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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中院,枉法裁判,颠倒黑白,制造冤案!

新乡中院,枉法裁判,颠倒黑白,制造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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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紧急情况反映
  
  尊敬的中央领导您好!
  
   我叫汪梅英,43岁,家住郑州市金水区黄河路47号院。我哥汪洋2000年被检察院指控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抓捕。随后新乡中院,河南高院,违背事实真相,对我哥汪洋案件是先定后审,枉法裁判,官官相护,草菅人命,替他人杀人灭口!判处我哥死刑。我哥于2002年至今长期带着脚镣手铐,生不如死,受尽了人身折磨。十年之中,新乡中院和河南高院,再到最高法院,经过四轮十次审理。现在案子还在最高法院死刑复核中。
  
   第一次:新乡中院以非法集资诈骗罪,于2003年7月14日作出(2002)新刑二初字第15号刑事判决,一审判处汪洋死刑。河南高院于2003年11月20日作出(2003)豫法刑二终字第(240)号刑事裁定,二审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还新乡法院重新审判。
  
   第二次:新乡中院采取“烫剩饭”的审判方式,不调查、不取证、“原模原样”照抄第一次一审的判决书,于2004年3月23日(2004)新刑二初字第10号刑事判决,新乡中院一审再次枉法裁判,判处汪洋死刑。河南省高院第一次是根据判处死刑的标准,已经认定本案实事不清,证据不足发还了重审。于2005年1月30日却又作出(2004)豫刑一终字第00133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上报到最高法院进行死刑复核,最高人民法院于2005年7月12号作出(2005)刑复字第104号刑事裁定,撤销高院、中院死刑判决,以实事不清,证据不足,不于核准死刑,发还新乡法院重新审判。
  
   第三次:新乡中院于2005年11月17日照样采取“烫剩饭”的审判方式,仍然不作调查、不调取新的证据,照样“原模原样”照抄第二次一审的判决书,新乡中院仍然没有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违背事实真相,再次作出(2005)新刑一初字第42号刑事判决,照抄原来的判决书,判处汪洋死刑。关乎着人命关天问题,河南省高院根据,死刑案件审核的有关规定,绝对防止死刑案件出现任何人为差误,导致冤杀错判。于2006年8月24日作出(2006)豫刑二终字第71号刑事裁定,第三次二审再次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还了重审。
  
   第四次:新乡中院仍然采取“烫剩饭”的审判方式,根本不作调查,不作取证,“原模原样”仍然照抄以前的判决书,于2007年9月27日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状态下,再次作出(2007)新刑一初字第42号刑事判决,第四次一审再再再次判处汪洋的死刑,来达到某些人杀人灭口的目的。这次判决还是原来的违背事实的证据,没有新的变化,河南省高院第一次、第三次是根据判处死刑的标准,已经认定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都发还了重审,第四次还是在没有新的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却违背了第一次、第三次的判决,河南省高院于2009年1月15日作出(2009)豫法刑三终字第00020号刑事裁定,根本不管死刑案件应达到确定无疑应该判死刑的证明标准,在省高院都多次认定证据不足,事实不清,第四次二审却再次维持死刑判决。我们不理解也不能接受,省高院再次上报到最高法院,现在最高法院进行第二次死刑复核,至今没有结果。
  
   汪洋的行为到底构成构不成非法集资诈骗?应该是很清楚的。注:(首先非法集资应有被告本人在自己的所在办公场所公开吸取存款,并有被告人公司和个人开出的收据,最后非法占有,给国家和人民造成巨大的损失)。可汪洋公司却不是这样的,因汪洋公司是在1995年于中国农业银行郑州市分行市区信用联社营业部联营成立的金燕分社。一切正常存款和高息存款均有金燕分社吸取存款,并有金燕分社给每个储户开据存单,一切手续都是金燕分社出据。案发的三年前,根据国家整顿金融市场,汪洋公司和联社营业部合办的银行金燕分社于1997年撤销合并,当时也就是案发的三年前,联社营业部合法接收了金燕分社的全部业务,正常存款和高息存款,一律兑付或转存。1997年转贷款全部办理了资产抵押担保手续。1999年9月汪洋原公司向营业部进行资产抵付,抵付资产价值1.324亿元,是经双方核实和认可的,包括资产和经营,足额抵付了无力归还的贷款债务,抵付债务的资产全是汪洋公司所有,以上所属怎能判定汪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诈骗呢?
  
   根据最高法副院长江必新所强调:“要坚持严格依法纠错。维护“既判力”必须以对当事人和案外人的权益、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没有损害为前提;维护司法权威必须以“公正合法”为基础;维护法院形象,必须以确无错误为条件 。”我相信最高法院会公平公正,替汪洋主持公道!我更相信现在法律判死刑的标准,定罪量刑和适用法律,事实和证据确定无疑,却无错误的情况下,最高法院才能核准死刑。汪洋的冤案有很多疑点和漏洞,定性不准,事实不清,证据不实,不充分,与事实真相不符合。敬请最高法院明断,如果最高法院的法官,有错不纠,再搞暗箱操作,草率核准死刑,官官相护,包庇下级法院枉法裁定,替他人杀人灭口!母亲和我要以死去拦领导人的车替我哥鸣冤叫屈!请求国家领导人出面主持公道。
  
   恳请中央领导、最高法院院长、副院长重视、关注、督办汪洋的死刑复核!依法启动审判监督程序,请求主审汪洋案件的法官,依法查明本案事实真相,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认真重视汪洋的死刑复核!人命关天!人死不能复生!不要让冤案延续!请刀下留人!
  
   温总理讲:“法比天大,公平公正比太阳还要光辉”。盼望能照耀到汪洋一案!真正司法为民! 能早日还汪洋公平公正 ! 
  
   人民的青天为人民做主伸冤啊! 
  
   汪洋的全体亲属叩求
  
   037166187089
  
   1365397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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