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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大冤案受害者给江苏省兴化市委书记的血书!

更新时间:2013年3月6日

 
  给检察院办案人员的信—沈文学
   一、纪委办案人员说:我们纪委和检察院联合办案,你这个案是翻不了的,(我在纪委已两次翻案)是铁案,我们所有的材料全部形成链条,像链条一样的连接,怪不得纪委为陶存山的材料我三次捺手印,甚至在检察院的前一天下午,还在做陶存山的材料,又重新要我捺手印,连材料也不让我看,就要我捺手印,并说跟原来一样,你们想想,我光是捺陶存山一份材料就捺了三次手印,第一次是我瞎说的那一次,第二次是我翻供后陶存山屈打瞎说的那一次,第三次就是检察院去纪委的前一天下午。
   二、我瞎说时,也就是写交待材料5千、3千、2千时,陈建中说要加个“0”,不是千,是万,有一次我写了千,没有写万,他把我写的揉成团,往我脸上一摔,正好打在我眼睛上,你们看看,从以上这些情况纪委是不是要我说瞎话,我不说瞎话怎么能过他们的关。
   三、办案人员在我面前瞎造声势,我现在想起来还害怕,因为把我一人关在一间房里,终日不见阳光,两人看住我,不准超过厕所的门,一天24个小时,有23个小时我不能超过他们的办公桌。一是说这栋房纪委全包了,全住满了,就为了我这个案子,纪委的人全上了,光是吃饭的人就有70—80个人。二是说现在是日夜办案,凡是时代广场工程上的人这次一个都跑不掉,现在都集中在这里,这是什么伎俩?三是说每天吃饭住宿开支费用,纪委每天要拿2—3千,10天就是2—3万,这钱就是你沈文学出,你们想想,他们这是在办案吗,以上三点纪委办案的人都说过。
   四、要我交拾万元是纪委提出来的,并叫我写信给我家属,原话是这样的:你要宽大处理,就要积极退脏,你就可以组织处理,你就可以回去,并说态度决定一切。以上这些话是我第二次翻案,并要我第二次写保证书时说的,说话的这个我当面肯定认识,但是我不知道名字,是轮流轰炸的第二批六个人中的较年轻的一个人。我当时想,也在他们面前哭着说:第一次说,我已退居二线,我再去跟人家打工,一年弄2万元,5年的时间把这个塘填起来;第二次说,这10万元就等于我拿3—4年的工资,也是哭着说的。以上这两次纪委的人都听到的,只要他们纪委的人,有一点良心的话,我想,他们是不会否认的,因为这是事实。
   五、打我情况:
   打我的头是陈建中,一是用拳头打我的头、脖子,打得我晕头转向,我当时想,好汉不吃眼前亏,现在保命要紧,因为我岁数大了,我当时还和他讲,你一个科长,怎么下得了手打一个56岁的小老头,我一身当中小时候爸爸打过,第二就是陈建中了。二是要我举一个膀子,我实在举的时间有限,他站起来就狠狠的打我的膀子,把我的膀子往上拉,当时我的泪水、汗水象下雨一样的滴下来,我当时只想保命,实在受不了这样的折磨,而且我晕过去了。我当时全身的感觉我在一条大船上在空中飘,好象神仙一样,周围是茫茫大海,人在空中飘,像仙女下凡一样,就在这样的情况下,我瞎说了,当时晕头转向,连厕所在那一头都搞错了,是白天是黑夜,根本都搞不清。三是叫我坐飞机,当时请你们想想,我饭吃不下,整天整夜没有觉睡,站着靠墙都打瞌睡、打呼,小腿子肿得象大腿一样,脚连鞋子根本没法穿,办案人员踢我的脚和腿,当时我的泪水和汗水直往地下掉,全身都湿透了,每次坐飞机都是一样,而且每个班都叫我坐飞机,他们俩个,一个人玩电脑,一个人看住我,我一做不好飞机,就是打,打得最多的是陈建中,请你们想想,我已是56岁的年纪了,当时我也曾想过死,但死又有什么用,当时的情景是生不如死。我瞎说时他们就对我好一些,并套住我嘴瞎说、瞎编,因为他们办受贿案都是他们常用的伎俩,你瞎说一件事,他们肯定编得出来,有的都很熟了。四是站着鼻子靠墙,看来这是最轻的了,但对我来说,下身已经肿得无法看的情况下,差不多28天没有睡一夜觉,我随时都要倒下的可能,我当时如果后脑着地,我一点生存希望都没有,因为他们是一级强大的组织,我死了还不好听他们踩死的一只蚂蚁,这是纪委的人讲的。我记得当时办案的头把审我的部下叫过去,他们回来时就对我好些,这样的事情有好几次。请想想当时我不说瞎话、假话,怎么能活到今天。
   六、我到看守所以来,想起在纪委对我双规的日子里,纪委对我确实别有用心,耍足了伎俩,说一件事就足以说明:陶存山提供伪证的笔录就放在办公桌的抽屉里,并安排人装腔作势的拿给我看,实际上不可能给我看,并说这是陶存山的口供,还说人家都承认了,你翻供又有什么用,你们想想,纪委为什么这么做,有点常识的人就知道了,这就是纪委的目的,他们本来知道没有这回事,但为什么屎盆子还要往我头上倒?这是为什么?
   七、在纪委,为陶存山的材料,我两次翻供,并二次要我写保证书,三次要我捺手印,就连他们办案的人都知道是瞎说的,是折磨我的意志,只要有良心,还有一点点共产党员的最起码的道德,他们心里都是清楚的。
   八、在上面已经说了,由于我整天整夜的没有觉睡,饭吃不下,还要受24个小时折磨,小腿肿得比大腿粗,当时我整个人在空中飘,在一条大船上一样,我像在空中神仙一样,面对的是神仙,我瞎说了,而且就是当时陈建中说要加个“0”的时候。这里有几条,你们想想,分析一下:一是陈建中说我沈文学一次性就受人家5万元,借你沈文学100个胆子,你都不敢受,这就是陈建中的原话,还说我了解你沈文学,你不敢要。二是你一次收人家5万元是没有这个基础的,办案的人一想就知道,做什么事都有个过程,就像人变坏一样,不是一夜头,人突然就变坏的,这点基本常识他们办案的人都是清楚的。三是2月15日纪委对我实行双规,并说在开发公司我有重大经济问题,有什么重大问题呢,就是一条要我瞎说,并指名到姓,到金额要我瞎说,你们可能要问,纪委要你瞎说,你不瞎说就是了,说句心里话,我56岁了,我实在受不了如些软折磨,身心受到极大伤害。我没有其他办法,我要生存,要活命,只有瞎说。四是我已经到退二线的时间了,身边有董高波的教训,我受过党教育这么多年,打过仗,立过功,受过江总书记、温家宝总理的接见,家中有照片为证。五是人家送钱给我,我都不要,有例为证,就是时代广场砼厂家经经理,在城北中学门口,像打架一样硬要我把钱拿走,我死活都不要,还有就是张经理的领导,就是他们的一把手,也是同样,以上这些就足以说明我收陶存山的钱是假的,陶存山事实上就根本没有送,根本没有这回事。
  九、还有一点必须说明:就是纪委不套住陶存山的嘴,陶存山怎么知道是三次,5万、3万、2万,根本没有这回事的事情,陶存山怎么说得出来,我非常想不通,我在纪委与世隔绝,没有的事陶存山怎么知道的?说一件事,你们想都不敢想,但纪委做出来了,什么事呢?就是快结束的时候,也就是第三次捺手印签字的时候,要我把陶存山说的是个装酒的袋子放的钱,要我背下来,你不背你就是态度问题,态度决定一切,并安排走人叫我重复背,这个人就是跟陈建中一班的这个人,打电脑比较快,有一次连陈建中本人还亲自要我背下来,说给他听,你们想想,这是什么性质的问题?在检察院介入的前一天,他们还对我说,你属自首,还说要减轻处罚,到时我纪委盖个章就行了。 
  
