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我是被冤枉的!我没有经济问题,在泰兴纪委的严刑拷打下被迫招供的。在兴化,韩书记找我谈话,我非常认真地加以对待,排查我的过去有无问题,我一生中从未收受过超过三千元以上的钱和物,这些我自己最清楚,但韩书记找我谈话,说明事件比较严重,我还是要慎之又慎,谈话后,我把近几年过年过节期间的人情交往,基本上都退了,心里一片坦荡。
3月6日,兴化纪委再次叫我,我还是如实作了汇报,他们不信,把我送到泰兴。
在泰兴的日子里所发生的事件,使我终身难忘,我受尽人间之苦,泰兴纪委审查人员对我体罚,用毫无人性、惨无人道来形容也不为之过,特别是前几天,我受尽折磨,没有觉睡,身体极度透支,在这期间我多次想到死,就在我每次被毒打后,我被迫说(全是自己胡编的)所谓犯罪事实(有的老板姓名都叫不出,有的老板我根本就不认识)。我曾被打得昏死过去两次,他们再用激光烧我、火烧,等我醒来还是毒打,正如他们审查人员自己说的,这是游戏规则由我们定,特别是对你一个外乡人,我们整你更是毫无顾忌,就往死里打,只留你一口气就行,就在这种情况下,我屈服了,他们叫我说什么,我就说什么,我这案件是泰州市纪委交办的,泰兴纪委想要办的漂亮,但我没有接受人家的钱,就与他们的所谓证据对不上,泰兴审查人员就把陶存山每次行贿我的时间和数额告诉我,叫我按照这个写,我只能这样了。
我坚信真的东西假不了,假的东西真不了,我们党的政策就是实事求是,我恳请领导对陶存山的伪据再做认真仔细的调查分析,他是在行贿时报虚帐,送少报多、或是送烟酒报钱、或是光报不送。
我请求领导对我的情况最终弄得水落石出。
薛启华
2007年3月14日
致兴化市检察院的一封信
我叫薛启华,工作单位兴化市财政局,现将我在泰兴纪委对我实行监视居住时的情况作一次汇报。
我是3月6日由兴化纪委找去谈话的,并由兴化市纪委送到泰兴市纪委实行监视居住,对我审讯的全部都是泰兴人,刚到泰兴,我就遭受好几个耳光,并叫我老实交代问题,要交待一万元以上的,一万元以下的不要说,我说我没有一万元以上的受贿行为,就连两千元以上的都没有,只有一笔是收了陶存山的三千元,但我这钱没要他的,早就退给他本人了,他们不信,对我又是一顿耳光。
当天夜里没有觉睡,夜里审查人员分上下半夜审讯,审讯时揪我头发,叉我飞机,打我耳光,我没有可交待的。
第二天,白天罚站,夜里没有觉睡,夜里四五个审讯人员用麻绳反绑我,把我趴在地上,一人揪我头发骑坐在我身上,其他人用力收紧所捆的绳子,让我疼痛难受,逼我招供,我没有交待。
第三天,基本与第二天一样,只是用绳子反绑时跪在一个倒下的凳子的支架上,其中一个人坐在我跪下的小腿上,并用袜子塞住我的嘴,使我无法叫喊,之后我失去知觉,无论他们踢打我,我毫无反应,只有头脑还有一丝意识,听到他们说话,说我装死,并用檫过大便的纸涂在我嘴上,看我有无反应,确认我无反应后,就拖住我头发拉到地铺上睡了两个小时,后又把我拖起继续审讯、殴打。
第四天,继续对我绳捆殴打,在我实在吃不消后,我开始胡编瞎造,当时选了几个近几年来较大的工程,说工程老板送我钱,免去暂时的不打之痛。
第五天,由于我交代对不上他们掌握的证据,继续对我绳捆殴打,可我确实没有什么可交代的,他们继续拳打脚踢,并用力反折我的膀子,使我膀子软组织损伤,几天不能动弹,我再一次被打得失去知觉,他们用冷水浇我,用小胡椒粉塞进我鼻子里,试试我有无反应,他们多次用脚踩我脸,踩我光脚,他们在确证我没有知觉后,让我睡了两小时,下半夜又把我拖起继续审讯,他们用皮带抽我耳光,抽我手,外裤脱掉抽我身体,再用大头针刺我手指头,先反刺后正面刺,用大头针刺耳朵,逼我又胡编了一些没有的犯罪行为。
