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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1700万情节显著轻微判无罪的司法黑幕(上)

张洪峰评论:经过与当事人电话沟通,本博认为此案值得公众关注,特此转发。原始发帖人实名举报,“有图有真相”。

    

 

一、事件背景,本人简介。

本人姓名:邱照轩,山东人,1963年生人。中共党员,退伍军人,1981年在山东烟台当兵,1985年转业后,在一家工厂做销售。1997年工厂由于种种原因倒闭,我也下岗待业。后来带领家人和几十名下岗职工一起创业,从1997年开始,承包了原厂,主要做丝绸,由于懂市场善于经营,厂子逐渐做大。

    先后创办了烟台天启丝绸公司、烟台天通丝绸公司、烟台汇和丝绸公司,属于一套班子三个牌子家族关联企业,同位于烟台市芝罘区只楚路149号。三年时间,先后从几家银行花了1000多万把厂子买回,在2000年时工厂归自己财产。企业发展得很顺利,工厂一年产值达到几千万,我也被授予了烟台市青年企业家称号。并积极参加各种慈善事业,多次赞助贫困学校等。2005年,考虑到工厂地处闹市,不适合发展,想把企业办到郊区,所以向市政府申请规划。并经市政府同意后,挂牌开发。

二、事件起因,从简单民事违约案到暴力强拆!
   2005年6月,上述厂区经市政府规划,挂牌出让开发,烟台新桥集团总经理张世家,闻讯后为了独自竞得该地,多次找我方要求合作,并威胁其他企业不能与我们合作。经过我们双方多次协商后,最后决定,由烟台汇和丝绸公司并代表烟台天启丝绸公司、烟台天通丝绸公司共三家企业与烟台新桥集团合作,双方在 2005年7月1日签订了拆迁补偿合同。
    合同约定:新桥摘牌后30个工作日内,向我方支付2000万;90个工作日内再支付2000万;在120个工作日内,我方拆除合同约定房产,新桥方再支付剩余2300万,共6300万;然而四个多月后,在我方多次催促下,新桥集团两次仅付1700万元,尚欠4600万元,严重违约。此时汇和公司及关联企业已按约将近两万平米房屋腾空,并拆除了全部门窗和部分房顶。张世家看到上述搬迁情况后,为了达到赖掉剩余4600万元拆迁费,组织黑恶势力人员手持砍刀、斧头到厂区暴力拆迁、抢劫、敲诈长达半年之久,抢劫设备价值近百万,拆除房屋近千平方,我方人员出面阻挡,不法徒便拿砍刀等凶器满院子追砍……而多次报警及向区检查院投诉,都因“有合同,是民事纠纷”,无人管!用暴力手段没能达到赖帐目,张士家又到烟台市芝罘区法院起诉,要求返还已付1700万,并要白拆两万多平房子。在主审法官审理了有关材料后,坚持认为:“拆房就得付钱,天下那有白拆道理,黑社会也不行!”张士家一计不成,又在市委常委刘延林协调下,到区公安分局,捏造谎言,以“房子不是汇和公司”为由诬告陷害我“合同诈骗”,以此逼迫我们放弃剩余4600万拆迁补偿及违约金。经区、市两级公安联合调查,认为我无犯罪事实,纯粹是张士家诬告陷害。遂做出《不予立案决定书》、《复议决定书》。


三、策划绑票陷害我“三长会议”,就是为了让钱!

案子到此本该结束了,但其“大哥”刘延林在张士家要求下,居然又协调召开了区公安、检察院、法院“三长会议”,要求区检立案监督,“要逼着邱照轩拆房并让钱至张世家满意为止,否则就叫他家破人亡”。
    对此我主动找到区检察长丛修胜说明情况,并要求追究张等人打、砸、抢罪刑,但丛却说:“我知道你们无罪,但你们必须让钱至张士家满意,否则就要抓你们…实在不行我豁上检察长不干了,也要把你们抓起来走一遍法律程序·····错了有国家赔偿,不用我个人掏腰包,我们也知道张士家有罪,但不能抓,怕拔出萝卜带出泥......这都是区委刘延林书记安排,不管我事,不服你们去告吧,我这里另一个案子前两年吴仪、邹家华批示都有,有什么用?到了这里还不是我们说了算!到时一汇报就拉倒了”


四、牢狱生涯开始,竟枉法判我有期徒刑15年!

山东法制报记者闻讯,无论如何也不敢相信这光天化日之下,黑恶势力猖狂到了这种程度,但经实地采访后,随以《如此恶劣环境,怎能让投资者放心——发生在烟台一起打砸抢事件应当引起警示》为题向烟台市委反映这官黑勾结犯罪事实,此举更加惹恼了张世家及其“大哥”刘延林,除了以故意歪曲事实、前后矛盾《对反映问题回复》外,为了不让我到处告状,干脆让区检察院协调公安将我逮捕入狱。

区政法委书记刘建真受刘延林指示,亲自出马到看守所,代表张士家要求我让钱,先是让出1000万、2000万、3300万、让出一半还多,张士家仍不满足。最后要求白拆两万平米房子前提下,再倒贴他7000万元,否则就叫我家破人亡……社会舆论哗然。“这不比当年沈阳黑社会头子乔四更黑吗?”连张士家黑打手们也觉太过分了,闹不好要出事……。

因羁押超限,数额巨大,按有关级别管辖,案子只能移送市检起诉,但市检认为我无犯罪事实并报省检,省检亦认定无罪,并通报烟台市检、区检。但在市检退卷后,刘延林又协调区检,严重违背法律程序,绕开市检直接向区法院起诉,更为荒唐是,还特意提出不准用我国著名刑诉法专家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陈卫东作我辨护人,理由是“因陈名气太大了,该案不好私下操作”。区法院明知我无罪,但在刘延林、中院院长刘为群协调下,故意歪曲事实,竟然枉法裁判我有期徒刑15年!我不服,上诉至烟台中院。