   沈文学
  

  给检察院办案人员的信—沈文学
   一、纪委办案人员说:我们纪委和检察院联合办案,你这个案是翻不了的,(我在纪委已两次翻案)是铁案,我们所有的材料全部形成链条,像链条一样的连接,怪不得纪委为陶存山的材料我三次捺手印,甚至在检察院的前一天下午,还在做陶存山的材料,又重新要我捺手印,连材料也不让我看,就要我捺手印,并说跟原来一样,你们想想,我光是捺陶存山一份材料就捺了三次手印,第一次是我瞎说的那一次,第二次是我翻供后陶存山屈打瞎说的那一次,第三次就是检察院去纪委的前一天下午。
   二、我瞎说时,也就是写交待材料5千、3千、2千时,陈建中说要加个“0”,不是千,是万,有一次我写了千,没有写万,他把我写的揉成团,往我脸上一摔,正好打在我眼睛上,你们看看,从以上这些情况纪委是不是要我说瞎话,我不说瞎话怎么能过他们的关。
   三、办案人员在我面前瞎造声势,我现在想起来还害怕,因为把我一人关在一间房里,终日不见阳光,两人看住我,不准超过厕所的门,一天24个小时,有23个小时我不能超过他们的办公桌。一是说这栋房纪委全包了,全住满了,就为了我这个案子,纪委的人全上了,光是吃饭的人就有70—80个人。二是说现在是日夜办案,凡是时代广场工程上的人这次一个都跑不掉,现在都集中在这里,这是什么伎俩?三是说每天吃饭住宿开支费用,纪委每天要拿2—3千,10天就是2—3万,这钱就是你沈文学出,你们想想,他们这是在办案吗,以上三点纪委办案的人都说过。
   四、要我交拾万元是纪委提出来的,并叫我写信给我家属,原话是这样的:你要宽大处理,就要积极退脏,你就可以组织处理,你就可以回去,并说态度决定一切。以上这些话是我第二次翻案,并要我第二次写保证书时说的,说话的这个我当面肯定认识,但是我不知道名字,是轮流轰炸的第二批六个人中的较年轻的一个人。我当时想,也在他们面前哭着说:第一次说,我已退居二线,我再去跟人家打工,一年弄2万元,5年的时间把这个塘填起来;第二次说,这10万元就等于我拿3—4年的工资,也是哭着说的。以上这两次纪委的人都听到的,只要他们纪委的人,有一点良心的话,我想,他们是不会否认的,因为这是事实。
   五、打我情况:
   打我的头是陈建中,一是用拳头打我的头、脖子,打得我晕头转向,我当时想,好汉不吃眼前亏,现在保命要紧,因为我岁数大了,我当时还和他讲,你一个科长,怎么下得了手打一个56岁的小老头,我一身当中小时候爸爸打过,第二就是陈建中了。二是要我举一个膀子,我实在举的时间有限,他站起来就狠狠的打我的膀子,把我的膀子往上拉,当时我的泪水、汗水象下雨一样的滴下来,我当时只想保命,实在受不了这样的折磨,而且我晕过去了。我当时全身的感觉我在一条大船上在空中飘,好象神仙一样,周围是茫茫大海,人在空中飘,像仙女下凡一样,就在这样的情况下,我瞎说了,当时晕头转向,连厕所在那一头都搞错了,是白天是黑夜,根本都搞不清。三是叫我坐飞机,当时请你们想想,我饭吃不下,整天整夜没有觉睡,站着靠墙都打瞌睡、打呼,小腿子肿得象大腿一样,脚连鞋子根本没法穿,办案人员踢我的脚和腿,当时我的泪水和汗水直往地下掉,全身都湿透了,每次坐飞机都是一样,而且每个班都叫我坐飞机,他们俩个,一个人玩电脑,一个人看住我,我一做不好飞机,就是打,打得最多的是陈建中,请你们想想,我已是56岁的年纪了,当时我也曾想过死,但死又有什么用,当时的情景是生不如死。我瞎说时他们就对我好一些,并套住我嘴瞎说、瞎编,因为他们办受贿案都是他们常用的伎俩,你瞎说一件事,他们肯定编得出来,有的都很熟了。四是站着鼻子靠墙,看来这是最轻的了,但对我来说,下身已经肿得无法看的情况下,差不多28天没有睡一夜觉,我随时都要倒下的可能,我当时如果后脑着地,我一点生存希望都没有,因为他们是一级强大的组织,我死了还不好听他们踩死的一只蚂蚁,这是纪委的人讲的。我记得当时办案的头把审我的部下叫过去,他们回来时就对我好些,这样的事情有好几次。请想想当时我不说瞎话、假话,怎么能活到今天。
   六、我到看守所以来,想起在纪委对我双规的日子里,纪委对我确实别有用心,耍足了伎俩,说一件事就足以说明:陶存山提供伪证的笔录就放在办公桌的抽屉里,并安排人装腔作势的拿给我看,实际上不可能给我看,并说这是陶存山的口供,还说人家都承认了,你翻供又有什么用,你们想想,纪委为什么这么做,有点常识的人就知道了,这就是纪委的目的,他们本来知道没有这回事,但为什么屎盆子还要往我头上倒?这是为什么?
   七、在纪委,为陶存山的材料,我两次翻供,并二次要我写保证书,三次要我捺手印,就连他们办案的人都知道是瞎说的,是折磨我的意志,只要有良心,还有一点点共产党员的最起码的道德,他们心里都是清楚的。
   八、在上面已经说了,由于我整天整夜的没有觉睡,饭吃不下,还要受24个小时折磨,小腿肿得比大腿粗,当时我整个人在空中飘,在一条大船上一样,我像在空中神仙一样,面对的是神仙,我瞎说了,而且就是当时陈建中说要加个“0”的时候。这里有几条,你们想想,分析一下:一是陈建中说我沈文学一次性就受人家5万元,借你沈文学100个胆子,你都不敢受,这就是陈建中的原话,还说我了解你沈文学,你不敢要。二是你一次收人家5万元是没有这个基础的,办案的人一想就知道,做什么事都有个过程,就像人变坏一样,不是一夜头,人突然就变坏的,这点基本常识他们办案的人都是清楚的。三是2月15日纪委对我实行双规,并说在开发公司我有重大经济问题,有什么重大问题呢,就是一条要我瞎说,并指名到姓,到金额要我瞎说,你们可能要问,纪委要你瞎说,你不瞎说就是了,说句心里话,我56岁了,我实在受不了如些软折磨,身心受到极大伤害。我没有其他办法,我要生存,要活命,只有瞎说。四是我已经到退二线的时间了,身边有董高波的教训,我受过党教育这么多年,打过仗,立过功,受过江总书记、温家宝总理的接见,家中有照片为证。五是人家送钱给我,我都不要,有例为证,就是时代广场砼厂家经经理,在城北中学门口,像打架一样硬要我把钱拿走,我死活都不要,还有就是张经理的领导,就是他们的一把手,也是同样,以上这些就足以说明我收陶存山的钱是假的,陶存山事实上就根本没有送,根本没有这回事。
  九、还有一点必须说明:就是纪委不套住陶存山的嘴,陶存山怎么知道是三次,5万、3万、2万,根本没有这回事的事情,陶存山怎么说得出来,我非常想不通,我在纪委与世隔绝,没有的事陶存山怎么知道的?说一件事,你们想都不敢想,但纪委做出来了,什么事呢?就是快结束的时候,也就是第三次捺手印签字的时候,要我把陶存山说的是个装酒的袋子放的钱,要我背下来,你不背你就是态度问题,态度决定一切,并安排走人叫我重复背,这个人就是跟陈建中一班的这个人,打电脑比较快,有一次连陈建中本人还亲自要我背下来,说给他听,你们想想,这是什么性质的问题?在检察院介入的前一天,他们还对我说,你属自首,还说要减轻处罚,到时我纪委盖个章就行了。 
一、兴化市纪委人防工程特大冤案办案流程
 
1、兴化市审计局向市领导提供带倾向意见的审计报告,并在市纪委有关人员面前,添油加醋渲染人防工程建设中的问题严重性。同时,向纪委提供“可疑”人员名单。
2、纪委正处于两个月已经没有办案的窘境,如获至宝。一方面听信于审计局的别有用心的介绍,一方面想获取政绩。不顾正常办案程序,草率决定立案,将审计局提供的“可疑”人员名单列入调查对象。共计八人:市人防办原副主任沈文学,市人防办人防管理中心原主任周定安、原副主任陈凤俊,市财政局经济建设科原科长王彩明、原副科长薛启华,永成造价师事务所原副经理徐银华,建达监理工程有限公司顾国民、王宏启。
3、07年元月4号,先对沈文学采取措施(注:没有任何直接证据,仅凭审计报告就怀疑沈,并采取双规措施—可怕),沈文学承受不了双规措施,在纪委逼迫下瞎编了收受人防工程土建老板陶存山10万元。从此,为特大冤案埋下隐患。纪委领导听了办案人员汇报,以为沈文学真收了钱。更坚信审计局报告和汇报的可信度。由此而判断其他人一定也收受了陶存山的钱,于是决定对陶存山采取措施。(沈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半)
4、07年元月18日晚,陶被采取措施后,一直辩白没有送钱给任何人。纪委拿出沈的笔录,逼他就范。并根据怀疑逼迫他说出除沈文学外其他七人收钱情节。陶承受不了酷刑,只好根据他们的要求编造出不存在的送钱情节。纪委领导听汇报后,引起高度重视,决定对其他七人进一步调查。
5、财政局王彩明是第二个被调查对象。07年2月26日,纪委书记单独谈话要求交出“脏款”。王辩白没有收受过任何人钱,被认为不老实。于是07年3月1日,对其采取了37天的双规措施。被诱供、逼供出126600元经济问题。(陶存山47000元、刘永和46600元、智国平35000元)。
 6、财政局薛启华是第三个被调查对象。07年2月26日,纪委书记单独谈话要求交出“赃款”。王辩白没有收受过任何人钱,也被认为不老实。07年3月7日,被泰兴纪委双规22天,严刑拷打,晕死过去数次。薛启华承受不了泰兴纪委办案手段,瞎编了28万,其中就有刘永和30000元、智国平67000元。(薛最后被判刑五年半)
注:纪委可能认为财政局二人经济问题远不止陶存山一人,在财政提供近年来的工程项目及老板名单的基础上,对王彩明和薛启华按老板名单进行逼供。薛启华承受不了泰兴纪委办案手段,瞎编了28万。害苦刘永和、智国平,他们二人后来也被采取措施。智国平两次被纪委采取措施,共22天,除被迫承认送薛启华67000元钱外,又被逼迫编出送王彩明35000元。刘永和被采取措施14天(2010春节前还让人看了屁股上被打留下的伤疤),被迫承认送薛启华30000元,又被迫编出送王彩明46600元。此二人送王彩明钱的虚假证言导致对王的双规时间破兴化双规历史纪录。由于刘永和、智国平从纪委出来后一直替王彩明喊冤,并出具亲笔信,坚决要求司法部门实事求是,并愿意出庭作证。这两人的“行贿”未被一审认定,判决书否定刘永和、智国平证言的理由为:(检察院)没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程序进行取证。王彩明最后被一审认定收受陶某4.7万元,从重判处4年半有期徒刑。王彩明不服判决,向泰州市中院人民法院上诉,二审虽开庭进行审理,但由于陶处于取保期间,未敢到庭作证,二审仍维持原判。

