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商丘,赵作海无辜坐牢11年出来了,当年对他刑讯逼供的那帮家伙早就升官发财。
河南郑东新区,我这个来自革命老区到省会创业的男人,被无端炼狱般的在看守所呆了506天,当年孤注一掷要从一开始就认定我为罪犯的经办人却在仕途上越走越好。
赵作海坐牢11年,换来的是60多万元的直接经济赔偿,加上私了的费用,可能他用11年的时光,将自己打造成为百万富翁了。
我有赵作海这么幸运吗?没有,我坐监506天,不要说未得到分文赔偿,该区公安机关却连结案的机会也不给予我,我还背负着抢劫犯嫌疑人的帽子,在妻离子算(我是在洛阳找的老婆,妻子带着孩子回洛阳了)的深渊中越陷越深。
从拘留就认定我是罪犯的警察们
我和郭土旺是在装修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办公楼时的业务合作伙伴,我们在合作过程中从翻脸到双方出言不逊,矛盾无法调和。尽管这样,生意不成仁义在,我还是觉得和郭土旺各走各的道,以后井水不犯河水好了,从骨子里没有想到郑东新区公安分局会成为其帮凶,杜撰臆断抢劫案件陷害于我,而检察院和法院的办案部门却在制造冤案的道路上越走越远,我居然在一审中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
当然,正在通过网络控诉的我是自由的,我所谓的抢劫也是子虚乌有的。在全国读者关注商丘的赵作海冤枉坐牢11年的时候,我这个发生在郑州郑东新区的506天冤案却得不到结案的离奇官司让人欲哭无泪。
2008年7月10日下午3点左右,在郭土旺的带领下,几个身份不明的人气势汹汹冲进我家,将只是穿了裤衩的我带上手铐,在郭土旺意味深长的讽刺声中被塞进轿车拉到了郑州郑东新区商务街派出所。
任松宏(听旁边人介绍为任副所长)直截了当地说:郭土旺在2007年元月31日报案称你抢劫了他11.6万元的现金,这到底是不是事实?
我以为任松宏是在和我开玩笑,我和郭土旺产生过工程上的纠纷,我又是公司的总经理,需要用钱还用得着去抢人家,需要用钱坐办公室不动,一个电话借个十万八万的应该没什么问题的!何况是抢和我一块合作过的熟人郭土旺,这家派出所太低估了我的智商了吧!
我坚决予以否认,在审讯过程中,出去后从外面回来满嘴酒气的任松宏回来了,皮笑肉不笑地对我说:我想收拾你,你零口供只要领导签字照样把你送进去,就你这性格关死你也不亏。
任松宏等警察不知和郭土旺存在什么样的勾当,他们说我有罪就有罪,连犯罪嫌疑人的头衔也不给于我享受。他们直接拿出新刑诉法出台之前的拘留证要我签字,我当然拒签,这是我的权益。
我不是罪犯,你们这么拿有“犯罪分子”字样的拘留证来对待我?
这是在派出所,不是在你公司!任松宏等警察轻描淡写地说:你认为你不是罪犯不签字,我们顶多注明你拒绝签字,照样送你进去。
说到做到的任松宏他们真的在赶在当天(2008年7月10日)夜里12点前将我这个“罪犯”送进了郑州市第一看守所。
从十年徒刑到撤回起诉
从一开始,我就明确告知办案人员,我不是抢劫犯,你们不要偏离法规轨道走下去,你们这是在真正的犯罪。
可惜,河南郑东新区的公检法好像同穿一条裤子一样,他们眼看抢劫纯属子虚乌有,就大笔一挥,以抢劫罪变为抢夺罪将我移交法院起诉并判刑了。
无论是抢劫还是抢夺,公安机关都不能滥抓无辜自圆其说:所谓我抢劫或抢夺,他们移送到公诉机关提交法庭的仅有一个“受害人”的一个证人,其他的没有任何证据,连最起码的现场勘查的笔录都没有,也同样没有任何当事人(包括我)指认过现场。
荒唐的批捕导致的结局----就是更加荒唐的判决。2009年2月13日在我此前,在超期羁押面前,法院不是放人,而是配合公安机关的非法行为下达了一审判决书。
“判处陈良国有期徒刑十年,罚金1万元!”
我当真要委曲求全把牢底坐穿吗?
不,我要上诉,我的律师在义愤填膺中免费为了正义东奔西走,我的爱人为我的冤屈到处呼吁。
在这里,我要感谢国家的两审制度,要是采取一审决定一切的话,我遭受的冤枉就找不到翻案的地方了。2009年6月4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赵建良明确对我表示,这是个不折不扣的冤案,2009年6月16日,市检察院的王国力检察官在我这个案件第三次开庭上当场宣读检察意见书,建议撤销一审判决,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
我无罪,这是铁定的事实!
谁知,任松宏还是不放过我。2009年9月3日,他亲自再次到看守所提审我,说:今天来明确告诉你,是来让你退赃的,我和苏庭长商量过,你把抢郭土旺的赃款退了,让郭土旺不要再告了,就把你放了……你不退赃,明确告诉你,照样判你,你得继续坐牢!好一个有能耐的警察----能和法官商量断案!
