。” 记者拿出马菊花身份证的复印件让王桂芬辨认,她戴上老花镜看了半分钟后肯定地说:“就是这个女的,11月4日到6日一直住在这里,是夫妻中的一个女的。” 王桂芬说,戎国媛律师来取证的时候她拒绝签字的原因是:“我如果签字了,就要负法律责任,就要出庭作证了。可我离不开家,我有一个31岁的脑瘫女儿,我得照顾她。” 王桂芬提到,几个月前,家里两次来了警察取证,但她都拒绝签字。第二次,警察还拿来了一张马菊花的照片。“照片放大了十几倍,连头发也没有,我根本认不出来,就说不认识。”王桂芬说,如果当时拿的是身份证的小照片,她一定能认得出来。当听说马菊花是因为被怀疑11月5日在顺义盗窃而被抓后,王桂芬很激动,从床上跳起来说:“她11月5日就在我这儿,怎么可能跑顺义去!” 因王桂芬并没有在证词上签字,其证言法庭不予承认,而这个证词已成为此案的关键。目前,戎国媛已经申请由法庭去河北调查取证。 “同犯”称不认识马菊花 戎国媛称,这个案子很大的一个疑点,就是犯罪证据较充分的吴秀娟称并不认识马菊花。 吴秀娟和马菊花是同村的村民。据章孝胜称,她们之间并不认识,也不是一起来的北京。公诉人郭旭强称,被告人马菊花和吴秀娟通过假扮尼姑,以避害消灾为名,进入被害者家里盗窃财物,被害人对于马菊花及吴秀娟的照片进行了指认,从被害人家的杂志上提取到了吴秀娟的指纹,有旅店的登记证明证实,吴秀娟也曾在北京的旅店入住。吴秀娟犯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案件侦破中,最重要的是实物证据和是否形成证据链。”顺义检察院控告申诉处的王先生认为,如果在案发现场发现了犯罪嫌疑人的指纹、有被害人对照片的指认、北京旅店的登记记录这些证据,那么的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 开庭后,顺义检察院提供的马菊花犯罪证据,只有受害人对照片的指认。马菊花在庭上只说了一句话:“我没有到人家里盗窃。”而公诉方掌握较多犯罪证据的犯罪嫌疑人吴秀娟,却在法庭上否认认识马菊花,“我没有犯罪,我也不认识马菊花。” 被害人没认出真人 顺义公安分局对外宣传部门的负责人张先生称:“对于马菊花照片的辨认,并非只是一个被害人指认,相关被害人都辨认过她的照片,因此可信度是较高的。” 顺义检察院为何在只有照片指认的证据情况下起诉呢?公诉人郭旭强称,案发现场被告方和被害人之间有过较长时间的接触,因此被害人对于两人照片进行的辨认结果,是具有极高的可信度的。 11月16日,记者找到了2008年11月5日上午11点被盗窃的史女士。她回忆当时的情景称,敲门后,进来一高一矮两个穿着尼姑服的女人,她们进屋后说史女士家有血光之灾,开始她并不相信。“尼姑”让她拿出了三张白纸,分别写上了史女士家三口人的名字。“尼姑”开始作法烧了一些纸,用纸灰往写着名字的纸上糊,而写着史女士丈夫名字的纸上就糊出了“血灾”两个字,史女士顿时觉得背脊发凉,浑身出冷汗。“尼姑”说只要史女士铰下一撮头发和家里所有的钱包在一起,裹上衣服,放在柜子里7天就没事了。“我把家中仅有的七千块钱都从银行取了出来,让她们给我包。中间她们支开我去厨房拿筷子,我觉得就是这个时候调的包。”史女士提起这事依然很激动。 7天后,史女士打开包裹发现,里面包的是一块香皂,7000元现金不翼而飞,她才知道自己上当,随后马上报案。报案两个月后,史女士曾去派出所进行过照片辨认,她觉得马菊花的照片像假尼姑,但并不确定。随后她又去真人辨认,但却觉得真人都不太像。“事发后,一想到她们都背脊发凉,所以我刻意去遗忘这个事情,让我去辨认的时候我都记不太清她们的容貌。” 11月17日,记者找到了2008年11月5日上午9点被盗的孙女士,她被盗窃了2000多元和一些金首饰。她称自己曾经在照片辨认时认出了两个人,但真人辨认时却没有辨出来。但孙女士还记得一个重要的细节:“我记得长得矮的那个人嘴边有颗痦子。”记者11月9日在法庭上见过吴秀娟和马菊花,马菊花消瘦憔悴,与身份证上面的照片判若两人。马菊花身高比吴秀娟矮,但马菊花嘴边并没有痦子。 证人称曾遭警方逼问 马菊花的证人章孝春称,今年4月23日下午,他和其他三名证人都曾遭到刑警队的逼问。 章孝春回忆,警车把他拉到了刑警队,两个穿便衣的人把他带到了刑警队地下室第X14号房间,把他身上物品全部拿走后,让他坐到一个上下带着手铐和脚铐、中间有个铁腰铐的凳子上,“我一看是犯人坐的,我就不同意坐,因为我不是犯人”。随后,便衣强制让他入座,并将其固定住。“后来他们不停地骂我,说我作了伪证。最后做了半个小时的笔录,并要我在笔录上写:以上事实,执法行为合法,无违法行为。我当时害怕,就按要求写了。地下室的询问长达6个小时,我一直被锁在那个板凳上。” 其他3名证人章平胜、杨桂香、章树华称他们的经历基本相似,都是被锁在凳子上逼证人改证词,但4人最后均没有改证词,坚持马菊花有不在场证明。目前4人都已经写好控告书,将要就此事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顺义公安分局的外宣负责人张先生则表示这是不可能的,“我们都是合法执法,现在的警员法律意识都提高了,不可能有逼供的行为。” “基本上被检察院起诉到法院的案子,99%都是证据充分,要判有罪的。”顺义公安分局信访办的杨警官告诉章孝胜。 章孝胜相信法律是公正的,他认为法院最终会无罪释放马菊花。他说:“等马菊花无罪释放了,我要马上申请国家赔偿,让该付出代价的人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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