7、07年4月16日,纪委对陈凤俊采取措施,时长6天。陈被迫承认收受陶存山2万元。
8、07年4月20日,纪委对周定安采取措施,时长7天。周被迫承认收受陶存山37000元。
9、07年5月10日左右,人防工程监理顾国民、王宏启分别被纪委采取措施。顾国民受冤曾撞墙以示清白,身体受到严重伤害。被迫承认根本不存在的收受陶存山二万元的情节。王宏启拒不承认收受陶存山一万元,被威胁不让回家。
10、陈凤俊、周定安获得自由后,为澄清事实,多次找陶存山了解情况。陶表示,他在纪委是被迫胡说的,根本没有送钱的事。于是陈凤俊和周定安请兴化律师写出真相,要陶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陈和周也各自写出自己的冤情,向市领导反映。这一举动,触怒兴化纪委。
11、07年5月20日,陈凤俊和周定安第二次被纪委采取措施。在纪委强大攻势下,再次违心承认所谓收受陶存山贿赂的事实。并被戴上“翻供”“串供”的头衔。分别被判缓刑一年和两年,开除公职。
12、陶存山由于写出“兴化特大冤案”,反映没有向八人行贿的事实。再次被兴化纪委、检察院采取措施,时长5天6夜。纪委人防案组长王瑞庭和检察院反贪局局长陆亚平亲戚联合办案,“同心协力”,陶存山万念俱恢。只能再一次违心向沈文学等八人身上泼上污水。后陶被取保候审一年,并威胁,如再“翻供”,将被判刑。

二、八人中五人被判刑情况。
1、原人防办副主任沈文学,于2007年6月22日被兴化市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同年10月12日被开除党籍。(2010年8月1日减刑出狱)
联系电话:0523-83226711
2原兴化财政局经济建设科副科长薛启华,于2008年元月被兴化市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上诉后,维持原判。(201010月假释)
联系电话:13921711768,联系人:薛启华之妻,刘珍
3、原兴化市财政局经济建设科科长王彩明,2008年元月4日被兴化市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半,上诉后,维持原判。(2010年2月4日从南京江宁监狱假释)。
联系电话:15952690811
4、原兴化市人防办人防管理中心主任周定安,2007年10月,被兴化市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联系电话:18952648559
5、原兴化市人防办人防管理中心副主任陈凤俊,2007年10月,被兴化市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联系电话:15952691001


 

天理何在 良知何在
  ——一个没有罪的“罪犯”的呐喊
            王彩明
   2007年3月1日下午,我被兴化纪委王建年等人带走,噩梦从此开始了。以王建年为组长的6人,且每2人为一组,6小时为一个班次对我进行全天侯24小时身心摧残。不让坐;不让睡;强迫蹲马步;用强燥音折磨;强迫军训;用手指弹击额头;往脸上涂抹风油精;甚至针刺手指。稍有不从就被采取强制措施。每时每刻人都处于极度痛苦之中,生不如死,前30天累计睡眠不足20小时,人被一次一次推向生理极限。
  由于我工作以来,从末收受什么人的贿赂,所以无法主动交代问题。在王建年等人的逼供,诱供下,我违心地作出了收受陶存山;刘永和;智国平三人126600元贿赂的笔录。笔录内容全非我亲身经历,纯属凭空捏造。三人笔录完成后,王建年对我进行威胁。要按已形成笔录转成检察院笔录,在陈松等人监视下,检察机关将纪委笔录拷贝后,让我签字。为避免被逼疯逼死,尽快结束非人的双规噩梦,我只能继续违心签字,至此,历时37天的双规才宣告结束。检察机关拷贝我受贿笔录共四份,其中三份是在双规结束即07年4月6日前形成的,还有一份是进看守所做第一份笔录直接在材料上签字形成的,当时双规结束不久,长时间的身心摧残,被整怕了,加之王建年威胁不要吃“二茬苦”,害怕不签字会被退回纪委,继续遭受非人折磨。我在检察院机关介入第一时间就提出要见律师,以上几次笔录形成后才见到律师,我告诉律师,笔录内容不是我主动讲的,是按他们要求那样说的。律师告诉我,按事实说话是我的合法权利,这给了我维护自己权益的勇气。所以,当检察机关决定逮捕我时,我签了不服从意见,并按事实说话直至现在。
  检察机关起诉我收受贿赂金额计95600元,其中陶存山47000元;刘永和26600元;智国平22000元;一审判决书只认定了我收受陶存山47000元的指控,对其他二人的,则表述为“被告人收受刘永和;智国平贿赂的事实,虽有被告人的多次供述,行贿人刘永和,智国平的证言及其它相关在卷佐证,但据此定罪的行贿人刘永和;智国平的证言取证程序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侦查阶段取证的规定,该证言不具备有证明犯罪的效力,故此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收受刘永和;智国平贿赂的犯罪事实不予支持。”一审于08年元月四日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我上诉至泰州市中级法院,请求二审撤消一审对我的有罪判决,宣布我无罪,二审于08年4月24日开庭审理,同日作出了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至此,完成了将一个无罪之人处理成一名罪犯的司法流程。
  兴化纪委王建年等人打着反腐败的正义旗帜,却做着严重违宪的见不得阳光的勾当。他们在末对财政基建财务管理职能进行认真调查情况下,偏听偏信,将我列为怀疑对象,采取逼供手段获取陶存山等人的虚假证言,再据此对我进行副供;诱供;将虚假行贿证言拷贝为我的收贿证言。司法机关明知上述证言不正常,却没有人敢讲话。因为他们知道:完全推翻纪委结论,会惹麻烦,而维护纪委结论,纵使办错案,责任在纪委。因此,严重背离客观事实的虚假证言,成了呈堂证供和定罪依据。而家人和律师等人获取的多份陶存山的按事实说话的音像资料和书面材料却以取证不符规定和有串供之嫌而不被彩信。所有这一切都是对司法独立和法治精神的嘲讽。
  一审判决以刘永和和智国平的证言取证程序不符合有关规定,而对我收受他们二人贿赂的指控不予支援。是刻意回避了两个重要事实:一是他们二人根本没有向我行贿;二是有关部门对我进行了非法取证。有关部门应依法查明刘永和和智国平到底有没有向我行贿,如果他们真的向我行贿了,就不应放弃对我的责任追究;若没有向我行贿,则应查明他们的行贿笔录和我的收贿笔录怎么采的,又怎么会惊人的相吻合。但二审对此却视而不见,完全受制于无形之手的掌控。
  由于在司法机关对我作出有罪判决前。兴化人防办所谓窝案已被兴化纪委摄制成廉政警示教育片,且在媒体公布。所以在我案件审理终结前,我已被宣判有罪。据《泰州日报》07年8月23日第六版“工程审计揪出一窝硕鼠”,此案涉及8人之多,行贿人都是陶存山一人。所以,我之冤案或许只是一特大冤案的冰山一角。在此,恳请一切有良知和正义的媒体和人士深入跟踪调查涉案人员的真实情况,关注事态的发展,将此案完全暴露阳光之下。
  我生于农村,长于农村,父母都是善良地道的种地人,他们含辛茹苦将我培养成一名大学生,为了不愧对他们的养育之恩,我工作勤恳,为人正派,平时孝敬老人,一家人过着不算富足但却平静的生活,不曾想遭此横祸。身陷囹圄后,家中的耋耋老人,尚末成年正在读书的孩子和待业下岗的妻子从此失去生活来源和精神依靠,为我请律师和四处奔波喊冤让他们承受着经济上和精神上的巨大压力。在我沉冤昭雪前,他们将无一日安稳,每天生活在挥之不去的阴霾之中。兴化纪委某些人所制造的冤案,是在构造和谐社会过程中,给这个社会画上的极不和谐音符,他们的行为是对社会公正和司法公正的公然挑战。
  进入司法程序后,我不断地写材料反映情况,期盼司法机关能实事求是,从行贿人行贿动机入手,依法重新传讯证人,听取法律允许条件下的证人证言,从而将案情查个水落石出。我总认为:客观事实是不容抹杀的,真理和事实是具有生命力的,可现在却让我一次次地失望。杜撰的事实堂而皇之成了法律证据,事实的真相却被撂在了一边。按理说,良知和正义应该是当今社会的主流意识,可我和家人却看不见他们的身影。我只能眼睁睁地看着自己冤沉海底,听任命运对我和我的亲人的肆意蹂躏,看不到哪怕一点点希望……
  法庭上亲人喊冤的哭声在耳边萦绕,挥之难去……
  每天的太阳仍会升起,我和我的亲人却再沐浴不到它的光辉……