五、坐了两年冤狱后,我就是这样“被无罪” 

对此案件,山东法制报分别以《是否诈骗1700万》、《是刑事还是民事》、《被告人究竟构成犯罪吗?》为题连续跟踪报道,内参《办理一起诈骗案中不正常现象》向省、市各有关部门反映,企业维权网也为我鸣不平,多次跟踪报道这起将公权力变为黑恶势力谋取非法暴利犯罪工具恶性事件;我国著名刑法专家王作富、赵秉志、陈兴良、张明楷、组成当时国内最权威刑事专家论证小组,也做出了我不构成犯罪意见联名呼吁。

但被张士家控制烟台中院院长刘为群、副院长陈荣芳,竟然不顾媒体及社会舆论强大压力和大部分审委会成员极力反对,要求大家“讲‘政治’,就说邱是诈骗就行了!”但有罪判决书打出后,却无人敢签字。因为每个人都明白:这是典型利用公权力帮张世家赖帐,是徇私枉法,是犯罪!主审法官良心难安,几次被逼私下落泪。

家人及公司员工也多次到省纪委、省政法委、省高院上访、全国人大上访,省高院有关领导也多次让烟台市中院汇报此案,但烟台中院副院长陈荣芳声称自己可以独立办案拒不汇报,并帮张出谋划策用重金收买那些主持正义省高法、省高检、省纪委有关领导。收买不成便到处写黑信诬告陷害那些主持正义人,严重妨碍了司法公正和社会稳定。

在我上诉被严重超期羁押10个月情况下,迫于各方压力,烟台中院刘为群、陈荣芳等人又威胁我家人:“只要同意按张意思,重签一份合同:把房子拆了,不要剩余4600万拆迁费及违约金,就不构成犯罪了,马上放人;如果再要拆迁费,就是有罪,就不放人。” 此强盗要求遭到我家人严词拒绝,他们又对狱中我进行威逼利诱。带着手烤我,无奈之下只好按照烟台中院陈荣芳院长参入起草好放弃4600万拆迁费及违约金承诺书重抄了一遍,随后我被取保候审,结束了近两年牢狱生涯。


六、史上最牛“绑票判决书”就是这样诞生

出狱后,我被逼拆除了合同项下两万多平房屋,三个月后,在我及家人多次要求下,由烟台芝罘区法院通知我到该院领取烟台中院下达2008烟刑二终字第17号判决书。

令人惊奇是:上述逼迫过程,竟然被委婉写进了判决!由烟台市中院出具了被所有见过该判决众多法官和律师们公认是:“我国司法史上第一份最腐败、最荒唐无法无天判决”:认定汇和名下没有任何房产,无履约能力,构成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应予严惩;但邱被取保后,却能拆除了合同项下全部涉案房子并允诺以被害方支付款项为限,不再向对方提出任何要求;虽然构成犯罪,因认罪态度较好,仅仅只是诈骗了1700万,可视为情节显著轻微,依法可不再按犯罪处理。

当日搭车同去还有一位另案省内资深刑辩大律师。在我领取了判决书后,即让该律师先读为快,没想到该律师看后却大惊失色,不敢相信自己眼睛:“咦!这是法院出判决吗?怎么你有房产又有授权委托,怎会被判无履约能力,构成诈骗?!还数额特别巨大,应予严惩?更让人惊奇是,答应不要剩余4600万拆迁费及违约金了,就能将涉案房产全部拆除了,就成了有履约能力了,就成了因只是诈骗了1700万情节显著轻微了,可不按犯罪处理了?!!啊呀,不是亲眼所见,!绝不敢相信这强盗逻辑判决是真!真是开了中国司法腐败先河了,史无前例啊!邱总,你发财了,这判决绝对有收藏价值,如挂在网上卖卖,绝对不会低于一个亿!”

事隔一个月后,我又将该判决拿到省高院一位资深大法官看,该法官还未看完就气摔在地上:“简直无法无天,不要说看见,听都没听过人类史上会有这种判决!这不是绑票吗?胡来!简直比当年秦桧‘莫须有’更经典,一份十足‘指鹿为马’再版,还创造性写成了判决,滑天下之大稽!”

七、我开始反击,却屡屡遭挫!

随后,我在山东省髙院分别进行了民事诉讼和刑事申诉,要求对方支付尚欠4600万元拆迁费、违约金及相关损失,并确认我无犯罪经过。但受张士家控制烟台中院院长刘为群又亲自出面到省高院将案子要回烟台,至今已搁置近一年,仍不出判决结果,严重超出审限。而且对申请查封保全财产不予全额查封,企图继续维持其枉法判决。

现在汇和公司及关联企业全被黑恶势力整倒,公司因无人管理被迫关门,职工下岗,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上亿元。

我不明白:一个开发商有多大能耐,竞能使那些徇私枉法腐败官员成为自己谋取利益黑打手?案件如此清楚简单,社会舆论如此之大,媒体及各级领导高度关注,黑恶势力仍如此大胆,无法无天,实在让人感到震惊!耐人寻味是,当初那些坚持正义人们,都受到了不同程度排挤和调离,而那些错案制造者,都得到了不同程度提拔。

这些贪赃枉法腐败分子为何能如此猖獗,却逍遥法外?究竟谁是这些黑恶势力保护伞!?请大家帮忙把他们找出来,让他们得到法律严惩,还老百姓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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