判是你们的权利,上诉和申诉是我的权利。被我驳斥得哑口无言的任松宏为了实现继续让我坐牢的梦想,制造假笔录。但是,他和他的盟友们的一切努力都是白费的,2009年11月23日,法院下达裁决书,准许检察机关以“事实证据发生变化”为由撤回起诉。
按道理,我应该当庭无罪释放,可是,2009年11月27日夜晚郑东新区公安分局原派出所将我走出看守所的手续办为“取保候审”,也就是说,究竟我是不是抢劫犯,我的案件最后如何定性,我坐监506天如何结案,大张旗鼓办了冤假错案的相关人员如何受到责任追究,一切都还是未知数。
冤案背后的串串悲歌
郭土旺,你的弥天大谎让我坐监506天,这个数字我终生牢记。
任松宏,你和郭土旺有没有经济勾当我暂且不说,在莫须有的抢劫面前,你将我送进大牢506天,你败坏了中国警察的形象。
苏庭长苏占卿,你是法官你却沦落为任松宏的走狗,我真的不知道你判我十年徒刑,你的法律还是中国的法律吗?
……
从十年徒刑到撤回起诉,从坐牢到我生活在明媚的阳光下,我的悲伤却无法抑制;
“从看守所出来那天,看着本是我老婆的老婆,我简直不敢相信我的眼睛,瘦得不象人样,我当场就痛声大哭啦,对着朋友车里的镜子一照,我也不是以前的我啦,体重从70kg下降到48kg(进派出所那天和出来第二天的数据)。
“家也不是那个家啦,公司也没有那个公司啦,只剩下一堆大小不一的章和早已过年检期限的各种“纸片”啦!为应负漫长的诉讼程序,老婆把公司设施和车辆卖空;从我被关半年后,20多年没打个工的纯属家庭主妇的老婆就去饭店打扫卫生维持生计,儿/女两个孩子相继辍学,他们本应该和别人的孩子一样念书的,不应该过早地走入社会……”
冤案制造者升官我却等不来结案
这不是简单的司法不公案件,这是个别警察利用职权狼狈为奸来意图迫害无辜公民的典型案例。
我被强行关押506天之后获得自由,是我侥幸还是和一审有关联的公检法相关人员无能?是办案人员不懂法还是要在光天化日之下制造冤案?
这个案件的疑点成堆,在这些疑点面前,办理这起案件的三家部门都让其一一过关。
“郭土旺报案说我在2007年元月3日这天对他们三人实施了抢劫,在车水马龙的时间段里,在部队营房门口,我还能对五大三粗的几个男人成功动手?郭土旺被抢劫,报案时间在28天之后,公安机关立案后却拖延了18个月不实施抓捕,多种渠道有我的信息,现如今科技如此发达难道找不到我吗?即使找不到我,为何不网上通缉呢?既然找不到我,又是如何由郭土旺带队“抓捕”的呢?”
“公安机关办理这个案件,根本没有去现场勘查,也没有带任何当事人(包括我)指认过现场,全凭杜撰情节来糊弄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基本失去了审查批捕和起诉的职能,公安如何请求,他们如何逮捕和起诉。”
“庭审阶段,我和律师都向法庭申请过证人出庭作证,苏庭长苏占卿装蒜地说不知道,卷宗移送他手里两个多月了,他对卷宗内容一点也不知情?只知道要配合公安机关将我从严判处。第一次开庭之后,我们质疑苏占卿的公正性,要求他回避。第二次开庭,苏占卿从始至终都没有在庭审中出现过,但判处十年徒刑的判决书居然还是他的审判长出现在判决书上,更离奇的是“经审理查明”内容和2008年9月5日的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郑开检诉(2008)614号起诉书“经依法审查查明”内容惊人的雷同,荒唐地一字不差、连标点符号都一模一样,真令人匪夷所思。”
从立案到判决,其间出现瑕疵,这是很正常的事情。让我以及熟悉此案的人们惊诧的是,这是从头到尾都是设计出来的抢劫案,到了法院这一关也在掩耳盗铃中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可见,河南没有法制,赵作海冤枉,但他坐牢11年成为了百万富翁;我比赵作海还冤枉,我坐牢一年多,如今还是一个取保候审,不敢轻易离开所在城市的犯罪嫌疑人。
我无罪,还需要有关部门重新作出裁定,但要将我投入大牢改造10年的警察他们会轻易的低头、知错就改吗?
我无罪,我强烈要求认真查处象任松宏这样的败类,他们玷污了法律败坏了政法形象,纯属害群之马。
我愤怒,在我无罪的问题上始终没有给个说法的同时,这些将我打入大牢的办案人员相继升官了,制造冤案有功,这也是中原大地的特色?!人类文明的发祥地成为了制造冤案集中的地方,制造冤案就可以升官,难怪任松宏之流在前仆后继在冤案制造的道路上气势汹汹!
谁给我摘掉有罪的帽子,谁来追究制造冤案的人员的责任?河南省有关部门,你还要让我煎熬地等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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