六月飘雪何时休

  王彩明
  
  尊敬的二审法官:  
   一审将一个无罪之人判为有罪,不仅是我本人的悲哀,从某种程度上。也是这个时代的悲哀,是司法制度的悲哀!无辜莫名成了阶下囚,蒙冤受辱,有口难辨,呼天抢地也无济于事。一埸活生生的人间悲剧正在上演,一出现代版的窦娥冤正在延续! 
在我进行具体陈述前,我宣誓:我所陈述的内容是以亲身经历为依据的,是符合客观实际,有据可查的,我是无辜的。
面对触目惊心的刑讯逼供、诱供、一个人在以组织的名义所实施的严重违反宪法的暴行面前,显得那么的孱弱和无助,声嘶力竭的辨白,早掩没在纪委、审计局歌功颂德的喧嚣声中了。在明知纪委王建年等人所掌握的所谓行贿笔录完全是无中生有的情况下,为避免被逼死逼疯,只能违心地按照王建年等的口授内容复制一份根本就不存在的受贿笔录,从而把自己关入看守所。我的所谓受贿证言,本是纪委某些人肆无忌惮刑讯逼供、诱供的产物,竟被当做呈堂证供和判罪的依据,难道这不是我们司法制度的悲哀吗?无意中我们某些司法部门沦为了帮凶。
2007年3月1日下午,我被王建年等人带往泉海宾馆,约9天以后被转至恒达宾馆,开始了为期37天的地狱生活,噩梦从此开始了。王建年、陈松、杨梓林、周广华等6人,以两人一组,6小时为一班次,对我实施了全天候的24小时不间断审查。不让坐、不让睡、强迫蹲马步,用强燥音折磨、强迫军训、用手指弹击额头、涂抹风油精、甚至于针刺手指、稍有不从,便采取强迫措施。每时每刻人都处于极度痛苦煎熬之中,生不如死,人被一次次推向生理极限。三、四天后开始出现幻觉,双脚肿得象发了酵的馒头,小腿几乎和大腿一样粗,裤子被紧绷着,马步蹲不到位,他们就强行往下按,用脚踢我的腿膝弯,强迫往下蹲。没几天后,脚面和小腿奇痒无比,皮肤一块块剥落。我被折磨得人不人、鬼不鬼,只求尽快解脱。逼供、诱供程度可谓登峰造极,身心受到的摧残无以复加。进看守所半月后,我才回忆起我妻子的手机号码。脚面和腿近两个月才消肿,这一点我的律师及李阿东、刘金锁都曾亲眼看到,并有同监室刑玉仁等人签字作证。(书证已当庭呈上)。
我处于想说但无东西可说的绝望境地,因为没有经历的事根本无从说起。如果不是王建年进行无耻的逼供、诱供,双规时间再长,也形成不了笔录。陶存山、智国平、刘永和三人的笔录形成的过程惊人的相似:点出人名--等待--“帮助”分析情节、次数--等待--分析金额直至点出具体数额--形成受贿笔录。陶存山是王建年点到的第一人,时间大约在双规四、五天后,我说陶存山没有给我送钱,只到我家送过他养鹿场制作的鹿血酒。但王建年等不信,对我加大逼供力度,我处于想说但又无法说的绝望状态,只能苦求他们告诉我具体细节,在僵持了三、四天后,王建年终于松了口,说出于“本家姓照顾”,先给我分析了送钱的时间,说人防工程合同是2004年3月份签订的,送钱应该在这之后,我问他是4月份吗?他告诉我是4月22号。我就等他说第二次,他提示我说陶送钱一般选择逢年过节,按他的提示,我说是2004年的端午节,他说4月下旬刚送过,端午节应该不会送了。我说,那就是中秋节,他说是;我说第三次是2005年春节,他点头;我顺着他的意思猜第四次是05年端午节,他又说:“一年三大节:端午、中秋、春节,这当中,端午节过节气氛要淡一些,一般不会送礼。”我说那第四次是2005年中秋节,他点头;我说第五次是2006年春节,他认可了。就这样完成了笔录内容的送钱时间和次数。最难的还是每次陶给我送钱的金额,这时他又不肯说了,我再一次陷入绝望,只能再次恳请审查人员,告诉我每次送钱的数额和细节,但没有人肯说,又僵持了两天后,王建年给我分析起陶送钱的规律;从多到少,说给沈文学(注:我出狱后,听沈文学家人说,沈文学也是被冤枉的)送钱也是这个特点。我继续瞎猜,但怎么猜好象也对不上,王就分析哪些数字不会发生,如:3000、4000、7000、8000、9000、11000、12000......既便这样,我仍无法主动说,王建年终于失去了耐心,将20000、10000、10000、5000、2000.五个数字告诉了我,听到一个个数字,我惊呆了,想极力否认,出现了多次反复。但长时间的身心摧残,人的意志已崩溃,根本无力挣扎,只能违心地顺着王建年的意思,继续在他的提示下,编造具体收钱的情节,我就将陶存山和他舅子到我家送鹿血酒(5、6元钱一斤的酒兑的)的情节说成送钱的,有不符合要求的,就按王建年的说。如陶送酒时,我妻子都在场,但王建年不让说在场,否则就要把我妻子弄来,他问:难道你想让你老婆也来受这苦吗?我怕妻子也要承受这非人的折磨,只好顺着王的意思,说她不在场。王还补充说,也有过牵连老婆,一起弄过来的例子。就这样在无数次反复后完成了陶向我行贿的笔录。
陶的笔录完成后,我被转至恒达宾馆,继续让我交待问题,我再次陷入了绝望之中,蹲马步成了家常便饭,人一刻都得不到安宁,正如杨梓林说的那样,对我来说,一天最好过的时间是一日三餐时,因为可以短暂坐下,但一吃完饭就必须又站起来。为减缓压力,我只好编造许多他人给我送钱的情节,以获取短暂坐下的机会。听说薛启华在泰兴也编造了收受智国平、刘永和等人钱的事,纪委竟弄假成真,也连累我,使我的双规时间延长了二十多天,我也为此吃尽了苦头。想到自己编情节幸亏大多没用真名,否则,收贿金额不知还要增加多少,现在想起来仍有余悸。
在约五、六天后,王建年又点出了智国平的名字,我脱口而出的第一句话是:“天知道”,智国平从未给我送过一分钱,让我怎么讲,但王建年一旦认定我收了智的钱岂肯善罢甘休?!我只能一次次请求他们告诉我智向送钱的细节,但他们不肯透露,只好僵持。这里要特别提到陈松,他自始自终都拒绝透露哪怕一点点情节,甚至于我瞎猜,都会被他断然拒绝,说真的,当时非常恨他,但现在想来,应该感谢他才对!记得他多次对我说,不能全靠我提示。应该在你已经讲出大部分内容情况下,确实少部分记不清了,才会给你提示。所以,每次我瞎猜,他理也不理我。陶等三人的笔录绝大多数都是组长王建年透露的,姓周的(周广华)用手势透露过6000这个数。经过三、四天的僵持和煎熬后,王建年又开始给我分析智送钱的时间、地点和具体数额。我就顺着他的提示,他问我,财政局附近有哪些饭店,我就一一给他报:西门大酒店、万家灯火…没对上,王让我范围再扩大点,当报到大明饭店时,他说就是这个。接着是钱数,他不肯说,我就瞎猜。经历了几个班次我不停地来回猜,从1000猜到10万,但没有确认,我都快要急疯了,没有人告诉我,我只能不停的报。当轮到王建年班次,我再一次报到20000时,王建年接口了,说你知道的呀。这样,第一次送钱的金额出来了。尽管不是事实,但也管不了许多了,我当时曾想,事实没有人能抹杀,只要智等还活着,他们终会将真相说出来的。为避免被逼死逼疯,我只能顺着他们的意,以求得解脱。我说第二次是春节前,王建年说智刚送不久,不会再送了。我说那就是05年端午节,他说是。但在什么地方,送多少钱又没法说了。王建年问公园附近有什么饭店,我说园林饭店,他说就是这,说智国平请我和薛启华吃饭,饭后给我送钱了。我不知道钱数多少,最后这个数字是前面提到的周广华用手势比划给我的:6000元。编具体细节:我说智在饭后跟在我后面,从实验小学后面巷子走时,掏了6000元给我。(现在才想起来好象那时候实小从后面巷子根本走不通)。接着我说第三次送钱是04年中秋节,但记不清在哪?送多少?王建年告诉说智这次是将5000元送到我家中,我就接他的意思编造了这次送钱的情节。王建年说智送钱不喜欢用信封,我就说没用信封。王又告诉我,智05年春节前又到我家送了2000元。就这样,又完成了智国平给我送钱的笔录。
智的笔录完成后,我睡了四小时,(他们称为“充电”)醒来后,我就否认笔录内容,他们根本就不理睬,让我继续讲问题。意思是我还有问题没交代,疯狂的逼供、诱供看来还要继续。那时候我已意识不到身在何处,幻觉更强烈了,人一次次站不稳而瘫倒,又瞎编了不少问题。几天后王建年点出刘永和的名字,我求王建年给我重新换个人让我说,换个日常生活中有过些接触的人,我好编细节。因为我与刘永和生活中几乎没多少印象深刻的接触,就算告诉我时间、地点、金额,编起来也困难。长时间的僵持,最后还是王建年“发慈悲”,又开始对我进行“帮助”,完成了刘永和给我送四万多元的笔录。刘永和六次送钱,有三次是“偶遇”时送给我的。一次是我在走往金三角市场的路上被刘碰见,刘就跟我一起到市场,塞给我5000元;一次是国庆中秋假期在马桥路通灵翠钻附近被刘看到,拉我到一旁塞给我10000元;一次是在财政局电梯中送我10000元。我2006年9月离开经建科到新垛镇挂职后的,刘永和还兴趣十足地分两次送10000元和8000元。我问王建年怎么刘永和会这么傻,王说等他去问一下(据王说,那时刘也在恒达宾馆)。事后,王建年讲刘这两次送钱,第一次是因为不知道我下乡挂职了,第二次是等挂职结束我提拔了,有事还找我。所有这些细节,明显是刘永和瞎编的,但纪委王建年等竟认为是真的,逼我并采用诱供手段做了相应的受贿笔录。
为防止检察院介入时,我不肯转笔录,王建年又对我进行威胁,必须按形成的笔录,否则双规结束不了,因为双规没有时间限制,再不老实就将我交到外地纪委。又说外地纪委如何更不文明,­兴化纪委算是文明的了,他们这一组在兴化又是最文明的,还说薛启华吃的苦可大了(注:王建年说的是事实,有兴趣请看薛启华在泰兴纪委的非人生活记实)。尽管检察机关介入时,我一直对检察官李阿东、刘金锁讲笔录不是我主动说的,是王等要我按他们要求说的,但他们二人置之不理。检察院对我做笔录时,陈松等二人一直严密监视,我已经记不得笔录具体内容细节,只好请求照着纪委逼供的笔录重新口述一遍。只有当检察院笔录完成后,纪委才宣布对我的“双规”措施结束。等我进了看守所十多天后,我才缓过神来意识到,检察院是法定办案单位,于是,当对我实施逮捕时,我提出了不服从意见,并按事实说话直至现在。