前五天,单打我耳光就有一千多下,我的嘴里全是血泡,嘴里溃烂吃饭难,脸部、手、脚浮肿。为了不再遭受他们殴打,我开始猜测他们的证据,我排查了我过去在工作中是否得罪过一些人,是不是他们在陷害我,于是我想到了鲁迅中学的一个老板、安丰中学的一个老板和民政局救助站正在装修的老板王培东,这三个老板我只认识王培东,前两位我根本就不认识,鲁迅中学的老板我不知叫什么,所做工程就猜不是教学楼就是宿舍楼,因为之前该老板因对工程审计结果有异议,埋怨兴财会计事务所核减太多,就找种种理由想弥补,他想补到一次文明施工措施费几万元,因为他在报财政局审计时有过承诺,即报审材料送到财政局后,如有漏项视同让利,故他现在再报文明施工措施费我坚决不同意(事实可询问兴财会计事务所李主任)故在工作中得罪了此人,我怀疑是他陷害我,所以我说他送我两万,其实他根本就没送。
另外还有安丰中学老板,他请安丰中学吴校长找我,想对其已经兴财会计所审计的报告重新委托其他中介机构审计,因为他对兴财会计所审计的报告不服,他对我有意见,所以说他送钱给我,猜纪委的证据能否对上,还有救助站老板王培东,我因为拨款没有如他的意得罪了他。
第六天,由于我所交代的问题没有对上纪委的证据,这天他们没有打我,而改用诱供的形式,说是帮助我回忆,其实就是把证据读给我听,让我按他们说的写并承认,说是:04年4月收人防工程老板陶存山一万元,,04年中秋节收一万元,05年春节收一万元,05年中秋节收0.5万元,06年春节收0.3万元,分五次总共是三点八万元
以后的几天,纪委要我细化我所交代的问题,由于这些交代的问题没有事实,我无法细化,他们又逼我,所以又胡编一些细节,经过纪委人员修改后,确定是我交代的问题,此时已经编出二十多万元,当时我想反正真的事件假不了,假的事件真不了,反正我没有收人家的钱,只是应付他们,自己免受殴打,要是他们继续打我,我还会继续编下去。
过了几天,纪委的人又对我凶起来,说我不老实,又对我一顿殴打,把我跪在侧倒在地的凳子的支架上,前面的人打我耳光,后面的人用木棍打我屁股,并罚我长跪,然后纪委姓周(注:以后我不会放过你这个畜生的)的对我说,你是继续跪还是坐在我面前我帮你回忆,我的腿实在吃不消,就坐在他面前,他就给我一个纸条,上面是昭阳中学工程老板智国平所提供的材料,说什么时间、地点、为什么送我多少钱,周要我按照这些进行细化,共计收取智国平7.1万元(后与兴化纪委给我做笔录时,兴化纪委说的6.7万元,我跟着又改为6.7万元),其实我与智国平之间没有一分钱现金往来,只有逢年过节送给我一些烟酒,这些我在兴化检察院第二次笔录时主动交代)。
我在泰兴一直到3月27日,共22天,我最后几天在泰兴的日子里,泰兴纪委周主任多次威胁我,不准翻供,特别是在兴化纪委和兴化市检察院找我做笔录时,你如不老实(翻供)我就叫兴化的人都走,把你一个人留在泰兴,到时你在外地,飞不高,跳不远,我不把你打得冒屎,缺膀子少腿,我就跟你姓,整你一个外地人,我们毫无顾忌。由于他的威胁,所以在兴化纪委和兴化检察院的同志面前我不敢说真话,当时我只有一个念头,离开泰兴,离开这个惨无人道的地方。
检察院的各位领导,我以上所说全是真的,但我没有多少证据,10天后我的伤基本好转,只有在腿部还有部分伤疤,也许你们不会相信我,但我发誓没有一句谎言,我对我以上的陈述承担一切后果,我是被冤枉的,我请求检察院对人防工程陶存山的证词和智国平的证词进行重新核实,还我清白,我将万分感激。
兴化纪委和检察院曾问我,人防工程我为什么只退0.3万元,其他为何不退,其实在兴化韩书记第一次找我谈话前我就曾听人说,财政局有人收了陶3.8万元,但我确实只收过0、3万元,(而且早退给陶了)。我当时以我未收过其他的钱而庆幸,我说话也有底气,韩书记对我讲,如果收到就退出来,还算是主动交代,对我工作没有影响,但我确实没有收到另外3.5万元,我无法退出来,如果我确实收了陶的3.8万元,并有人提醒我此事,我怎么能不退呢,世上没有这样的呆子,现在到了这种程度,我反而想要是当时真的送我3.8万元就好了,纪委找我谈话时,我一退就没事了。
薛启华 亲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