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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大冤案!湖南省益阳市中级法院枉法裁判!

天大冤案!湖南省益阳市中级法院枉法裁判! 

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违反诉讼程序作出枉法判决,被告人上诉后,二审益阳市中级法院不开庭、不征询辩护人的意见,在上诉二个多月后,维持枉法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在湖南省益阳市形同虚设。
  
  案件的经过是这样的:
  2009年7月30日,湖南省益阳市三一九国道南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下称三一九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因涉嫌股东虚假出资、抽逃资金被公安机关拘押,7月14日又增加合同诈骗罪名,对公司三名主要管理人员及直接责任人员宣布逮捕。同年10月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益阳市赫山区检察院审查起诉;赫山区检察院在审查后认为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遂将案件移送益阳市检察院;益阳市检察院经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后,于2010年3月30日向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于2010年7月13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后,三被告人均不服提起上诉。2010年11月11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0)湘高法刑二终字第57号刑事裁定书,撤销了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发回重审。显然,高院发回重审,说明益阳市中院的一审判罚存在严重问题。
  而在重审的过程中,为了避开再次被高院发回的尴尬,益阳市人民检察院向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市中级人民法院亦于2011年1月4日作出准许撤回起诉的裁定。但是市人民检察院在撤回起诉后,并没有对三被告人变更强制措施,而是在没有新的事实和证据的情况下,将案件交由下级赫山区检察院重新提起公诉。而赫山区检察院向法院提出的起诉书以及诉讼材料完全是原来的内容。
  按照最高院司法解释规定:“依照本解释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准许人民检察院撤诉的案件,没有新的事实、证据,人民检察院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然而赫山区法院竟然根据错误程序作出一审判决。一审判决后,三被告人仍不服提出上诉,二审益阳市中级法院在未征询被告人辩护人意见、未公开开庭的情况下经二个多月后作出维持一审判决的裁定。
  益阳市中级法院为什么会如此急吼吼地违法裁判?其深层原因就是益阳市政府已经将三一九公司的负责人推上司法程序,不希望三一九公司的负责人被无罪释放,重新回到原来的状态。而益阳市的公、检、法则不遗余力、不顾国家法律的规定,不惜违反诉讼程序,非置三被告人于死地而后快。在益阳市可谓没有法律!有的只是官官相护的官场利益!益阳市检察院和法院公然践踏国家法律,是可忍孰不可忍!
  望有识之士共同呼吁,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每一个国民的合法权益。
  本案的具体情况可登陆:天涯论坛、实话实说栏目中“检察院、法院共同违法,谁来监督?”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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