由于我从未收过陶等126600元贿赂,纪委要我讲钱的去向和用途时,我就瞎编说:父亲开刀、妻子看病、小孩日常开支大。实际前两项我所负担的费用仅两叁仟元,一审出具了书证,小孩的日常开支大更不是真实的。
兴化人防工程案因审计局对该工程进行审计监督而引发,纪委听信审计局某些人意见,不对具体情况进行认真调查了解,就断定我和薛启华收受了陶存山在工程上的贿赂。收受贿赂的理由也不断地变换版本:在纪委双规期间,认为我在人防办将陶在该工程的标底漏项补算给陶,以及在该工程付款方面给予陶关心;审查起诉期间,《泰州晚报》2007年8月23日第6版《工程审计揪出一窝“硕鼠”》一文说:“T以建材涨价为借口,要求补贴费用,分别给兴化某局经建科长W4.7万元,副科长3.8万元,此后将每吨钢材加价400元;”起诉书中则变成:“(陶存山)为感谢被告人王彩明对其工程付款上的关心,先后5次送给王人民币47000元。”上述理由根本就站不住脚。关于这点,待后面介绍财政部门对财政性资金工程管理方式及工程付款审核职能再谈。下面,先讲一下和审计局局长顾定荣的恩怨。
本来财政部和国家审行署在财政性资金工程方面职能划分很明确:财政部门按规定行使财政管理职能,审计部门则依法履行监督职能。从某种意义上,财政部门及其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是运动员,审计部门则是裁判员,但不知是对有关规定的不了解,还是别的什么原因,兴化审计局一直以两部门职能不清为借口,放着裁判员的事不做,直接去做运动员,比如在工程决算上,正常程序是:由建设单位将初审后的施工方工程决算送交财政部门,然后由财政部门委托具备工程造价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按造价专业标准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报告。中介机构对其出具的审核报告负法律责任,审核报告经财政认可后作为工程最终付款依据。审计部门依法对工程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并依法对中介机构审核报告进行抽样监督,这种监督必须是委托其他具备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重审,而不是由审计部门直接审核。这样规定,一是为避免政府机关陷入行政诉讼;二是政府机关不具备相应工程造价审核资质;三是由于涉及的是“公”与“私”的利益,也是为了保证公平、公开。但兴化审计局置这些规定于不顾,直接从事工程审核工作(未经财政委托审核并收取费用,违反了审计部门开展审计不得收取费用的规定)。为此,我曾受原局长指派将有关文件面呈顾定荣,也因此冒犯了他。在一次兴化原纪委书记唐文奇召集的相关负责人的会议上,顾当着全体参会人员对唐书记说:“财政局经建科王科长很狂,说我不懂(指工程管理和监督),说他们薛局长不懂,还说你唐书记也不懂,……”。在审计局违规收取费用,遭到我们按规定并请示局长拒付后,某些人更是对我们怀恨在心。从前几年审计局出具审核报告收取费用看,实际收取金额都少于报告数,完全是顾定荣一个人说了算,违规的公权成了顾权利寻租的工具,关于这一点,有充分的证据可查,而且收取的费用名义上是上交国库,实际上,大多数被直接进该局的支出账户,顾定荣的行为是为部门和其个人的利益而滥用职权的行为!
财政部门对财政性资金工程所实施的管理是一种间接管理。一主面,建设单位建设过程中涉及到工程造价事宜,由我们聘请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咨询;另一方面,工程决算也由财政部门委托具备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审核。兴化时代广场人防工程是市政府当年的重点工程,所以我们聘请资质较好的兴化永成造价事务所,对其进行跟踪咨询服务。每次人防办召开工程协调会,都是由我们通知永成公司参加提供咨询服务,该工程由薛启华副科长具体负责,我也陪同参加过几次会。但从不直接发表意见,一方面制度不允许;另一方面,我们也不具备工程造价专业知识。所以,说我们在这些方面给予陶的关心是不符合客观实际的,司法机关完全可以对永成公司及其他参会人员调查。说陶“为感谢被告人王彩明对其承建工程付款上的关心先后五次送给王人民币47000元。”更是完全不了解财政部门在单位工程付款上的职能的表现,是极其荒唐的。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前,工程款都是由建设单位直接支付给施工单位。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以后,在“三个不变”,即: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和会计责任不变的前提下,由建设单位将筹集来的建设资金统一集中到财政专户,施工方需支付工程款时,由其提出申请,经建设单位基建办审核把关后,交建设单位负责人审批,再交单位财务部门办理。单位财务人员进行会计审核后填制付款凭证,到财政局经建科进行财­政审核,经分管局长签字后,到财政结算中心办理支付。建设资金由建设单位自己筹集,何时付款,付多少款,决定权完全在建设单位,财政只是代管资金和代办支付。这种支付与正常财政拨款是两码事,因为后者何时付款及付多少款由财政部门按规定决定。财政对建设单位工程付款业务审核,侧重点主要两个方面:一是监督建设单位按合同、协议以及工程形象进度付款;二是工程决算前,控制付款进度在80%左右,工程决算审核后预留5%-10%质量保证金。正因此,近几年来经我之手支付的数亿元工程项目,施工方绝大多数并感知不到财政审核环节,更不要说和我们打交道了。到财政办理付款业务的,是建设单位财务人员。人防工程04年(农历)底有一笔50万元的付款,被纪委认为我们违反规定,为陶提供方便,也是站不住脚的。当时,人防工程决算初审结果基本出来了,50万元支付后并未超过财政部的规定。加之,此工程当初最低价中标,又几经转手,人防工程标底编制草率,漏项很多。陶一开始就提放弃,因我们不同意退还保证金才做的。陶04年底因要向工人支付工资,当时全国都在清理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温家宝总理都发了话,陶存山向兴化市人防办提出付款申请,经人防办请示当时分管城建工作的杨健副市长,协调落实了该部分资金,并不违反有关规定。类似的付款并非仅此一例,完全是按正常付款程序进行的。所以说,有人会为这种付款不惜以数万元计多次行贿,完全是对财政此项业务缺乏深入调查了解的表现。
法律是重证据的,但证据如果不是客观实际的反映,就不能用做法庭断案的依据。我的“受贿笔录”是兴化市纪委部分人员通过刑讯逼供手段形成的,笔录的内容根本不是我亲身经历的,对笔录的内容最有发言权的应该是当事人本人。同样,陶存山三人的笔录也只有他们本人最能说清楚。“双规”期间,王建年口口声声说陶等三人的笔录也是“田鸡要命,蛇要饱”的情况下,才讲的,可以想见当时他们所处的境地。解铃还须系铃人,恳请二审法院依法传唤陶存山,对其笔录内容进行核实。我想:有良知的话,陶存山会将事实真相讲出来的。我在侦查阶段多次提出重新调查核实证人证言的请求。在开庭前,我又委托律师向一审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强烈请求法院允许并通知陶等三人出庭作证,说明笔录形成过程和事实真相,从而真正的做到以理服人。
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一些证人证言是诱供、逼供的产物,但如果其内容符合客观实际,并不影响断案。但一旦办案人员发生判断错误,通过逼供获取“行贿证言”,再据此对怀疑对象进行逼供、诱供,其结果是对虚假证言进行了拷贝,从而使双方证人证言吻合,形成冤、假、错案(查阅我的案件卷宗,拷贝痕迹随处可见,证言有时几乎一字不差)。这次,兴化人民检察院在我“双规”期间参与办案,并在“双规”地点恒达宾馆在纪委陈松等看管下,对我进行取证。在我想否定笔录内容时,受到纪委人员制止。检察机关违反了独立办案的规定,并严重违反侦查阶段取证规定。这一点,有现成书证可以调阅。我的“双规”直到检察机关取证结束,才被宣告结束。所以检察部门获取的我的证言必然是逼供、诱供的证言。一审法院以“(检察部门)因在侦查阶段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取证,故对指控被告人王彩明收受刘永和,智国平贿赂的事实不予支持”,而裁断“该证言不具有证明犯罪的效力。”是刻意回避有关部门向我非法取证以及刘永和,智国平根本没有向我行贿的事实,是经不起推敲的。从表象上看,他们的证言笔录与我的“惊人的吻合”,其中原因不言自明。因此,再次恳请二审法院认真考虑我的申辩,从两方面入手进行调查核实:一是陶存山的行贿动机和目的是否站得住脚,是否合乎常理;二是,陶的证言是否是他真实意识表示。同时对兴化检察院与纪委联合办案,非法取证进行调查。
受冤枉是人生最为痛苦的事,草菅人命受伤害的何止一个人,是几个家庭,几代人,他们的命运将从此改变,他们的余生将笼罩在挥之不去的阴霾之中,再无一天安稳日子可过。因此,请求二审能认真考虑我所陈述的事实,听取当事人陶存山在法律允许条件下的意思表示,对整个案件从头至尾进行一次再推敲,从而避免人间悲剧的继续上演。如果这样,非我一人之幸,乃我全家之幸,我们将终生铭记你们的恩情!
此致

