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内蒙古包头市昆都仑区(简称昆区)法院名叫王进霞的法官,1997年在审理涉侨民事离婚案中,为了达到剥夺被告在日本定居华侨杜宏诉讼权力的目的,故意伪造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日本领事馆(97)022号公函,编造已将开庭传票和起诉状副本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日本领事馆送达于华侨杜宏的虚假事实,对被告华侨杜宏违法缺席判决,造成华侨杜宏失去在日本的定居权和工作,被迫于1998年5月回国。华侨杜宏回国后,一无工作、二无住房、三无任何养老和医疗保险,陷入生存困境之中。
2002年5月内蒙古包头市昆区人民检察院对法官王进霞以枉法裁判罪立案侦查,之后包头市昆区人民检察院以包昆检刑(2002)起字第22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王进霞犯枉法裁判罪向包头市青山区法院提起公诉,包头市昆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王进霞身为国家审判人员,在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已构成枉法裁判罪。2004年7月3日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2003)青刑初字第67号刑事判决书认定事实存在、但不构成犯罪,宣告被告王进霞无罪。包头市昆区人民检察院向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抗诉,包头市人民检察院出庭支持抗诉,2004年8月13日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包刑二终字第36号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抗诉,维持原判。在包头市两级法院的保护下,故意知法犯法的昆区法院法官王进霞逃避了法律的严惩,逍遥法外继续当法官。
被害人华侨杜宏从回国至今生存在困境之中,十四年来华侨杜宏霞各级有关部门申诉,无人管、无人问。2006年被昆区政法委安排在社区从事巡防队员工作,没有养老和医疗等任何保障,月工资从500元到现在的680元,节假日、加班加点没有任何补助,月工资680元的工作只有辛苦,连包头市最低工资的标准都达不到。而知法犯法的法官王进霞却享受着法官公务员的优厚待遇,过着衣、食、住无忧的小康生活。遵纪守法的华侨与知法犯法的法官相比较,证明在包头市遵纪守法者耻、知法犯法者荣的极不公平公正社会环境。知法犯法的法官王进行霞是最牛的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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