敬礼

尊敬的领导:
我是被冤枉的!我没有经济问题,在泰兴纪委的严刑拷打下被迫招供的。在兴化,韩书记找我谈话,我非常认真地加以对待,排查我的过去有无问题,我一生中从未收受过超过三千元以上的钱和物,这些我自己最清楚,但韩书记找我谈话,说明事件比较严重,我还是要慎之又慎,谈话后,我把近几年过年过节期间的人情交往,基本上都退了,心里一片坦荡。
3月6日,兴化纪委再次叫我,我还是如实作了汇报,他们不信,把我送到泰兴。
 在泰兴的日子里所发生的事件,使我终身难忘,我受尽人间之苦,泰兴纪委审查人员对我体罚,用毫无人性、惨无人道来形容也不为之过,特别是前几天,我受尽折磨,没有觉睡,身体极度透支,在这期间我多次想到死,就在我每次被毒打后,我被迫说(全是自己胡编的)所谓犯罪事实(有的老板姓名都叫不出,有的老板我根本就不认识)。我曾被打得昏死过去两次,他们再用激光烧我、火烧,等我醒来还是毒打,正如他们审查人员自己说的,这是游戏规则由我们定,特别是对你一个外乡人,我们整你更是毫无顾忌,就往死里打,只留你一口气就行,就在这种情况下,我屈服了,他们叫我说什么,我就说什么,我这案件是泰州市纪委交办的,泰兴纪委想要办的漂亮,但我没有接受人家的钱,就与他们的所谓证据对不上,泰兴审查人员就把陶存山每次行贿我的时间和数额告诉我,叫我按照这个写,我只能这样了。
我坚信真的东西假不了,假的东西真不了,我们党的政策就是实事求是,我恳请领导对陶存山的伪据再做认真仔细的调查分析,他是在行贿时报虚帐,送少报多、或是送烟酒报钱、或是光报不送。
我请求领导对我的情况最终弄得水落石出。  
  

 薛启华
                                  2007年3月14日


  致兴化市检察院的一封信

 我叫薛启华,工作单位兴化市财政局,现将我在泰兴纪委对我实行监视居住时的情况作一次汇报。
 我是3月6日由兴化纪委找去谈话的,并由兴化市纪委送到泰兴市纪委实行监视居住,对我审讯的全部都是泰兴人,刚到泰兴,我就遭受好几个耳光,并叫我老实交代问题,要交待一万元以上的,一万元以下的不要说,我说我没有一万元以上的受贿行为,就连两千元以上的都没有,只有一笔是收了陶存山的三千元,但我这钱没要他的,早就退给他本人了,他们不信,对我又是一顿耳光。
当天夜里没有觉睡,夜里审查人员分上下半夜审讯,审讯时揪我头发,叉我飞机,打我耳光,我没有可交待的。
第二天,白天罚站,夜里没有觉睡,夜里四五个审讯人员用麻绳反绑我,把我趴在地上,一人揪我头发骑坐在我身上,其他人用力收紧所捆的绳子,让我疼痛难受,逼我招供,我没有交待。
 第三天,基本与第二天一样,只是用绳子反绑时跪在一个倒下的凳子的支架上,其中一个人坐在我跪下的小腿上,并用袜子塞住我的嘴,使我无法叫喊,之后我失去知觉,无论他们踢打我,我毫无反应,只有头脑还有一丝意识,听到他们说话,说我装死,并用檫过大便的纸涂在我嘴上,看我有无反应,确认我无反应后,就拖住我头发拉到地铺上睡了两个小时,后又把我拖起继续审讯、殴打。
第四天,继续对我绳捆殴打,在我实在吃不消后,我开始胡编瞎造,当时选了几个近几年来较大的工程,说工程老板送我钱,免去暂时的不打之痛。
第五天,由于我交代对不上他们掌握的证据,继续对我绳捆殴打,可我确实没有什么可交代的,他们继续拳打脚踢,并用力反折我的膀子,使我膀子软组织损伤,几天不能动弹,我再一次被打得失去知觉,他们用冷水浇我,用小胡椒粉塞进我鼻子里,试试我有无反应,他们多次用脚踩我脸,踩我光脚,他们在确证我没有知觉后,让我睡了两小时,下半夜又把我拖起继续审讯,他们用皮带抽我耳光,抽我手,外裤脱掉抽我身体,再用大头针刺我手指头,先反刺后正面刺,用大头针刺耳朵,逼我又胡编了一些没有的犯罪行为。
前五天,单打我耳光就有一千多下,我的嘴里全是血泡,嘴里溃烂吃饭难,脸部、手、脚浮肿。为了不再遭受他们殴打,我开始猜测他们的证据,我排查了我过去在工作中是否得罪过一些人,是不是他们在陷害我,于是我想到了鲁迅中学的一个老板、安丰中学的一个老板和民政局救助站正在装修的老板王培东,这三个老板我只认识王培东,前两位我根本就不认识,鲁迅中学的老板我不知叫什么,所做工程就猜不是教学楼就是宿舍楼,因为之前该老板因对工程审计结果有异议,埋怨兴财会计事务所核减太多,就找种种理由想弥补,他想补到一次文明施工措施费几万元,因为他在报财政局审计时有过承诺,即报审材料送到财政局后,如有漏项视同让利,故他现在再报文明施工措施费我坚决不同意(事实可询问兴财会计事务所李主任)故在工作中得罪了此人,我怀疑是他陷害我,所以我说他送我两万,其实他根本就没送。
另外还有安丰中学老板,他请安丰中学吴校长找我,想对其已经兴财会计所审计的报告重新委托其他中介机构审计,因为他对兴财会计所审计的报告不服,他对我有意见,所以说他送钱给我,猜纪委的证据能否对上,还有救助站老板王培东,我因为拨款没有如他的意得罪了他。
第六天,由于我所交代的问题没有对上纪委的证据,这天他们没有打我,而改用诱供的形式,说是帮助我回忆,其实就是把证据读给我听,让我按他们说的写并承认,说是:04年4月收人防工程老板陶存山一万元,,04年中秋节收一万元,05年春节收一万元,05年中秋节收0.5万元,06年春节收0.3万元,分五次总共是三点八万元
以后的几天,纪委要我细化我所交代的问题,由于这些交代的问题没有事实,我无法细化,他们又逼我,所以又胡编一些细节,经过纪委人员修改后,确定是我交代的问题,此时已经编出二十多万元,当时我想反正真的事件假不了,假的事件真不了,反正我没有收人家的钱,只是应付他们,自己免受殴打,要是他们继续打我,我还会继续编下去。
过了几天,纪委的人又对我凶起来,说我不老实,又对我一顿殴打,把我跪在侧倒在地的凳子的支架上,前面的人打我耳光,后面的人用木棍打我屁股,并罚我长跪,然后纪委姓周(注:以后我不会放过你这个畜生的)的对我说,你是继续跪还是坐在我面前我帮你回忆,我的腿实在吃不消,就坐在他面前,他就给我一个纸条,上面是昭阳中学工程老板智国平所提供的材料,说什么时间、地点、为什么送我多少钱,周要我按照这些进行细化,共计收取智国平7.1万元(后与兴化纪委给我做笔录时,兴化纪委说的6.7万元,我跟着又改为6.7万元),其实我与智国平之间没有一分钱现金往来,只有逢年过节送给我一些烟酒,这些我在兴化检察院第二次笔录时主动交代)。
我在泰兴一直到3月27日,共22天,我最后几天在泰兴的日子里,泰兴纪委周主任多次威胁我,不准翻供,特别是在兴化纪委和兴化市检察院找我做笔录时,你如不老实(翻供)我就叫兴化的人都走,把你一个人留在泰兴,到时你在外地,飞不高,跳不远,我不把你打得冒屎,缺膀子少腿,我就跟你姓,整你一个外地人,我们毫无顾忌。由于他的威胁,所以在兴化纪委和兴化检察院的同志面前我不敢说真话,当时我只有一个念头,离开泰兴,离开这个惨无人道的地方。
检察院的各位领导,我以上所说全是真的,但我没有多少证据,10天后我的伤基本好转,只有在腿部还有部分伤疤,也许你们不会相信我,但我发誓没有一句谎言,我对我以上的陈述承担一切后果,我是被冤枉的,我请求检察院对人防工程陶存山的证词和智国平的证词进行重新核实,还我清白,我将万分感激。
兴化纪委和检察院曾问我,人防工程我为什么只退0.3万元,其他为何不退,其实在兴化韩书记第一次找我谈话前我就曾听人说,财政局有人收了陶3.8万元,但我确实只收过0、3万元,(而且早退给陶了)。我当时以我未收过其他的钱而庆幸,我说话也有底气,韩书记对我讲,如果收到就退出来,还算是主动交代,对我工作没有影响,但我确实没有收到另外3.5万元,我无法退出来,如果我确实收了陶的3.8万元,并有人提醒我此事,我怎么能不退呢,世上没有这样的呆子,现在到了这种程度,我反而想要是当时真的送我3.8万元就好了,纪委找我谈话时,我一退就没事了。
 
   薛启华 亲笔

关于这次被纪委找去为时代广场人防工程
收贿问题的情况说明
  兴化人防工程受冤人:王洪启
我是建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的职工,于2007年5月10日下午2时多,被我公司夏经理送去纪委。到了纪委就被一个王常委的人带上汽车去城郊的一个旅馆,被带进一个房间,叫缴上手机、打火机及香烟,后进行问话。先叫我把自己的简历及家庭成员情况做一笔录。然后讲:我们直奔主题,请讲与时代广场人防工程土建老板陶存山之间的问题,并讲在这之前已有7人交代收贿数目,你是问题最轻,只要交代清楚,退出钱。我讲我没有和土建老板有一分钱权钱交易。他们叫我再想想,不把问题说清楚别回家。任凭我怎么说没拿一分钱,就是不理解,也不相信我。这时我才知道我的人身自由已受到限制,想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利已是叫天不应,叫地不灵。唯一方法,只有绝食,才能见到纪委上层领导。我还相信共产党干部会还我一个事实本来的面貌,还我一个清白。他们不让我休息,轮番对我进行审问,非让我按他们的要求把事实说清楚。我说我没有拿一分钱,我冤啊,他们6个人没有听我的。在我绝食到第二天,也就是5月11日下午大约四点钟时,纪委的王常委来到了。问我为什么要绝食,我讲我只有绝食才能见到纪委的领导。王常委的到来使我看到了希望,我向他说明了两点:第一,我没有拿土建老板一分钱;第二,请纪委再次进行核实,这也是对我负责,也对纪委负责。王常委当时讲要向上级汇报,并答应我会再核实的,叫我先吃。这时我吃了一点面条和一个鸡蛋。心情有点激动,以为有希望,有人为我伸张正义。但在我望穿双眼时,从办案人员轮番审问中的言语表露出:他们的所谓的证据是不可能更改的,别抱任何幻想,唯一的希望就是配合他们尽快结案。我急啊,我讲我是当事人,我事实就是没拿一分钱,不管怎么讲都不可能和你们的材料一致。就这样,他们说我是一根筋,问题最小,最顽固。不讲清楚,不管多长时间都别想出去,并拿出陶存山的证人材料,无意中给我看,说就合计一万元。可我没拿,这不冤吗?可我也不能就陷在这里。想想70多岁的父母,还有将要高考的女儿和这几天生病的老婆,还要维持一个下岗后开的小店。天啊!你们知道我有多急啊。我急,家里人也一定急。经过再三思考,唯有先按他们办案人员手里的材料“交代”,我才能走出那里,才能有机会重新伸冤,才能有机会还我清白、公道。经过他们多次提示“分几次,一次多少钱”,我没拿又怎能圆此之事?这其中他们的提示起了一定的效果。就这样“交代”了问题,这时才把手机还给我,并要家人送一万元来才肯放我走。
当我走出这幢房时,忍不住一阵辛酸,眼泪汪汪地流下来。一万元是我一年的工资啊!365天的劳作,还要不吃不喝,还当受贿钱交上,这冤不冤啊!其名誉受损更无法估量。
我恳请各级领导能帮我把事实调查清楚,还事实一个本来面貌,还我一个清白。
                                 王宏启
                            

陈凤俊纪委笔录形成经过
陈凤俊
   2007年4月16日早晨,我被兴化市纪委王建年带到恒达宾馆。他们要我主动交待问题,并对我讲,你的问题最小,跟组织上讲清楚了,就放你回去。我跟他们反复讲:我没有经济问题。如果有经济问题,收了人家的钱,在沈文学出事后,我会退给人家的。并且此前我都积极配合检察院整理沈文学的材料,我有问题会无动于衷吗?所以我说没有经济问题,怎么交待,你们搞错了,我是被冤枉的!他们讲沈文学、王彩明、薛启华没有冤枉,人家(指陶存山)冤枉你?人家跟你有仇?人家跟你家祖宗八代有仇?就冤枉你一个人?王建年他们对我讲:你不交待问题,就别想出去!十天、半个月、一个月、三个月、半年,双规没有时间限制,你有本事就跟我们耗。看你有多大能耐?王彩明学历比你高,比你聪明,双规38天,还后还是要讲,不能对抗组织。虽然我反复对他们讲、重复对他们讲,我是被冤枉的,喊破了嗓子,声音嘶哑了,他们就是不信不理。王瑞庭还专门讲:你们遇到了一个好书记,书记讲了,只要把问题讲清楚,就放你们回家,态度决定一切。早交待比晚交待,效果不一样,你要自己把握。他们见我不说,就不让睡觉,逼我立正站立、将手臂长时间平举、蹲马步。动作做不好,就用脚踢我,用拳头打我,见我想睡,就大声吼叫。给我印象最深的是第三天凌晨2点左右,轮到陈建中值班,要我蹲马步。我的身体不好,特别是腰痛的老毛病,平时都腰酸背痛。十多年我没有熬过夜了,两天两夜多没有觉睡了,并且承受着非人的折磨。这时候,我的马步再难以做标准。陈建中就踢我小腿,用拳头击打我头部,时不时地大声叫吼。几小时马步我确实难以忍受,而与陈建中一起的专业军人则不停地讲:你何必受这个罪,你的问题不好与沈文学、王彩明薛启华比,太小了,说出来就回家了。这时候我就想:他们说我问题太小了,又能冤枉几千元钱呢,就算我倒霉吧。由于陶存山2004年春节前曾到我家送过他自己用几元钱一斤的酒兑现的鹿血酒和一条玉溪香烟给我。我就再编个陶另外还送了1000元现金,他说不对,并翻开了笔记本,我就从2000,3000,4000,5000开始瞎猜,当说到5000时,他认可了。他又问地点是在哪里?,我说在小区门口,他说不对,见我沉默,他就讲送礼不外乎在办公室、工地、和家中几个地方。我说在工程,他讲再想想,我只好说在办公室,他说这就对了。这时我才如释重负,心想问题解决了,可以回家了。可我还没缓过神来,他又要我继续交待,我说没有了。他说你再好好想想,送礼一般在过年、过节或者工程开工前几个时段。我没有办法,只好在陈建中的暗示下,从时间、地点、金额三方面都与陶存山笔录对上号了。接下来几天,就整理笔录,背诵笔录。有一次王建年还特地跑过来问我:2005年3月份你已经到了行政服务中心了,为什么陶存山还给我送钱?我说:我也想问你们呢?你们硬要我按你们的瞎说,不瞎说又说我态度不端正,只好按你们说的讲。在之前,我都跟他们介绍过 ,我虽为人防管理中心副主任,但不在其位。我只负责指挥通信科工作,只不过时代广场人防工程,因于沈文学、周定安岁数大,他们要我在施工现场跑跑腿,上传下达,汇报汇报。实际上只协助管理了三个多月,7月份我又回指挥通信科工作。但只因为我在工地呆了三个月,陶存山接二连三向我行贿(前后时间跨度达2年之久),陶存山到底想达到什么目的呢,我百思不得其解!
  就这样,在兴化市纪委的逼迫下,我自己将自己的清白之身泼了一身污水。也导致后来的所谓“翻案”和“窜供”,直到被判刑和开除公职。为什么二十一世纪的今天,还会发生象古代小说和电视剧中才会有的奇冤。到今天我都没有找到答案,感觉就象是在做的一场梦,至今还没有醒来!!!

 情况反映
  一、个人简历
  我叫陈凤俊,39岁,汉族,大专学历。1990年8月参加工作,2004年11月入党。
  2002年3月─2005年2月本人任人防管理中心副主任,负责指挥通信科工作,职责是人防知识宣传、教育、防空警报试鸣、专业队训练等。
  2005年2月,本人任行政服务中心人防办窗口办主任、人防管理中心副主任,在行政中心工作,负责人防行政审批工作及人防费的收取。
  2006年4月,本人任人防管理中心主任。职责是人防工程建设管理、平战结合和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
二、时代广场工程建设情况
  时代广场人防工程土建工程由江苏亚太建设有限公司中标,下浮率17%,施工负责人:陶存山。土建工程基本结束的时候,我们才知道工程存在转包问题,倒手转卖了两次才到陶存山手里,实际下浮率可能达到25%。工程决算下浮17%后审定价为309万元,基本上没有利润空间可言。土建工程于2004年3月底开工,2004年6月底主体竣工,历时3个多月。在建设期间,本人根据领导的安排,协助领导负责人防工程现场施工管理,只有短短的3 个多月,7月份本人的工作使命基本结束。
  三、冤情陈述
  市纪委掌握的施工方陶存山行贿笔录:
  2004年工程开工后不久至端午节前 5000元
      2004年中秋节前 5000元
  2005年春节前 5000元
  2005年中秋节前 3000元
  2006年春节前 2000元
  说明:
  1、当时我是不堪忍受种种折磨,加上他们威胁与组织对抗,一个月也出不去,又考虑到可能会给本人造成的社会影响,给家庭、老婆、孩子的压力。最后在办案人员的指点下“猜出来的”,实际上都是不存在的。
  2 、从纪委出来后,我与陶存山联系过,我说你怎么能冤枉我?他讲也是在办案人员刑讯逼供下,受尽了七、八天折磨的情况下,不说不能走,说少了不能走。在神志不清的状况下胡乱说的。纪委是根据陶存山笔录审查我的。
  3、本人只是协助领导负责工程现场施工管理,土建工程2004年3月底开工,2004年6月主体竣工,7月份本人的工作使命已基本结束。我在该工程上只负责了短短3个月,针对陶存山“交待”的几笔,如果讲陶存山要向我行贿,从时间上也只有第一笔在这期间,其他四次,已经根本没有什么关系了。陶存山不能从我这里获得任何利益,他怎么可能接二连三地行贿我?这与陶存山行贿所要达到的目的相去甚远。
  4、2005年3月本人已到行政服务中心工作,陶存山怎么可能再送钱,这一点,连办案人员也感到疑问。
  5、施工方每拿一笔工程款,都不需要找我,都不需要我本人签字。陶存山接二连三地行贿我,目的何在?
  6、有关商品砼不下浮、漏项增补。施工方不可能找我解决问题,本人也不可能左右研究的结果。何况商品砼与陶存山没有关系,是甲方付款至工程项目部帐,后转给泰州市润砼厂。
  7、如果本人收了陶存山的钱,知道沈文学出事了,我应该主动改正。财政局王彩明、薛启华出事,我更应该主动改正。因为我清楚他们出事都与陶存山有直接关系。
  
  以上情况反映,恳请有关领导从技术的层面上、从陶存山行贿要达到的目的上分析,行贿受贿的可能性到底有多大?
  

写给贾书记的信
  尊敬的贾书记:您好
  兴化市时代广场人防工程土建工程采用最低价中标方式,由江苏亚太建设有限公司中标。中标下浮率为17%,中标价371万元。亚太公司与人防办签订施工合同前,亚太公司负责人解释说,中标项目负责人吴刚在国外施工,公司决定由陶存山负责施工。人防办负责人也同意了这一做法。土建工程基本结束的时候,我们才知道存在转包问题。据了解,工程中标人将工程转给现水电(含消防)安装负责人徐柏松。之后徐柏松又将该工程土建部分转给了现土建施工负责人陶存山。本来工程已经下浮17%,工程倒手转卖了二次,实际下浮率可能高达25%以上(这些情况纪委办案人员也了解),陶存山在施工过程中多次谈到上当。土建工程于2004年3月底开工,2004年6月底主体竣工。
  该工程决算经市财政局委托中介机构审核:土建造价339.1337万元(不含商品砼,因商品砼为甲供村,由甲方付款至工程项目部转给商品砼厂家,与陶存山没有关系),下浮17%后为工程审定价,即:281.481038万元。另井点降水工程审定价18.526245万元。其中8.573076万元已下浮17%;砂石回填及基坑支护工程审定价9.271549万元。陶存山所做的工程量造价总计309万元。实际下浮率可能高达25%,土建工程的合理利润空间到底有多大?土建工程基本赚不到钱,陶存山拿几十万元来贿赂市人防办及财政局工作人员合乎情况吗?陶存山做工程的目的难道不是为了赚钱,是做赔本买卖吗?当然,陶存山是赚是赔也与我们没有关系。
  时代广场人防工程案是一大冤案。陶存山承包此项工程从理论上讲是赚不到钱的。却愿意花几十万元送给人防办、财政局工作人员,这可能吗?沈文学、王彩明、薛启华、周定安、陈凤俊人人都在喊冤。以上情况反映,恳请有关领导从技术的层面上分析行贿受贿的可能性到底有多大?
 尊敬的林书记  您好!
 
我们是兴化市时代广场人防工程特大冤案受害者(家属),有特大冤情向你诉说。恳请书记重视此特殊冤情,给我们做主!
知悉泰兴发生残杀幼儿园学生惨案,我们为无辜者受到伤害感到痛心的同时,也陷入深深地矛盾当中:走极端会伤害无辜,可走正常程序,问题又得不到解决。
当今,老百姓有冤无处申,有苦无处诉,遇到问题没有办法解决的矛盾非常突出。某些地方政府不再是一心为人民的政府,有些人早忘记了毛泽东的语录:“为人民服务”。他们只为能够给自己带来官爵和财富的人服务,看他们的眼色行事。虽然也有出于良知为人民办点实事的,但仅靠一个人的良知,约束力又能有多大?不用对人民负责任的体制才是导致悲剧的更深层次的原因。
   老百姓陷入一种矛盾误区:政府不允许将事闹大,但不将事闹大又解决不了问题。
   兴化市时代广场人防特大冤案有八人同时被冤枉了,当事人因为在工作中坚持财经纪律,多次制止兴化市SJ局局长顾xx、副局长陆xx等的违法违规行为,受到他们的打击报复。兴化市纪委部分工作人员却偏听偏信,不作深入调查,违反办案程序,铸成此特大冤案。一个实际结算金额才309万的工程,竟然逼工程承建人瞎编行贿30多万,致使八人蒙受不白之冤(另有一人没作处理)。我们是八名受冤枉的人中被判刑的五人,我们用自己的鲜血写给兴化市委书记贾春林的喊冤血书,至今日已经二十多天了,“十问兴化市纪委”的帖子在西祠胡同“江苏城市论坛”置顶达一个多月。然而,兴化市委市政府却摆出一付“能奈我何”的姿态,对此不理不睬。明明是政府犯错,他们却不主动纠错,以减少对受害人的进一步伤害,却要被冤枉人走上漫长的法律申诉道路。我们也想走法律的道路,可我们因为冤案已经负债累累,连请律师的钱也要东借西借,生活陷入绝境。您可能并不完全知道申诉的道路是多么艰难!---江苏省兴化市海南镇有个干部叫秦俊银的,去年底蒙冤申诉成功了,但他并不象人们想象的那么高兴,他的申诉状先后四次被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他七进北京,多次被抓。为了申诉他早已经一贫如洗,妻离子散,负债累累。他带着借来的300元孤身一人去北京,白天找人申诉,晚上替人写字挣饭钱,夜里睡火车站木椅。2009年底,他终于拿到了法院的无罪裁定,但却一点也笑不起来,他虽然名誉得到了恢复,但他失去得实在太多太多!他申冤十一年,是一路辛酸和血泪走过来的,他的事业,爱情,亲情已经丢失在申诉路上。
    如果有关部门做错事就这样一错了之,只说一些官话敷衍我们,却不顾我们目前有多艰难!受冤枉已经使我们付出惨重代价,我们哪还有经济和精力再走遥遥无期、结果难料的申诉路???他们连生存的权利都被剥夺了,你们设身处地替受冤枉对象想过吗??
   我们不想走极端,真的不想,可我们的路又在哪儿呢,敬爱的林书记?
最后祝您身体健康,全家幸福!
 
 
        江苏省兴化市时代广场人防工程冤案受害者及家属叩拜
 
更新时间:2013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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